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67亿老人中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长期不赡养、不探望、不联系父母的情况普遍。这个社会现实引起社会和立法者的普遍关注。
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修订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现有社会观点认为,“常回家看看”以法律去干涉道德,是不明智的。道德是一种美,美的东西用法是约束不住的。
也另有观点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写进《草案》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有助于促进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殊途同归。对于拒不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的子女,法律也应该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另有一观点认为,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还要写进天下子女的心间。
那么,基督徒当如何孝敬父母呢?家庭是上帝亲自设立的,儿女是上帝赐给父母的产业。《出埃及记》20:12说,“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以弗所书》6:3说,“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然而,孝敬父母似乎是一个被遗忘的诫命,一个被忽略的应许。在中国的社会环境,父母有着独特的对子女的要求和期待,孝敬父母显得颇难。
对于基督徒弟兄姐妹,孝敬父母从哪些方面做呢?刘志雄牧师写有一本书《按照圣经孝敬父母》,分享了孝敬父母的两个基本原则。
他说,第一个原则就是,情感和能力必须要平衡。就是在情感上可能希望做这么多,但是,要知道能力允许能够做多少;如果不懂得在情感和能力中间取一个平衡点,永远都会活在内疚里,永远觉得不够多、不够好。
第二个原则,孝敬父母跟活在地上其它方面的责任要平衡。活在地上,孝敬父母是神给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诫命,而且是带着极大的应许、神要给极大祝福的诫命。可是,孝敬父母不是活在地上唯一的目的,还有很多其它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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