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在屋里坐席的时候,有好些税吏和罪人来,与耶稣和他的门徒一同坐席。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的门徒说:“你们的先生为甚么和税吏并罪人一同吃饭呢?”耶稣听见,就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经上说:“‘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这句话的意思,你们且去揣摩。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0-13)
耶稣在回答法利赛人的问题时,提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点:他来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
税吏和罪人在那个时代是处在社会底层的人物,税吏虽然每天都帮着罗马政府向犹太人征收苛税,看似有地位,实则却被犹太人所不耻,没有朋友。罪人就更不必说了,犯了罪就是要被打死,普通人也不会想要和罪人做朋友。
但耶稣来了之后,却怜悯这些人,常和这些人在一起。
与之相反的是,法利赛人、文士却并不接待耶稣,不听从他的教导,反而在耶稣和税吏、妓女、罪人坐席时嘲讽他。因为法利赛人里面有自以为义和骄傲的地方,他们自认为自己遵行了律法,又高人一等,所以不耻于和税吏这样污秽的人坐在一处。
因此当看见大有能力的夫子耶稣和这些被人瞧不起的社会底层人物坐在一起时,他们很诧异。
耶稣的回答是:来本是召罪人。
“罪人”的定义是什么?
在我们和耶稣的关系里面,无论我们将耶稣定义为朋友、老师、父亲还是良人,首先要明白的一点是,我们是罪人。
耶稣基督降世为人,拣选了我们,这是神怜悯我们,赐给我们的恩典。但我们不能因此而骄傲,认为神拣选、施恩于我们,本就应该如此。
我们是罪人,本是不配得的。
神可以不拯救我们,也可以拯救我们,这一切都要看神的意愿。神若拯救我们,我们理当献上感恩和赞美;神若不拯救我们,我们也不该埋怨,因为我们本就陷在罪中,里面有罪的实存。
我们要承认自己是罪人,是不配得——然而这种承认并非是谦卑,而是事实就是如此。
我们刚开始信仰时,得着神的恩典浇灌,内心充满了感恩,常常会告白我们是不配得的,是神的怜悯和恩慈才能得着救赎。
但走着走着,内心的火热会一点点淡下去,起初那种谦卑的心也会慢慢消散。我们会变得律法,想要用行为来讨好神,用行为和神讨价还价。
誓如:
我们做了这个,所以神理当要赐福给我们。
我们遵行了神的诫命,所以神理当要奖赏我们。
我们努力祷告了,所以神理当要应允我们。
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律法是怎样的呢?旧约里律法是“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利24:20)”我们若这样对待了别人,那么我们也会得到同样的对待。
到了新约时,在福音的世界里,主耶稣并不计较我们的罪孽过犯,而是以恩赐怜悯来对待了我们。
但耶稣又说: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这是什么意思呢?
有福音的世界,但福音要在律法以下。我们与人相处时,首先要是律法,其次才是福音。这种律法不是说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而是个人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
“爱”是美好的,但也是自发的。我们都愿意被爱,也都想到得着爱。但不能因为福音而觉得,我们得到爱就是应当的。
誓如:
我对她这么好,她也应该回报我,对我好。
我信仰了,即使我不读经祷告,神也应该看顾我。
我和我的丈夫结婚了,他就应该爱我,全然体贴我理解我。
不能觉得一切都是应该的,我们常常会带着这种错误的想法认为,“既然做了朋友,她就应该对我好”、“既然结婚了,他就应该体贴我。”
爱应该是自发的,我们当然想要和人和睦,想要夫妻关系美好,但爱是双向的,我们可以很好地去对待别人,但别人愿不愿意回应、愿不愿意也这样好的对待我们,是他们的选择和意愿。
就像我们和神的关系一样。神饶恕了我们的罪过,这是神的恩典。但更多的时候我们会想着:为什么神不给我我想要的这个?为什么我祷告了神还不回应?为什么我祈求了神就是不听?我已经努力了,为什么我的信仰还是不成长?
神当然是以马内利与我们同在的,但要和神建立关系,并不是我们自己单方面努力就可以做到的,除了我们自己的努力以外,还要谦卑等候神的旨意。神有祂的意愿和时间,我们不能带着高傲的心觉得,我做了什么,神就一定要回应。神有祂的自由,我们不能强迫神去做什么。
若这一位神能够被人定格在我们的想法、局限里,祂也就不是我们所敬拜的神了。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被称义了,就忘了自己罪人的样子。要牢记耶稣所说的,他来不是为召义人,乃是召罪人。
我们是蒙召的人,本是不配得的,是因着神的恩典才得以被称为义。我们如今所得的一切并不是我们本就配得的,而是恩典。
我们需要正直的面对这一问题,在面对和神、和人的关系都是如此。
虽然神给予我们诫命让我们“彼此相爱”,但对方不爱我们时,我们也不能说“你一定要来爱我”、“你就应该爱我”,当我们骄傲地抬高自己时,我们就会在这种关系里面受伤。
当谦卑、正确地看待神的恩典,也看待自己,牢记:我们本是罪人,本是不配得的,是因着恩典才能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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