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偶像崇拜的深层次问题

作者: 李道南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2年02月28日 11:00 |
播放

我们对上帝信仰的最大问题,可能就是拜偶像这个罪。

拜偶像不单单是去拜那些上帝之外的假神,也不仅仅是拜手造神像,其实一切没有回归上帝自身的信仰都是拜偶像。

有些人相信仪式的重要性,他们把自己的得救归于仪式的参与上,比如他们认为不领圣餐可能就会的上帝的惩罚;没有参加主日的敬拜,就不会蒙上帝的恩典。有的人把自己的得救归于虔诚的祷告,有的人把自己的得救归于禁欲,有的人把自己的得救归于奉献自己的一生给教会,从而与家人疏离。有的认为神学的修习才是得救的根本,因此他放弃一切,穷其一生来学习神学。有的人认为只有成为牧者才能更进一步上帝,于是努力成为牧者。

其实这一切都是偶像崇拜。真正的罪就是偶像崇拜,正如保罗所说“他们将 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罗马书 1:25 和合本)”麦奎利在他的著作《基督教神学原理》中论道罪的时候,这样评判拜偶像:“人把自己和自己的力量偶像化,就导致傲慢狂妄之罪,它在败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最终可能是最具败坏性和最可怕的。”(《基督教神学原理》第251页,上海三联出版社)

这就是人的困境。人一方面执着于自己手造的力量,另一方面又渴望着从这种执着中走出来,只是他们在这种状态中无法找到出路。

这种困境即源于我们对“事物如何能在”的问题尚未理解,同样对事物“如何在”的问题也没有理解。

上帝创造世界这一个存在结构中,创造物与创造者是在不同的结构位置上。创造物也就是世界是存在者,它们的存在是因为创造者的原因,正是创造者让存在者得以存在。因此,存在者与存在尚不是同一回事。

今天人的困境就是,把“存在”与“存在者”混淆了。我们误以为我们所看到的世界就是存在,就是上帝。于是我们在世界中寻找上帝,而不知道上帝才是真正的存在,才是存在者得以能在的原因。

因此我们把世界,把我们自己当成偶像,我们认为我们的一些行为一定可以改变上帝,我们的言语一定可以让上帝站在我们这一边,我们以为我们制定的圣洁一定会让上帝喜悦,而这一切不过是我们自己的力量,或者我们自己本身罢了。

正是因为对存在本身的忽略,让我们在对罪的认识上,同样是陷入困境。这种困境就是我们把罪行当成了罪本身。

我们把不聚会的行为,把不祷告的行为,把不遵守律法的行为当成罪。于是我们忧心于这些行为,在这些行为方面小心提防,提醒自己改变,而忽略了这些行为的背后就是我们只关注罪行,而忽略了罪性。我们不会认为我们的本性就是有罪的,反而我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有问题的。

不仅在罪的问题如此,在社会文化问题上也是如此。在一地方出现什么恶性事件的时候,我们倾向于认为这个事件的当事者有问题,是他的个人行为或者是这件事本身出了问题。就如当我们读到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我们不会认为犹太教或者犹太文化的问题,而是把耶稣的死归结为那几个祭司,归结为罗马殖民者。但是我们是否应该想一想,这件事之所以出现,其背后难道没有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的原因吗?如果我们单独处理这些事件,而忽略背后的原因,那么这样的事情就还会出现。

我们可以看出,偶像崇拜这个问题不仅在基督教中出现,在社会文化中也同样普遍存在。

而这些才是真正的原罪。原罪,我们一直错误地将其理解为罪行,而不是罪性。这样我们在基督教信仰实践中,就会陷入律法主义或者行为主义,从而偏离上帝的教导。

把上帝的创造当成偶像,而不是上帝本身,这是我们偶像崇拜的根本问题,也是我们看待问题不深刻的原因。

当前的中国基督教问题重重,但是对今天基督教处境的反思,却常常在原地打转。我们认为基督教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政策的收紧、社会的不友好、太和平导致的基督徒危机感缺失,皈依耶稣的政要名人太少等等,甚至有人还在讨论是地下还是地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固然有其理由,但是并非根本原因。

其中的核心问题——福音却鲜有人提。我们践行福音教导了吗?这个问题一直被忽略。

可见偶像崇拜的破坏力是多大,它不仅破坏我们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让我们不去敬拜上帝,而是崇拜上帝的创造物,也让我们在崇拜我们自己的同时,陷入迷途而不知返。让我们不是看到上帝,而是只看到我们自己。

因此,信仰对我们来说,最大的敌人其实就是偶像崇拜。只是这偶像崇拜不是传统基督教所定义的那种手造的上帝神像,而是我们用罪行代替罪性从而对原罪做的错误理解。

正如耶稣所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马太福音 26:38 和合本)我们需要时时警醒自己!


立场声明

基督时报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基督时报保持中立。欢迎个人浏览转载,其他公众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版权声明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基督时报”的文章权归基督时报所有。未经基督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jidushibao@gmail.com)、电话 (021-6224 3972) ‬或微博(http://weibo.com/cnchristiantimes),微信(ChTimes)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