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圣灵清晰的启示和带领,罗马书第一章问候之后保罗直接指出世人都在罪恶之中,没有义人;第二章道明外邦人的义和犹太人的义都不是神的义;第三章说要得着神的义唯有用信主之法;为什么信主就能得着神的义呢?世界上哪有这样的好事,这样的逻辑?这实在是一个奥秘。于此保罗在第四章里以亚伯拉罕为例,阐明这个奥秘怎样从信心之父到主耶稣被神显明出来,叫我们可以因信称义。
一、什么样的信被算为义(罗马书4:1-8)
无论信不信主的人,都会说到信心,相信等。什么样的信才真正算为义呢?都是信,然里面内核是不一样的:
1、鬼魔式的信——战惊、仇恨、作恶、不生发仁爱的信心。其特点是:看上去大有信心和能力,却带来极大的恶的做工。“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雅各书2:19)“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唯独世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拉太书5:6)不少“大人物”的信心大,气场强,强大到似乎可翻云覆雨,但他们的信心果效却是阵阵恶潮灾难。
2、自我式的信——自义、自力、总想靠着行为和神讨价还价。其特点有:人本主义的;自信顽强的;不看见就不能相信的;暂时的容易摇动的;功利性的,不见好处就不信了的;不是出于自发的、甘心乐意的信。其本质是:虽是信主,甚至信得很好,却是利用主。为什么信仰衰落、属灵之人跌倒?恐怕就跌倒在“我很属灵”良好感觉中。警醒谨守,信心里带着自我血气的成分都是危险的,像一点汽油在柴上,似乎没事,但一旦触火则不堪设想。
3、救赎式的信——这种信心不出于人自身,乃是神所赐的。在圣灵的光照下看见自己的本相:“在我里面没有良善”,我的败坏、不义等,实在地需要拯救,并且确实地知道神的应许必成就,自己的得救是出乎恩典,自己的一切都是神所赐的。由此心里常被恩感,将荣耀归给神。
亚伯拉罕的信是哪一种呢?从创世纪里的记载显示,他的信是第三种。创世纪12章亚伯兰在埃及撒谎说妻子是妹子,那时他似乎连祷告都忘了。但神保守了撒莱,保全了他的家。不仅亚伯兰,连埃及埃及法老都清楚地知道这样的大恩出乎神。此后创世纪15章,耶和华第二次在异象中向亚伯兰显现,再次应许给他后代,“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于此,谙熟旧约的保罗引据圣经,明确指出“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也不是因着行为称义,全然是恩典,是相信“称罪人为义的神”(罗马书4:5)。大卫也是如此相信“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相信“称罪人为义的神”包含着先承认自己是罪人,且相信我虽罪人但神称我为义。
二、什么时候的信算为义(罗马书4:9-12)
如果说罗马书4:1-8,保罗是从历史人物、历史事实来明证因信被神算为义,不是因行为称义。紧接着保罗从受割礼的时间来进一步证明:信,就已经算为义。受割礼的记号,只是“在做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也就是说,信,在未见之时,才是真正的信。看见的时候不过是信而得的印证。有这样的人做信心之父,就是叫后来的人可以因此信“也算为义”。故希伯来书11:1-2“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
三、为什么其信能算为义(罗马书4:13-22)
为什么亚伯拉罕这样的信能被神算为义呢?保罗从罗马书13-22,用“因为……所以”清晰地阐明原委:
1、神的应许在先,律法在后。叫应许归给凡相信的人。也就是“不单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这话的意思是无论是有律法的犹太人,还是愿意相信的外邦人,都可以因信称义。
2、算为义,意思是算人有义、无义的那一位是满有权柄、能力的。只有祂才可以掌管、审判,因为祂是能“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是创造万物,执掌王权的主,万有都伏在祂以下。
3、由此亚伯拉罕的信是有根有基的,他越经历神,越信心坚定。不疑惑、不软弱,将荣耀归给神。即便神叫他献上自己独生子以撒,他也心里坚固。为什么呢?因为那时的亚伯拉罕“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四、算为义对我们的意义(罗马书4:23-25)
意义之一:我们成为了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罗4:12)
保罗在论述的过程中,一直将亚伯拉罕的信,与后来因信称义的人相对比而谈。后来因信称义的人也是:1、相信神的应许——耶稣就是基督,就是神应许赐给的弥赛亚。2、相信耶稣基督已经复活,可以叫人称义。3、相信自己已经得了圣灵做凭据,相信必显出印证。所以,保罗在另一卷书信里这样总结:“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借着他也都是实在的。(实在原文作:阿们〕叫 神因我们得荣耀。那在基督里坚固我们和你们,并且膏我们的就是 神。祂又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哥林多后书1:20-22)
意义之二:应许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罗4:16)
那么我们这因信称义的人是怎样算为义的呢?1、亚当的罪归算在子子孙孙,世上没有一个义人。2、罪人的罪归算在无罪的基督身上。3、基督的义归算给真相信的人。保罗在以弗所书揭示出罪人的本相:是随从今世风俗的;是顺服空中掌权者的;是悖逆之子;是可怒之子;是放纵肉体私欲的;是与神有冤仇的;是心中无神的;是心地昏昧的;是刚硬顽梗不化的;是无灵性的死人。感谢主!认识到自己是这样的罪人,由衷地感谢主恢弘的救恩。如今祂的圣洁、公义、慈爱、智慧等诸般的义籍着圣灵归给了真信心的人。
意义之三:因信耶稣基督而使我们成为神的义。(罗4:25)
由此因信称义的人当怎样相信并显出称义的印证:
1、赦免。耶稣的死成为我们的死,耶稣的活成为我们的活(罗马书4:25)从而救我们脱离从律法而来的一切咒诅,被神宣告为无罪。
2、称义。称义是法庭上的宣告,法官宣判被告为无罪。从此世人和撒旦不能再控告我们,因耶稣基督担当我们的罪。在基督里神不再看我们为罪人,而是无罪之人了。
3、成义。有了神的宣告,并有我们信心的领受:耶稣的救恩不仅赦免了我们的罪,而且神还称我们为义的了。这从基督而来的积极的生命性的肯定从根底上引发信心之人的向善成圣。
4、成圣。成圣就籍着内住在我们里面的基督,透过我们的身体和生活,将神的公义、慈爱和祂丰富的荣耀彰显出来。这是因信称义的果效,圣灵的印证,也是信主之人一生的功课和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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