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学者观点:从“罗尔募捐”事件看基于信仰的公益慈善发展

作者: 张志鹏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6年11月30日 2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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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和微博掀起轩然大波的“罗尔募捐”事件基本接近了尾声。为了更为冷静全面的来认识此事件,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事情的经过:
9月8日,深圳某杂志社主编罗尔的5岁女儿查出患上白血病,11月25日,罗尔写了一篇文章《罗某某,你给我站住》,称因医疗费用高昂,家中捉襟见肘,引人同情。随后,罗尔和深圳市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合作,由该公司的公众号推送罗尔的文章,并约定通过“赞赏”功能获得的款项全归罗尔所有,读者转发一次,该公司则捐赠1元,最少2万,上限50万。该公众号再推出一篇《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两文在网上热传,引发大量读者捐款。截至11月30日,已筹得善款约270万多元。11月30日后,事情开始出现翻转,有网友指出罗尔有房产,利用公号募捐,推手是小铜人公司。罗尔随后承认3套房产,一套自住,另两套尚未办下房产证无法交易。11月30日下午,医院公布费用显示,孩子三次住院费用合计204244.31元,其中医保支付168050.98元,自付36193.33元。12月1日,先是罗尔与小铜人在下午1点半左右发布声明致歉,表示愿将募集到的巨款建慈善基金。但时隔3个小时后,微信官方公众号“微信派”于下午4时左右发出声明称,将260余万赞赏资金原路退回至网友。

由于此事件的文章涉及到了“主耶稣”、“上帝”、“约伯”的故事、亚当和夏娃的原罪等,也引发了许多教会朋友的关注。有人据此断定当事人是基督徒,由此理解“罗尔弟兄的做法”;也有人怀疑该文章仅仅是把“主耶稣”作为噱头引人关注。虽然我们无法确定罗尔本人的信仰状况,但作为基督教教会及各宗教团体都应该深入了解现代公益慈善的基本原理,为做好基于信仰的公益慈善奠定基础。

几乎所有宗教或信仰都重视公益慈善,而且在历史上也都做出过不可或缺的贡献。这既是宗教团体服务信众的必要手段,也是宗教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内在要求。不过,与历史上的慈善相比,现代公益慈善是在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背景下进行的,更具规范性、专业性和开放性。作为信众个人,既是公益慈善的支持者,也是公益慈善的受益者,不仅需要更多了解和关注公益慈善,更要学会理性地参与公益慈善。

包括宗教慈善在内的中国公益慈善大多数是在近年来起步,其中良莠不齐是正常现象,需要经历一个优胜劣汰、去伪存真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一些借用、利用、甚至假冒公益慈善特别是宗教公益慈善的事情也会层出不穷。对此,包括基督教会在内在各宗教界人士要有清醒的认识。

贪心容易上当受骗,善心也容易上当受骗。各种短信诈骗已经教会大多数中国人具备识别骗术的能力,通过获取信息,抑制自己的贪念来获得“免疫力”。不过,一些打着善举旗号的诈骗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如果这种善举旗号再遮盖上一层宗教信仰的面纱,就更容易迷惑大众。例如,曾经光彩夺目的陈光标先生,经过一系列争议性事件后,已经从“首善”跌为“首骗”。这次“罗尔募捐”事件不管其本来目的如何,既没有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没有给基督教信仰增光添彩。不过,多元快速的信息传播能够让互联网具有更加强大的“自净”功能,真伪的辨别难度越来越小。只要我们放下内心的固执和情绪,就能够很容易发现事情真相。

对于教会而言,需要深入思考地是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途径和方法。目前,许多教会和信徒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例如给地震灾区捐款、给重病患者捐款等,还有大量民间救助孤儿弃婴等慈善活动。这些活动当然是信仰的体现,是有其价值的。不过,现在的社会公益慈善已经日益专业化。特别是《慈善法》出台后,对从事公益慈善的资格、方式和流程都有了明确的规范。教会及各宗教组织应该积极了解,学会在法律框架下更加专业高效地提供社会服务。

具体来说:
首先,教会及各宗教团体可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或《基金会管理条例》,向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基金会或者是基于信仰的民办非组织。
其次,基于信仰的公益慈善组织应该确立自己的专门服务领域。除了传统的养老、济贫、疾病救助、环保等内容外,还应该有支持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教育的专门基金会。
再次,基于信仰的公益慈善组织特别是基金会并不一定需要自己从事公益活动,而是主要筹集资金,把具体项目委托给值得信赖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去做。因为基于信仰的基金会的优势在于集聚资源,专业化公益组织的优势在于做事。各自分工做自己擅长的事情。
四是基于信仰的公益慈善活动同样需要建立开放明确的规则,遵循法律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把好事做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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