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曼德谈吕丽萍事件:基督教与主流文化的冲突?

作者: 专栏作家:曼德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1年08月10日 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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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吕丽萍根据《圣经》的教导,指出同性恋是罪。这在主内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观点表达,却在中国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最新的发展,就是美国着名的监狱团契创办人寇尔森博士本周在《突破点》节目中,认为吕丽萍的同性恋言论事件反映出基督徒的尴尬现状。

笔者以为,吕丽萍事件恰恰反映了中国基督徒在公共场所表达信仰原则而被歧视的现状,也反映了基督教文化在中国主流社会发出声音所导致文化冲突的窘迫现实。

作为基督徒,根据罗马书1:19、26-27、哥林多前书6:9-10、提摩太前书1:9-10节等经文,指出同性恋是罪,这是天经地义的、非常应该的,这是作为基督徒的题中应有之义,就如穆斯林不吃猪肉、犹太人要行割礼一样。因此,如同要尊重穆斯林不吃猪肉一样,人们也要尊重基督徒认为同性恋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吕丽萍事件的媒体报道中,如CCTV 等绝大多数媒体有意回避、隐瞒了两个事实:一是大多数媒体都没有指出吕丽萍和孙海英是基督徒,甚至有媒体认为吕丽萍的言论是为了炒作自己。这本来是一次给全社会指明基督徒信仰原则的极好机会,却给大多数媒体扼杀了。另一个就是吕丽萍所说的同性恋是罪的“罪”,是基督教特指的词,根本不同于一般人理解的法律上犯罪的罪。按照圣经的解释,罪就是“矢不中的”、有偏离。任何不符合神心意和原则的都是罪。这个罪更多是在道德意义上而非法律意义上。但是,几乎所有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没有指出吕丽萍所说的“罪”与一般中国人所理解的“罪”是不一样的,反而火上浇油,极力渲染吕丽萍对同性恋的所谓“仇视”。

这次事件,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在中国已经从边缘进入主流、从地下走到台上的基督徒们,在公开场所进行言说的尴尬和艰辛。以前,中国的基督徒给外界的印象都是社会的边缘人物:农民、下岗工人、少数民族等。但是现在随着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很多学者、艺术家、企业家、演员、医生、律师都纷纷成为基督徒,这批有社会地位的中坚阶层成为基督徒后,在公共生活中进行以信仰为根基的言说,就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而基督教的原则、语言词汇,一旦投放在中国社会这个对基督教文化极为陌生的文化环境中,所产生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作为著名演员的吕丽萍,她只不过说了一个基督徒该说的话,但对基督教陌生甚至无善意的社会文化害怕她的影响力,于是误解、谩骂、攻击就纷纷而起。

另外,就弱势群体问题,我认为在中国不仅同性恋者是弱势群体,而且基督徒也是弱势群体。基督徒在中国社会,很多权利没有被张扬,也被边缘化、隐藏化了。社会在保护同性恋者正当的言论、法律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基督徒的权利。

《圣经》认为同性恋是罪、基督徒认为同性恋是罪,这是基督徒的基本立场,这个立场应该受到其他群体的尊重。当一个基督徒在公开场合表达这样的观点时,人们更多的应该是尊重其信仰原则,尊重其价值观。这个尊重本身就是在维护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

现在中国社会虽然已经默许了基督徒和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存在,但对家庭教会谋求公开化、合法化的努力还是没有做好准备,如守望就是明证。而基督徒吕丽萍夫妇所受到的媒体的围剿,也说明当下的中国社会和文化,还没有做好各种准备来接受基督教及基督教文化的公开化、合法化、主流化。吕丽萍在教会里说没人管,但在社会上公开说,就要被整个社会进行排斥和误解。

总之,在目前中国,虽然离同性婚姻合法化还差十万八千里,但同性恋者的意见已开始慢慢得到尊重,而基督徒的意见,尤其是基督徒在公共领域的发声,并没有得到实质的尊重。无可否认,基督教文化得到中国主流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基督徒吕丽萍夫妇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为建构一个基督教文化为必然构成的宽容、多元的未来中国多元文化结构作出了勇敢的尝试。

( 注:专栏文章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和观点,基督时报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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