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学者魏德东:对《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的意见

作者: 魏德东 | 来源:基督时报蒙允转载 | 2015年05月12日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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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4月30日,浙江丽水地区教堂十字架被强拆时出现的起火情形。(图:基督徒微博) +

编者按:

今年5月5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对五大宗教的建筑都进行了规范,并且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本文为宗教学者魏德东对此的意见,魏德东的学术更多偏重在佛教层面,不过此文中他也谈到目前广受基督教注目的规范中对于十字架大小和位置的规定,他认为该《规范》对于五大教的建筑及其功能予以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规范体系,但同时也还有值得讨论之处。

近日,《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在浙江省民宗委和省建设厅门户网站发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规范》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设备及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等8个部分,共36页。有关《规范》的目的与范围,“总则”中说:“为了规范宗教建筑的建设,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宗教建筑。现存宗教建筑的改、扩建结合各自情况和特点,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自2013年起,浙江省在“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宗教建筑。较少引起重视的,是众多的佛教、道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被拆除;最为引人瞩目的,是温州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属下、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的三江教堂拆除,以及至今仍在进行的拆除基督教堂十字架活动。在这一背景下,《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发布,立刻引起国内外媒体与网民的关注,很多人将《规范》与基督教联系起来,各大门户网站所用的标题是:“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规定十字架大小”。

初步研读之后,笔者认为该《规范》对于五大教的建筑及其功能予以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规范体系,但同时也还有值得讨论之处。

首先,该《规范》对于宗教建筑的某些方面规定得非常细致,有越俎代庖、干预宗教内部事务之嫌。《宗教事务条例》是指导我国宗教工作的最高专业性法规,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宗教事务”形成了比较明确的所指,这就是“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权益的关系和行为”。在《规范》中,对于宗教建筑的院落有几进、房屋有几间,是否有厨房餐厅等等,都有具体的要求;对于基督教、天主教建筑,还明确要求有所谓的“多功能活动厅”。很显然,这些内容应该属于宗教内部事务,与国家、社会利益关系不大,作为政府文件,是否有明确要求的必要,值得讨论。

第二,对于不同宗教建筑的具体规范,有许多难以理解的部分。例如,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五大教中,只有佛教建筑不要求有财务室和档案室,为什么?如果说在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配套建筑中要求有“医务室”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道教中要求有“道医馆”则强人所难,因为“道医”不曾得到国家卫生部门的许可,如何能违法开馆?

第三,《规范》中的有些条款,相互之间存在歧义,为将来的实施留下了难题。例如对于敏感的十字架问题,一方面要求“按照基督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但同时又说:“宗教建筑的总高度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最高一般不超过24米。宗教建筑上的建筑构筑物不宜超过6米。”这里所说的“宗教建筑上的建筑构筑物”是否包括十字架?如果包括的话,那到底哪些十字架属于“一般”的范围,“帖附”于墙,哪些可以放到教堂顶上呢?

第四,《规范》对于宗教建筑有许多量化要求,但这些数量的根据是什么,《规范》没有给出说明。例如要求“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1:10”,“天主教十字架高与宽的比例为1:0.618”,“基督教十字架高与宽的比例为3:2”,这些数据的依据是什么?是神学方面的,还是省情决定以及如何决定的,都应该有更清楚的说明。

最后想说的是,作为政府法规,《规范》运用了大量宗教术语,不仅为一般社会大众所生疏,就是资深的本宗教人士也不甚明了。如佛教建筑中要求有“僧白处”,佛教活动场所的“现代布局可以正气为原则”,这些术语和描述都应该有专门的解释,以利实施。

原文载自作者博客,链接可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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