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昨日,本平台发表文章《 以律法主义教导十一奉献的误区及其矫正》一文(作者:严以勒),得到读者们的众多反响。本文是一位读者对该文提出的自己的反对意见。
关于十一奉献,你有一种错误的观点:十一奉献是旧约的要求,而新约中,圣经只要求我们按照本心所酌定的,乐意捐输(林后9:7)。
这种观点有两个重要的地方是不符合圣经的。
第一:这种观点混淆了“奉献”(Offering)和“捐输”(sharing or fellowship,就是“团契”,两者在圣经中是同一个词)在圣经中的区别。简单来说,“奉献”是献给神的,是神对人的要求;而“捐输”则是捐给信徒的,是信徒之间的团契和帮补。实际上,保罗在林后8-9章所谈论的,并不是奉献,而是信徒间的帮补,团契相交。
第二,这种观点错误地看待了旧约与新约的关系。上帝所有的圣约都是永恒有效的(诗105:8,111:5,9)。正是因为圣约的永恒有效,所以圣经中所有的前约都对后面的圣约具有约束性的效力。比如: 1、亚当之约对挪亚之约的约束(创9:1-7), 2、亚伯拉罕之约对摩西之约的约束(出2:24,申7:7-11), 3、摩西之约对大卫之约的约束(代下6:16)。后约的出现,是为了成全前约(太5:17-18),并在前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不是中止前约,前约中所有的内容都必须整合进入后约,后约对前约的废除是成全后的废除(如新约中不再遵守礼仪律,是因为基督已经完全遵守了所有律法,包括礼仪律,我们在神面前永远所拥有的都是基督所完全的义,即上帝看我们是完美的达到了摩西律法的要求,包括礼仪律。从此我们可以脱离律法的轭,而以自由的心去竭力成全律法的义,即全部律法所指向的永恒的道德诫命)。所以,如果后约中没有明确废止的(如礼仪律,洁净不洁净之物等),或者改变的(如安息日),那么,就应该作为上帝永恒有效的圣约内容去遵行,在我眼中,十一奉献即是此例(实际上,十一奉献的要求在新约中不仅没有废除,反而得到强调,路11:42。请注意,路加福音是写给外邦人的,如果路加不是在这里强调按照合宜的心进行十一奉献,他完全可以不用这么写)。使徒书信中没有过多谈论十一奉献,不应当认为是废止,而是默认。
从新约圣经中,可以让我们看见耶稣总是大大方方地谈论有关钱财和奉献的话题,这是因为耶稣谈钱不是为了钱。更确切的说,耶稣谈钱不是为了要得到钱,而是教导对钱财正确的认识。今天,我们要谈十一奉献,同样不是要为了增加教会的收入,而是要让我们对十一奉献有合乎圣经真理的认识。
作为基督徒,我们已经以耶和华为我们的 神。我们已经决志信主,以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 神为我们的 神。所以,我们之所以要做十一奉献,乃是因为十一奉献可以表明我们以耶和华为我们的神。十一奉献就好象主日礼拜、唱诗祷告、信仰见证等等之类的事情,都是我们表达我们以耶和华为我们的神的方式。
既然我们可用这么多不同的方式来表达我们以耶和华为我们的 神,为什么非得一定要籍着十一奉献来表达呢?尤其是当我们收入并不多,甚至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的时候,为什么非得一定要籍着十一奉献来表达呢?
与“以耶和华为我们的 神”关联的另一个概念就是“我们所依靠的唯独是 神”,然而,金钱会给我们带来一个很大的试探,就是让我们以金钱为我们的保障,把安全感建立在金钱之上。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有这样的倾向。这样我们其实就是以金钱为我们的神。十一奉献不是我们多余、足够了才奉献。特别是在我们经济拮据的时候,十一奉献表明我们以耶和华为我们的神,这也提醒着我们所依靠的是神,不是钱财。所以,我们更应该献上十分之一,以此表明只有神才是我们 的 神,是我们唯一的依靠。
宇宙万物既然是 神命立就立,说有就有的,那么 神看重的肯定不是金钱本身。神所看重的是我们是否愿意将这些已经分别为圣的钱财归给他,以及我们是否愿意将属于神的归给 神。
当我们做十一奉献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是把十分之一的钱归给 神,更是把钱财的主权 归给神。神将万物赐给我们,其中十分之九我们可以享用,十分之一归给神作为我们的界限,使我们知道,我们不是钱财的主人,我们只是钱财的管家。当我们跨越这个界限的时候,我们夺取不仅仅是属于 神的钱财,还是属于 神的主权。
关于十一奉献的去向,律法强调是奉献给神,当时主要是用来照顾祭司和利未人的需用,以及圣殿的需用;后来玛拉基书强调是奉献给“神的家”;在新约的完全中,所有信徒都是祭司,所有信徒一起组成神的殿,所有信徒都是“神的家”,这里“神的家”应该是指更广义上的教会,包括各种福音机构和神学院等,十一奉献也可以用来支持他们。
不过,考虑到地方、有形的教会建设是神的心意,我们又是委身于地方教会中的一员,所以我们的十一奉献主要的应该是奉献给我们所委身的地方教会,而由教会来统一管理。只有在1)教会自身的金钱管理很混乱,2)教会没有将所有的奉献用在神国度的事工上——这种情况下,我们才可以考虑将十一奉献用于支持别的忠心于神国事工的机构、教会或宣教士个人。另外,如果你所委身的教会在章程中明确要求所有的十一奉献都要归给教会,那么,如果你是这个教会的会友,你应当顺服这个章程(当然,这也意味着你在委身成为该教会的会友之前,需要仔细评估你是否认同章程的内容)。此时,我们可以考虑在十一之外,以捐输或馈赠的方式支持一些有需要的宣教士个人或团体。
其他读者对《以律法主义教导十一奉献的误区及其矫正》一文的积极反馈与反驳
这篇文章很好,关于奉献我也是这样理解的:我们可以奉献很多,或者很少,这是跟据弟兄姊妹对奉献的认识多少,一定不能把奉献强加给大家,因为勉强的奉献神不喜悦!
——明耀
我不同意编者的观点立场。……信神 不是客观的事实,而是主观意识。客观的心态无法获得主观的意识。无论我们身处什么样的地位,都应该清楚明白,自己是谁,上帝是谁。用属世的心态看待属灵的事物,不是真基督徒。
——心的回归
赞,但十一奉献没错,耶稣说并没有废弃律法,作为一个条例,可以用来自己检验自己的信心和对上帝的爱。
——毕胜
只要心里有神。信神,多奉献少奉献都是神的儿女。难道神天天恩典他她的儿女们。奉献一点不应该吗。关健是在神国的儿女们不耍相互的伤害,哪一样,哪一点不是神赐下的呢,你在信,在做,有上帝在看,相信上帝。
——美意
个人认为十一奉献是一种感恩,是“我想”,而不是“我需要”,总觉得如果奉献了100块,心中又后悔觉得自己捐多了90,我们的主也只能收到10块,但祂并不会惩罚,祂是恩典的神!我现在没钱,我又觉得特别亏欠神的恩典,我就去神的家做义工,奉献我自己。
——团团
我认为神家的财务,不宜官方参与,不然更会乱套,请各地的长老,牧师或同工参与和神心意。
——张振英
第一,十一奉献是基础,是最低标准。第二,世俗政府无权干预神的教会,教会被世俗政府干预是耶稣的羞耻,教会领袖难免上帝的审判。
——天国的小兵
只能说个别教会的说法有点夸张,只是十一奉献没有错,就是教会不讲,神的仆人们也当自觉做到才是。
——明真
这篇文章并没有反对奉献,而是提倡要正确教导有关奉献的信息,不要为了得到奉献款,而教导不符合圣经的原则。新约强调要献的乐意,勉强的奉献没有益处。这不是提倡取消十一奉献,而是比旧约要求更高,旧约只要求献,新约不但要求献,并且要献的心甘情愿。
——曲平
是要交,但是还有的教会提倡交20/100,这个就有问题了。还有的教会清点基督徒的十一奉献,这个我不能接受。交钱也要交的顺心才对,本人不想交在这个教会我就不交,怎么地~
——苏小妹
神爱世人,奉献是每个基督徒与神的关糸。但不要因着钱财而拦挡了福音的路,有些刚信的因着金钱而退缩了,那就得不偿失了!仅个人观点。
——难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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