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子一:有个女士得了糖尿病,导致脚部坏死。医生说她必须得做截肢。她说:“不用,耶稣会治愈我的。”(具体记不清了,反正就是类似特别奇葩的话)医生看着她,说:“女士,有蛆虫正在吃您的脚。耶稣的旨意让您截肢。”
段子二:七八年前收过一个骨肉瘤肺转移的孩子,其实他发现时分期很早的,当时骨科医生建议切除术和人工关节,他父母拒绝,说那样躯体就不完整了——对,他家是虔诚的教徒;后来病情发展,骨科医生建议截肢保命,他父母再次拒绝,再后来肺转移了,再后来……总之那孩子去见他们的神的时候,躯体是完整的。
段子三:神经内科夜班时,有个患者突然没了心跳,需要我们抢救,但当我上去做心肺复苏时,他的女儿把我拽下来,拿着十字架说耶稣救命,当时我的老师告诉她女儿:耶稣负责带他去天堂,而我们负责保住他的生命。
这三个段子原载于公众号“英国那些事儿”的某篇推送文章内,作为基督徒看到基督徒在世俗的公众号中就是这样的形象,也是很无奈(虽然不一定都是正宗的基督信仰)。无情可怕,无知更可怕,神让基督徒做盐做光,却从未说让基督徒做傻瓜。
英国那些事儿还推送了这样一篇文章:《孩子生命垂危,父母却只围圈祈祷抹膏油。这样恐怖秘教,不止发生在美剧里》,文章讲的是一个深受邪教毒害的小城市有病不就医、不报警、不给药,却仅依靠读经祈祷救治的故事。因早产导致呼吸问题的新生婴儿、因支气管肺炎和血液感染身体极度虚弱的15个越大的宝宝、突发多种并发症的16岁男孩……他们在身体的痛苦中和亲人“信仰治疗”的不断祷告声中无助地死去。
文章介绍,他们信仰所谓的基督教科学派(Christian Science),对现代医学技术嗤之以鼻。这个教派认为,现世的整个世界都是虚假的,真正的力量是人们的精神,所以现世中的问题,比如遇到疾病,可以用更高层次的“精神治疗”,也就是“信仰治疗”来解决。
是的,这种靠信仰治病的迷信,当今社会还有很多,文章评论部分说:乡下的一些神棍和“中医大师”也是这样害人的;前两天还看新闻说哪个农村,一男的,听了两个巫医的话,为了给妻子治病,把妻子给活活蒸死了;宗教是一种信仰这没毛病,可是摈弃了科学依据而信任这些落后迷信的治疗方式那这还算什么宗教……不得不说,无知不分国界,也不分宗教信仰。
那么,所谓正统的基督教就没有了吗?笔者也听过不少的教会、教派主张生病不需要看医生,甚至不应该看医生。他们特别强调信徒的信心、神的慈爱,认为主既然从前行神迹,现在也当然继续行神迹;信徒可以正如当日的使徒那样,求神赐予行神迹的能力。但是事实是,无知的爱带来的是伤害。上帝的爱是智慧的,不是盲目的;作为祂的儿女的基督徒,是不是也应该不要一味地谈信心,而是要加上智慧呢?
在“英国那些事儿”的这篇文章里说到,如果这个教派的信徒将生病的孩子送往医院,就会被认定为“精神力很弱”,这大概跟有些教会认为生病看医生的信徒“信心不足”“小信”差不多是一个意思了。
这篇文章中还提到了另外一点,这个教会,为了保护教徒的宗教活动,并鼓励人们继续“信仰治疗”而成功游说政府,让他们在法律上给教徒们加了一条豁免权:只要教徒声称自己并不想害死孩子,而是在进行‘信仰治疗’,声称‘信仰控制了自己的行动’(faith governed their actions),那么教徒就有机会免受应有的刑事责任。在辩护律师那里,‘信仰控制行动’就和‘极端情绪障碍’之类的法律说词一样,非常好用。除了豁免权外,在之后的1997年,俄勒冈立法委员再次根据教徒的要求,向国家一级和二级误杀法规提供宗教盾牌,‘信仰治疗’畅通无阻……
这个教会取得法律特权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受害的是儿童越来越多,并且无法引起重视,作为“加害者”的父母也仅仅受到极轻的惩罚。在1998年,俄勒冈报纸通过研究78个从1955年起在各地离奇早逝的教徒孩子,发现其中有至少21人其实是可以送医保住性命的。虽然有过报道,但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98年后,早逝孩子的数量还在不断上升。
笔者发现,让所谓的宗教获得法律特权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这大概是为什么圣经要教导基督徒“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参多3:1)的原因了。若是“仗着自己是神的儿女”而任意妄为,那基本上和“我爸是李刚”是一个性质了。
再回到这篇推送文章。难道这些父母真的不爱孩子吗?小城的行政官发现,教徒们对待家中生病的孩子的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偷偷带着孩子去城外看病,掩藏行踪,避免被其他教徒批评“信仰不纯”;非常想带孩子看病,但迫于教会的压力,不敢带他们去医院;教会的核心成员们全身心地相信祷告能治愈一切,完全拒绝医疗。经事后调查,警方发现,大多数父母处于第二种——“迫于压力不敢去医院”,因为如果把孩子送去医院,肯定会被教会围攻,被认为‘精神力很弱’,信仰不坚定,所以,他们选择了服从教义。
看到这里,是不是想到了“遵从教义,被家暴致死乃是殉道”的理论?是的,在号称正统的基督教也有这样的歪理。这篇文章里的评论区有这样一句评论:“所以说他们对宗教的信仰竟然可以超过对孩子的爱?”这就是普通人的常识,爱怎么可以被教义压到呢?但是很多基督徒把这个常识丢弃了。
最后,还是说说基督徒生病该怎么办吧。首先,别拖着,赶紧去看医生,求医治比任其久病更好。这个求医治也不是直接光跪下来祷告,因为在当下时代,神往往借着人的手来工作。另外,虽然可以将疾病当作十字架来背负,但是当记得十字架的背后是复活。有的信徒以为疾病当中有神的美意(虽然的确如此,因为神叫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他们就喜欢疾病过于健康,以为疾病会叫他们的属灵生命飞快地长进,因此泰然接受之而不求医治。事实是除非是神在一个信徒身上有祂特殊的旨意,健康的身体比患病的身体更能见证神的荣耀,身体健康之时的信仰也并不是差与生病时的信仰。在此引用一句名言:“健康的身体乃是灵魂的客厅,有病的身体则是灵魂的禁闭室。(培根语)”因此,为着叫你的身体能够更彰显神,更荣耀神,更被神所使用,患病的信徒应当求医治。保罗不也三次求告神,请求神将他的刺挪去吗?
当觉得因为生病看医生而觉得自己的“信心”受到“挑战”的时候,当清楚地知道,主耶稣曾经说过: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9:12)。圣经也并不排斥用药,搜索“良药”一词,可以得到如下经文:
箴4:22:因为得着他的,就得了生命,又得了医全体的良药。
箴12:18: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头,却为医人的良药。
箴13:17:奸恶的使者,必陷在祸患里。忠信的使臣,乃医人的良药。
箴17:22: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忧伤的灵,使骨枯干。
耶30:13:无人为你分诉,使你的伤痕得以缠裹。你没有医治的良药。
耶46:11:埃及的民哪(民原文作处女),可以上基列取乳香去。你虽多服良药,总是徒然,不得治好。
新约中主耶稣在好撒玛利亚的比喻中提到用“油和酒”裹伤,使徒保罗劝提摩太稍微用点“酒”以治胃病,甚至在启示录中,主耶稣还建议老底嘉教会买“眼药”擦眼睛。要知道连人的恶(比如十字架)都可以拿来使用来成就他的旨意,更何况治病救人的药物和医生呢!不是说直接来自神的医治才是神的医治。用一句高大上的话说:“神是行超自然之事的神,神也是行自然之事的神;因此神不但行超自然的医治,也行自然的医治。”
但是另一方面,基督徒的确可以不放过生病的机会来寻求神的旨意,看神借着这病要对自己说什么、做什么,或者希望自己做什么。此外,也可以藉着疾病省察自己,不只是省察自己的罪或者撒旦的工具,也要省察自己是否有不良的嗜好,是否爱护了自己的身体等。
生病的时候,基督徒要避免两种极端:只靠着属灵的方式来寻求医治、只靠着世俗的方式来寻求医治。也就是说,不要不寻医问药,也不要不祷告悔改。
还是那句话,基督徒有了信仰,不要丢了常识——不要顾此失彼。
最后,讲一个笔者亲历的见证吧。笔者两年前所在的教会,有一个姐妹,她多次向自己的父亲传福音,奈何父亲一直不接受。这位老人不幸遭遇一场车祸,这位姐妹和自己的丈夫都是教会的全职同工,没有多少钱,但是全力支持了父亲在医院的救治,同时请全教会的人为父亲祷告:希望神救回父亲垂危的生病,但是若实在是回天乏术,也希望在最后的时刻,父亲可以决志信主。这位姊妹和她的家人一边全力配合医生治疗,一边不遗余力地祷告祈求,并且耐心向父亲传福音。最后,这位老人还是去世了,这位姊妹的婆婆当夜做了异梦,听见耶稣告诉她,自己媳妇的父亲是被主接走了。
你看,医疗阻止了灵魂得救吗?并没有。现代科学和神迹奇事(异梦)冲突吗?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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