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首位来华宣教士为荷兰人干治士。乔治·干治士(Georgius Candidius, 1597-1647),生于德国巴拉丁,母亲是苏格兰人。为躲避三十年战争的战火,他们全家移居当时改革宗教会的基地荷兰。干治士先入莱顿大学学习,后升入归正会神学院深造,毕业后在阿姆斯特丹被按立为牧师。此时,单卡慈牧师号召神职人员前往远东地区为荷兰殖民者提供服务。干治士遂放弃在荷兰的事工,与单卡慈前往荷属东印度(今印尼)。干治士被派往摩鹿加群岛,在当地教会担任牧师。
1624年,荷兰殖民者占领台湾,将台湾作为其殖民地。于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派遣干治士到台湾为殖民者服侍。1627年,干治士抵达台湾,成为首位进入中国的新教传教士。和殖民者贪婪本性的不同,作为基督使徒的干治士一到台湾,就关注起了当地人的灵魂得救问题。他不满足于牧养殖民者,而是到新港社,为台湾原住民宣教做准备。他潜心学习当地语言,深入了解民俗风情,并于1629年完成《台湾纪略》一书。为了宣教需要,干治士还用拉丁字母为当地人创造了土著文字,使原住民首次有了文字。
做好充分准备后,干治士开始向原住民宣教。他深入各村社,披荆斩棘,艰苦可以想而知,辛勤工作一年半后,大约有一百二十名原住民接受了主耶稣,只是对于真理认识尚浅,未曾受洗。1629年,荷兰宣教士尤纽斯(Robert Junius)来台,协助干治士,二人同心,同工,同劳,福音事工发展迅速,信徒不断增加,台湾也成为改革宗在亚洲重要的宣教地区。
改革宗强调唯独《圣经》,视《圣经》为信仰最高权威。为了让当地信徒能读《圣经》,干治士和尤纽斯遂将《圣经》翻译成当地语言。干治士翻译了完成马太福音和约翰福音,尤纽斯则将教理问答译成土著文字。
1631年,干治士被召回巴达维亚(今雅加达),离台前他为五十名原住民施洗,成为中国最早的新教徒。2年后,干治士再度来台,与尤纽斯同工,直到1637年回国。此后,干治士还想第三次来台,却被留在巴达维亚担任学校校长。1647年4月,干治士在巴达维亚安息主怀。
此后,台湾南部和中部百分之六十的原住民都已受洗归入主的名下。但是由于之后来台的宣教士普遍缺乏干治士、尤纽斯等人的宣教热情,且素质低下,虐待当地信徒的事时有发生,又加上不少原住民在信仰上存在极强的功利性。因此,台湾的复兴之火逐渐冷淡。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因文化隔阂以及郑氏家族与天主教的关系,荷兰宣教士被驱逐,改革宗在台湾的宣教从此中断。新教直到19世纪60年代才重返台湾。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马礼逊并非新教来华第一人。将马礼逊视为新教首位传教士始于英美传教士,1907年,在华基督新教差会举行第三次传教士大会,大会定马礼逊为新教来华的开端,并举行纪念活动。英美宣教士的作法,首先来源于特殊的历史时代,由于甲午战争战败,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了日本。在当时,台湾被日寇占据,自然在英美传教士的观念中中国领土只包括大陆,而把台湾去除,在观察历史时肯定会只关注在大陆所发生的事件。其次,因此次大会以英美宣教士为主,而马礼逊是英美差会最早来华的宣教士,在英美差会的宣教士眼中,马礼逊有着崇高的历史地位,因而他们视马礼逊为来华第一人也就不足为奇了。
之后的中国教会和学术界都沿袭英美宣教士的观点。民国时期著名的教会史学家王治心在其所著的《中国基督教史纲》一书中称“劳勃脱·马礼逊谁都不能否认他是更正新教在中国传教的开山祖。”《中国大百科全书》也谓“1807年,英国伦敦布道会派遣马礼逊到中国,是为第一个到中国的新教传教士。”但是近几年来,情况有所改变,不少学者已逐渐关注荷兰人在台湾的宣教。如曹琦等在《世界三大宗教在中国》一书中说:“基督教新教之来华,始自十九世纪初叶,远比天主教和东正教为晚。虽然十七世纪,新教曾有过入华的尝试,时荷兰政府在武装入侵我国台湾后,曾派遣教士赴台活动,传教二十余年,发展教徒千人左右。” 卓新平等主编的《基督教小辞典》称“新教各派于鸦片战争前后陆续传入中国,17世纪初曾随荷兰人传入台湾,但于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中断。”而林金水所著的《台湾基督教史》则长篇累牍地记录了荷据时期台湾新教的发展历程。
必须承认马礼逊入华宣教对新教在华福音事工有其深远的影响,因其奠定了新教在华的基础,经过200年的发展,新教已成为在华信徒最多、影响最大的基督教宗派。但是如果将其视为新教来华第一人则不妥,因为荷兰宣教士早于马礼逊180年就已来华宣教,干治士牧师为首位来华的新教宣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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