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宗教史学家安德鲁斯曾说过:“宗教是慈善之母。”宗教一贯主张“济世救人行善”,这也是宗教组织的传统。中国的宗教慈善发展历史虽然悠久,但从发展现状来看,宗教慈善还处在起步阶段。
在首届南京宗教公益慈善发展论坛上,南京方舟慈善基金会理事陈友华教授指出,宗教慈善团体是最有可能在慈善精神与文化领域提供资源与借鉴的,然而目前这样主人翁角色和社会定位依然没能确立。
陈教授提到,宗教慈善信仰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度;宗教传播的普及性和广泛性有利于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且宗教公益慈善更具非物质性和惯常性。然而,中国宗教公益慈善事业仍存在着规模小、参与程度低;缺乏内动力和长期性;活动不够规范;部分管理混乱等五大问题。陈教授表示,中国宗教慈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成因分析为以下九点:
一.法制不健全。宗教公益慈善机构登记注册难。
二.管理监督机制缺乏。在宗教慈善资金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在宗教经济管理领域还缺乏操作层面的制度保障。宗教慈善组织缺少其成为“玻璃口袋”的内部和外部运行机制。
三.财力有限,人才匮乏。缺乏长远规划和专业人才的参与。
四.针对佛教界来说,香客太多、信众不足。
五.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六.现代公益慈善理念缺乏。由于中断与限制,宗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时缺少理念与方法。
七.身份认同和自我定位困境。随着专业化的慈善活动出现,宗教性慈善组织势必要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的认同问题在自我调适中自然会遇到困难,而服务社会的公益慈善活动无疑是其融入现代社会的最佳途径。
八.转型滞后。随着宗教改革和近代民主国家的建立,世俗化成为基本的潮流,宗教回归于精神层面,国家逐渐承担起更多的公共责任,历史上由宗教团体承担的责任被国家所承接,一部分由慈善组织承担的任务也被国家所承接,迫使包括宗教慈善在内的传统慈善重新定位等问题。
九.理论研究滞后。虽然宗教界在积极探索适应自身发展的慈善公益事业,但与近年来大量涌现的企业家和慈善家等所参加的慈善事业相比,宗教慈善事业的创新与发展还不足,对慈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仍显不足,也未完成自身理论体系的理性创新发展。
陈教授提出,想要改变中国宗教公益慈善发展缓慢的现状,要在法制建设、理念转变、监督管理、行业自律、队伍建设、养成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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