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家庭教会是今日中国社会中的一个客观存在,遗憾的是,许多人对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我们的学术会议很多,直面家庭教会问题的却很少,刚才于建嵘教授谈了农村的家庭教会,高师宁教授谈了城市的家庭教会,两位学者根据自己的调查,对家庭教会问题做了各自的分析,涉及到了许多重大问题,从宗教实证研究的角度上说,非常有意义。不久前,我刚刚完成了一项全国性的大型宗教调查,借此机会我也谈谈对家庭教会问题的一点认识与体会,作为对刚才两位发言的回应。
一、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成因?——内因是决定因素
家庭教会是如何产生的?这是每一个研究家庭教会的人首先要问的问题。对此,长期以来,关于家庭教会成因有一套比较固定的典型说法——西方宗教敌对势力渗透说,经济文化科学教育落后说,基层政权组织管理薄弱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结合时代发展、社会、人口变迁与地域特点等可增减变化的其他因素,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与具体情况,作为补充原因配合使用。
无论有多少原因,这套说法的关键是“西方渗透”。大量海外资金、书籍资料、宣教士以各种方式进入中国,使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得以迅速发展。过去30年里,几乎所有关于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因的调查报告、官方文件中都充斥着这种说法,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家庭教会的成因虽然“有着各种复杂的原因”,但主要是海外宗教势力扶持渗透的结果,各种分析、讨论、文件、报告,从不忘记对这一原因的强调,其对问题的思路基本如此。
按照这种思路,对待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基本方针惟有大抓“反渗透”,其次是“发展经济、提高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各级党政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但实际上,对家庭教会成因的这套典型说法没有也不可能揭示家庭教会产生的跟本原因,它早已成为一种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无人在意、流于形式的八股。它不能解释为什么在没有外国传教士公开传教的最近30年里,基督教家庭教会能够从几百万迅速发展到几千万?为什么不论城市还是乡村、贫困地区还是经济发达地区、汉族地区还是少数民族地区、内地还是边疆,家庭教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为什么家庭教会的成员能够包括各种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的人?在各种宗教都有发展的情况下,为什么是基督教而不是其他宗教的增长最为显著?为什么有着50多年历史的、得到国家认可和大力支持的、具有雄厚政治资源的三自教会远远竞争不过家庭教会?它回避了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内部因素,回避了宗教与国家、宗教与政治、宗教与社会关系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由于这套说法分析问题的特点是从事物的外部、表象上寻找原因,强调外因决定论;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本质特点的论述、不承认宗教是中性的、是人类社会中的普遍存在,不承认每个国家、每个民族、每个社会、每个群体、每个人都有宗教性与宗教需求;不承认在中国当代基督教家庭教会存在与发展是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它对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成因分析必然是苍白的、无力的,无的放失的,不能揭示问题的本质。
我今天不是来讲基督教家庭教会产生的原因的,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专门的讨论,但我想说的是,研究家庭教会问题,首先要走出关于家庭教会成因分析的传统误区,要扔掉八股,承认现实。现实是什么?现实是家庭教会的产生、发展基本上不是外来因素在国内作用的结果。作为基督教的一种表现形式,我们应该把家庭教会放在世界宗教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宗教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宗教与国家、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的大视野出发,从中国过去几十年的社会发展变化出发,考察问题;应该承认宗教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体的人的心理、生理、精神的正常需要,是人类社会的正常现象,是不以世俗政权的非宗教愿望为转移的。当宗教的正常需要与满足形式被压抑、堵塞或干扰时,需求与满足就会以各种其他形式出现。创建三自的本意是出于政治而不是宗教目的,三自教会不是发展宗教满足宗教需求的最好形式,因此作为“国营企业”的三自被群众抛弃、在三自之外出现家庭教会就是一种必然。政府管理者在政策导向与具体工作中的失误加剧了三自教会在宗教市场中的衰落与边缘化。至于为什么有人选择基督教而非其他宗教,则是基督教本身的特点在宗教内部竞争与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中作用的结果。
二、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存在?——定性要准、原则要明
家庭教会的存在由来已久,问题不在于家庭教会是否存在,而在于以什么形式存在,为什么存在。中国家庭教会最大的特点是没有合法性,没有正式教堂。家庭教会能否合法化,是家庭教会与政府双方关系能否改善的关键。
目前宗教管理部门试图以《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基督教,以登记为手段解决家庭教会存在的问题的思路,是一种从管理角度出发的单向思维。管理部门要通过登记解决几十年来未有解决的问题,家庭教会也希望通过登记解决自己身份的合法性问题,双方都希望通过登记强化自己,但都不准备改变自己既定的原则,双方利益的直接对立导致了登记问题必然陷入僵局。登记的背后是对家庭教会的定性与定位问题,即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性质。
解决这个问题,要抓住本质、厘清原则:
家庭教会是国内社会因素的产物,还是境外势力渗透的结果?
家庭教会是宗教问题,还是政治问题?
家庭教会是少数人的问题,还是千百万群众的问题?
家庭教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还是消极因素?
看待家庭教会不能见木不见林,不能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谈论现象,更不能按照惯性思维进行想象。对待家庭教会问题,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分析。对待一个涉及数千万群众的问题,必须要有群众观点,全局观点,要有科学的定性。定性不准,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就无法得到正确的回答。家庭教会到底是个什么问题,答案不在书本,在实际。我们的任务是还事物的本来面貌,实事求是。从调查点反映的事实看,家庭教会是自发的群众性的宗教组织,不是政治团体,不是反社会组织。家庭教会中确有极个别坏人,但绝大多数是好人,家庭教会的信徒是人民群众,是爱祖国、守法纪、讲道德、有爱心、能自律、善服从的群体。家庭教会传道人的水平高低不等,数量质量都不能满足群众需要,但他们不是妖言惑众者,不是反政府力量的组织者,他们基本上对政治不感兴趣。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对待家庭教会、对待家庭教会传道人,不能说明问题,定性不准。
三、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未来?——关键在体制、出路在法治
解决家庭教会问题,必须去掉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上被过分渲染了的政治色彩,政府决策者应该改变思路,不再把家庭教会的产生看成是西方敌对势力渗透的结果,而是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个体信仰多样化、多元性的正常表现;不再把家庭教会看成是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可以规范的下属机构,而是将其视为一种群众自治组织;不再把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活动看成是政治问题、而是一个普通的、非政治性的、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精神需求问题;一句话,不再把基督教看成是社会中的负面因素,不再把家庭教会看成是对政权的威胁因素,而是可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力量,是拥有巨大社会资本的NGO, 是中国市民社会的训练所。家庭教会的政治色彩减少了,就会向着依靠自己力量自治、自传、自养的群众自治组织的方向发展。长期以来困扰政府的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也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许多人担心,家庭教会发展会不会被坏人利用?基督教的发展是否会导致“政治化”、“民运化”?从中外历史看,总有人试图利用宗教搞政治,但政治问题不是宗教问题,政治原因不是宗教原因。搞政治的人可利用的形式很多,商业、金融、文化、农业、各行各业都可以。宗教毕竟是宗教,不是政治,更不是原因,不能因为有人要利用宗教就禁止宗教。解决社会矛盾和政治问题与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不矛盾。
为此,根本办法是开放宗教市场,加快宗教立法、依靠法治。如果开放宗教市场,实行政教分离、鼓励游戏者参与制定游戏规则,建立鼓励宗教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的准入与监督机制,家庭教会问题应该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家庭教会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关键还是要改变不适应的管理体制,完善宗教方面的立法。
(2008年10月8日在北大宗教与社会高峰论坛专题会议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