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儿童权利保护政策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与会的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各地民间养育机构负责人、法律界人士和高校专家学者等就困境儿童的户籍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交流。
此次会议由爱德基金会、南京小希望困境儿童之家、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儿童权利保护政策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主办方爱德基金会表示,之所以关注困境儿童的户籍问题,是因为看到近年来没有户籍的困境儿童生存难问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新闻报道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无法正常获得户籍,让这些本身就生存艰难的未成年人,面临无法享受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等正常的公民福利,甚至连外出都举步维艰。
爱德的官网上介绍说,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儿童保护公益组织和民办养育机构负责人,介绍了他们在收留困境儿童或救助困境儿童的过程中遇到的落户难问题。其中南京大学法学院狄小华教授指出,面临落户问题的困境儿童主要分为三类,他们分别是超生及非婚生子女、弃婴和民间养育机构抚育的孤残儿童。造成困境儿童落户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他们中的大部分难以满足户口登记条件(缺少出生证、准生证等),监护人亦无力承担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等;二是大部分民间养育机构本身“身份未明”,无法获得法律和政府部门的认可,使得机构收留的孤残弃婴面临落户难题;三是政府部门与民间养育机构之间的沟通不足,双方未能就工作中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共商对策。
参会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爱武教授认为,未成年人的落户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任何障碍。我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户籍法》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具有中国国籍。“而户籍是认定国籍的前提,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都应当获得无障碍的户籍申报。”陈爱武教授表示。
会议的最后,来自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李晓霞律师等专家学者,也分析了目前中国困境儿童户籍问题的现状、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案。
与会的江苏省及南京市的民政、妇联、团委、计生、户政等政府部门负责人也介绍了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困难盲点,并就民间养育机构和媒体提出的一些问题做了详尽解答。
爱德基金会是中国基督徒组成的一家慈善机构,1985年4月成立,是改革开放后最早成立的民间组织之一,其中对儿童福利方面一直关注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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