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中记载,耶稣明确地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在主耶稣的心里,幼童、小孩们占有特殊的地位。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孩子并不得到重视,当时弃婴的现象非常严重,家庭有不想要的婴孩没有直接被弄死的话,通常会被随便扔掉。弃婴风气的盛行,使得“丢弃婴儿”甚至成为了神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公元8世纪前建造罗马城的罗慕路斯和雷穆斯兄弟二人,还在襁褓中时便遭丢弃,此后被狼喂养长大。而在希腊神化里挑起了特洛伊战争的帕里斯仅仅是因为母亲的一个噩梦,便遭到了残忍的丢弃。
然而,基督徒不遗余力地反对并且谴责遗弃婴儿这种文化痼疾。在《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这本书里就提到,公元2世纪后半叶埃及(当时为罗马帝国的一部分)杰出教父克莱门特谴责罗马人说:他们一方面豢养、保护雏鸟,另一方面却毫无愧疚之心地丢弃自己的孩子;君士坦丁大帝儿子的老师莱克坦修说:“丢弃与残杀一样邪恶。”
在对待“弃婴”上,基督徒不仅仅只限于谴责,他们还经常把这些被丢弃的孩子捡回家抚养。在基督徒的著述中,随处可见收养弃儿的记载。第戎的贝尼格纳斯经常保护、收养被弃孩童,其中一些是因堕胎失败而残疾的儿童。奥格斯堡的阿弗拉曾是一名妓女,在信主后专门收养“被囚犯、盗贼、走私犯、海盗、逃奴、土匪丢弃的孩子。”
早期基督徒在反对弃婴恶俗的斗争上终于有了成效,最终导致欧洲各国法律禁止弃婴,公元374年,瓦伦提尼安皇帝将丢弃孩童定为有罪;公元11世纪,挪威的哈罗德森国王圣奥拉夫对丢弃孩子的父母处以罚金;他的继承人,马格努斯国王宣判丢弃孩童的父母犯有谋杀罪。
德国在发布“弃婴保护令”后,为减少人工流产及避免新生婴儿被杀害或弃置于危险之中,安装了“弃婴保护舱”,让没有能力或不愿抚养婴孩的家长匿名地将婴儿置于其中。在亚洲的日本、马来西亚、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也设置有类似“婴儿弃置舱”的装置。法国、德国允许医院接待匿名产妇,瑞士允许医院主楼外开设特殊的“婴儿窗口”。欧洲多国设置婴儿临时照顾机构,保留父母的“犹豫权”。在美国加州,安全弃婴法律的宣传画上写道:“不要遗弃你的孩子。……你有更好的选择,把你的新生儿带到当地任何一家急救所或消防站。”
无论这些保护弃婴的装置是多么不幸的事,但它本身倒也反映了在拯救弃婴生命问题上基督教的影响。
新华网在2013年7月份发了一篇文章《“弃婴事件”频发 叩问社会良心》里提到,哈尔滨工程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景辉说:“‘弃婴事件’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挑战了人们的道德良知。……‘弃婴事件’屡屡发生,背后隐藏的是道德滑坡和社会责任的缺失,不论是出于生活还是工作压力,都不应该将婴儿遗弃乃至致死。”
而如何遏制弃婴事件的发生?“只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公民的文化、道德素质,营造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才能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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