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EJC)做出最新裁决,企业雇主有禁止员工在公司穿戴宗教、政治或哲学象征物的权利。
据基督教论坛报报道,欧洲法院表明,这项裁决的先决条件是企业对员工有“穿著中立”的规定,而非直接歧视。雇主应当向公众及私有部门的客户投射出中立形象,且“中立形象”适用于信仰任何宗教的员工。若企业并未制定该项禁令,员工可依照客户的意愿进行穿戴。
之所以做出这项裁决,起因是由于日前在法国和比利时分别发生两起案件:在法国一家资讯公司,一名女性顾问遭到顾客的投诉后,依然拒绝取下穆斯林头巾。而在比利时的一家“安全护卫服务有限公司”内也有规定,严禁员工上班时间穿戴可见的宗教或政治象征物,然负责接待工作的女性员工拒绝遵守该项禁令,因而遭到公司解雇。目前这两期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国际特赦组织”欧洲与中亚区域主任·达胡辛(John Dalhuisen)表示,该项裁决使得企业可制定禁止员工穿戴宗教象征物,也就是为“基于宗教信仰歧视男性、女性”开了后门。
“集体反对仇恨伊斯兰教在法国”(CCIF)这个组织也表示,欧洲法院的这项裁决将会给欧洲对于歧视和自由带来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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