2024年11月23日

宗教学者魏德东谈依法治国:宗教界理应能够为建立法治信仰做出独特的贡献

作者: 魏德东 | 来源:作者博客 | 2014年10月30日 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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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一年之前,法学院的同行就神秘兮兮地透风,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现在我们受命做调研,提建议,要求是道理在哪里,报告就写到哪里;不要有条条框框,就怕思想不解放。

一年过去了,10月20日至23日,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法治中国成为全民的共同期待。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为一名宗教学者,我个人感受最深的是,全会提出要建立全社会、全民的法治信仰。全会强调,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在人类历史上,法治传统的形成是一个漫长过程。在西方,有人与上帝立约的说法,人必须信守对上帝的承诺,近代以后,人对上帝守约就转化为信仰法律的精神资源。中国没有人与上帝立约的观念,中国人的法治意识因此更具有人文的底蕴,这就是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来自人民内心的认同,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尽管东西方的文化背景不同,但世界的法治化确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追求。法治程度的高低成为衡量当代国家现代化水平的基本指标。

在某种意义上,在中国人本主义的文化背景下,建立法治意识或曰法治信仰具有特别的难度。这就是信仰的根基不是来自世俗世界之外的权威,而是人的内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内在世界,表现为五花八门的欲望与诉求,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多占有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在缺少外在的神圣权威约束的文化背景下,期待每个人都能遵守从乡规民约,服从法律,敬畏宪法,除了需要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公正的法律实践,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这就是法律的文化自觉。全体公民必须像宗教徒信仰自己的神一样,在内心深处认可宪法法律的至上权威,在职业工作中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认可是内心的接受,维护是依法做事,尊重则是遵从法律的审判。只有建立起法治信仰,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中国,这就是全会报告所说的要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法学界,美国当代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在其名著《宗教与法律》中有过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毋庸置疑地强调了法律需要被作为神圣事务对待。他还认为宗教对于法治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这就是,“宗教则给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在法律与宗教彼此分离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则易于变为狂信。”如何才能建立信仰?如何对待神圣?这恰恰是宗教的长项所在。在这个意义上,宗教界理应能够为建立法治信仰,建设法治中国做出独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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