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学者张建文:以法律保障宗教房产为宗教用途而使用

作者: 王新毅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5年05月20日 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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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建文教授是近年来一直关注宗教财产以及宗教立法的学者之一,他曾就宗教财产的使用权、归属权以及法律地位等问题透过文章、讲座等方式进行探讨,并著有《宗教财产立法研究》一书。该书为首部系统研究我国宗教财产立法规制的专著

519日,他的一篇新作《以法律保障宗教房产为宗教用途而使用》发表在《中国民族报》。

他谈到现状及其仍旧存在的问题:“1980年,国家开始着手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尽管各地实际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并不一致,但是35年来,还是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宗教用房产方的返还问题,有力地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但不能忽视的是,在实施该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打折扣的现象。198512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有些地方对房产的清退很不认真,以各种理由留下一些职工和家属长期占用”,而且这种情形还非少数,造成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同时并存的现象,破坏宗教关系和谐。”

这些消极的影响包括在相应的宗教财产因在功能用途上依附或者在地理位置上毗连宗教活动场所而被非宗教团体用于谋取经济利益时,容易造成信教群众和社会公众对宗教教义和宗教活动的误解甚至反感;宗教团体因宗教活动场所有限,宗教活动的收入来源被截流或者分流,缺乏足够的空间和财力来开展宗教文化活动、宗教慈善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者张建文从宗教财产的性质、作用以及影响谈到,“宗教房产依照宗教用途的使用问题不可小视。”因此,“应当依照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以法治思维来协调、解决宗教团体房产落实问题。”

而体现在解决理念上,作者认为,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外在条件原则应当成为落实宗教团体房产问题的基本原则。

在解决思路上,“用宗教财产的信条属性决定宗教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跳出物归原主与企事业单位占用的二元选择困境。”作者进一步阐述说,对宗教团体房产的落实问题,原则上所有的宗教财产,特别是宗教不动产都应当按照该财产的信条属性

张建文教授告诉基督时报说,发表这篇文章的背景是因为看到一些宗教团体房产上落实的不太好,之前也有很多方式解决的不太圆满,现在“依法治国”是新的发展趋势和思维,所以他认为可以尝试用立法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还提到俄国的案例也给他带来许多启迪。俄国因为过去历史的原因,也有很多在宗教团体房产上的问题一直积累下来,曾经俄国以总统立法的行政立法的手段规定把遗留的宗教房产移交给相应的宗教团体,但效果不大,后来采用了立法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一问题也曾写在他的《宗教立法研究》一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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