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上说:“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诗127:3)”,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孩子是神所赐的,是属于神的,父母只是神的管家,而不是产业的主宰。因此在教养孩童之时,父母首先要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再不同的位置上时,教养孩子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美国德州南方浸信会大会事工主任肖恩·普瑞特博士在基督邮报上提出,无论用什么方式去教养孩童,有三种教育孩子的负面动机,需要注意:
1,认为儿女会“填补自己的遗憾”
普瑞特认为,人的灵性与生俱来便是不完整的,惟有耶稣才能叫人已死的灵活过来。因着人灵性的不完整,会不断用外界的东西来填补这空虚,例如物质、成就、爱好、人际关系,甚至是孩子。
事实上,人真正需要寻求的是神,只有神才能使我们的内心得到满足,让我们感觉到完整。因此,若有父母认为拥有儿女就能使自己的人生得到完满,这实际上是在把我们难以承受的担子加诸在儿女的身上,让儿女成为我们人生的重心,甚至是“偶像”。
普瑞特提到,或许可以换个角度来考虑:我们可以让神成成生命的主宰,但不会让一个两岁的孩子来主宰我们的生命。这种无形的责任对他而言并不公平,也会将他压垮。
父母理当珍视和照顾自己的孩子,但如果生活的重心只是围绕着孩子,或认为孩子就是自己生命的全部意义,那么只会令家长自己和孩子的生命都变得一团遭。
2,认为儿女能够“挽救”我的婚姻。
如果婚姻出现了问题去寻求一位辅导员的帮助,他却说:“挽救你婚姻的方法是你要少睡一点,同时增加工作量,给自己多加点压力、烦恼、劳碌和消费。”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很多时候孩子会在婚姻触礁的情况下出生,父母希望孩子的到来能够改善婚姻关系。或者一些夫妻为了挽救婚姻刻意怀孕、收养儿童或成为寄养家庭。普瑞特表示,这样做不但不实际,对孩子也不公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让孩子成为了婚姻顾问。
普瑞特强调,应当让孩子做他这个年龄该做的事,而不是成为父母婚姻的治疗师。
3,认为孩子能“活出”我的梦想
父母总希望孩子能做到他们自己做不到的事情,期望孩子长大后比父母更加优秀。父母过去想要实现的愿望未曾实现时,他们会想办法利用孩子的生命去延续这个愿望。
因此普瑞特表示父母需要坦白地面对自己:在期望孩子去完成父母未完成的愿望时,其实是父母为了满足自己的骄傲和私心——如果孩子得到重视和赞赏,父母也会受到重视和赞赏。
这样的方式对孩子和父母都是不公平的,父母有自己的生命,孩子也有属于他们的生命,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正如经上所记:“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普瑞特还提到,父母不该利用神赐予的孩子去完成自己的目标和梦想,而是应当然孩子们做他们喜爱的事情,活出他们自己的目标。
神对孩子的计划跟父母对孩子的计划不同,父母需要去理解并接纳这个事实,也要明白父母的责任是鼓励、教导和帮助。正如圣经所言:“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诗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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