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20日发表文章以宗教建筑的“公共性”谈及《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之后,今日(5月28),《浙江日报》再次于第三版头部就同样的主题发文评论,其中谈到属于内心和思想方面的信仰宗教,以及宗教信仰外化的实践活动两方面的不同,在谈及后者时说到:“宗教信仰外化为一种实践活动时,就必然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权利”。
今日这篇评论题目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者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王宇。
文章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我们党宗教工作的目标,也是衡量在宗教工作的标准”开头,谈到宗教事业需要和时代和现实结合进行新的调整,“宗教事业的发展,也必然要刻上新的时代烙印,从现实生活中汲取新鲜养分,在宗教观念、文化等方面进行新的调整,真正实现同国家发展相适应、同人民愿望相适应、同时代精神相适应。”
之后,作者谈到“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爱国与爱教的关系,使之统一于各宗教的行为规范之中,是宗教事业继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并引导目前浙江进行的“三改一拆”等与《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表示宗教在实现自身发展上与促进社会和谐相统一。
最后一段,作者以“推进内部自治与外部法治相配套”为要点,谈到“信仰宗教属于思想、内心方面的事情,本质上是完全自由的。由宗教信仰者依据各自信仰自发建立起来的宗教组织,强调自我治理、自我管理,是社会自治原则的重要实践者。但当宗教信仰外化为一种实践活动时,就必然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权利,必须要受到道德、法律、公序良俗等的制约,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现代文明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去年,在浙江“三改一拆”中出现的当地政府所言的“整改十字架”、但当地教会称之为“强拆十字架”并由包括中国基督教两会等官方承认的教会发表抗议声明,表示严重伤害了信徒的宗教情感。
浙江省于今年5月5日发出意见函征求关于《浙江设宗教建筑规范》的意见稿。该规范明确对基督教教堂十字架的位置和大小进行了规定:“基督教的宗教标志物为钟楼和‘十字架’。‘十字架’按照基督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题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的比例应小于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征求意见稿发出后,杭州市崇一堂、磐石堂、杭州市基督教两会以及一些三自牧者等给出反馈意见,其中有在肯定 “对宗教建筑的设计及建造提供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的同时,也从法律的角度和教会传统的教会表达了对其十字架位置和大小规定的不赞同,其中崇一堂指出,该规范与国家法律不合。也有三自牧者表示,《规范》“最大的问题不是规范十字架的大小,而是不许树起来,给拆十字架找到合法借口”。
《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浙江日报》迄今为止发布三篇文章谈及此事,作为对《规范》及争议的一种官方回应,其中包括征求意见结束之际于5月19日、20日连续发表《宗教建筑也要体现法治要求》、《规范宗教建筑并不妨碍宗教信仰自由》以及28日这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评论,其中,在20日的文章中首次使用宗教建筑的“公共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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