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套用鲁迅的名言: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世界上本没有离婚,人一堕落一软弱,无法挽救的婚姻多了,也就离了婚。
关于基督徒可否离婚的讨论也不是这两天才开始的。“信仰顾问团”黄翱翔在其文章中阐述到:早期的教父认为不可离婚,若婚姻实在无法挽回,不得已可以接受离婚,但离婚后不可再婚。奥古斯丁认为,婚姻是圣礼,若实在不能忍受,只能分居,但不可离婚。宗教改革以后,奥古斯丁的这种看法被修正,认为有些情况下离婚是可以被容许的,比如配偶有意施暴、淫乱、执意离弃且长久没有消息。
首先,在这个婚姻家庭失落的时代,基督徒是要在家庭中做出见证的,何况离婚本也不是神所喜悦的。但是正如前面所言,人毕竟堕落了,人毕竟是软弱的,万一有婚姻无法挽回,甚至在婚姻里自身难保的时候,怎么还能管得上别人呢?笔者认为,宗教改革之后允许在极端情况下(配偶有意施暴、淫乱、执意离弃且长久没有消息等)离婚,这是相当合理的,因为恐怕当事人避免了离婚这一样罪,却因此使自己无法免于其他的更多的罪。
但是黄翱翔有一段话说的很有道理:婚姻中的问题的确不少。离婚是解决了婚姻,而不是解决了婚姻中的问题。要想家庭稳固、婚姻幸福,必须用心学习如何解决婚姻中的种种问题。如果不理性地面对婚姻中的问题,就算离了婚再结婚,这些问题也很可能会再度出现。
关于再婚,首先看看圣经怎么说的。
“信仰顾问团”章迦勒在其文章《如何看待基督徒再婚?》指出,圣经并未命令基督徒不可再婚,反而为基督徒列举了再婚的几种情况。
1、若是因一方死亡而使婚约自然终止,圣经鼓励丧偶的一方再婚,特别是年轻的男女,不然会有受试探、毁谤、好管闲事、 负累教会等可能性。经文如下:
林前7:8-9: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林前7: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提前5:14: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
同时,章迦勒提醒说,丧偶者若决定再婚,则定要深刻地告别过去,不要再把过去婚姻的模式套用在新的婚姻关系中;若是有孩子,也要考虑重组家庭诸般实际的难处,要和结婚对象认真的探讨,并且需要寻求教会牧者的辅导和介入。
2、过去违反圣经原则而离婚的基督徒可以再婚吗?——罪是可憎恶的;但神的恩典大于任何可憎恶的罪。
罗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林前6: 11: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林后:2:7-8: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
因此,若是从前因为过犯而离婚,想要再婚的当事人必须要诚实地在神面前悔改:认识自己罪的严重性,不否认,不合理化自己的罪,也不怪罪他人;心存感恩,因着耶稣的救赎,认罪就得赦免(约一1:9);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同时要谨记上帝严厉的话:“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计。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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