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经常犯罪,这是因为人类生来就带有罪性,还是仅仅因为受到了罪的错误引诱?
这个问题也是博伊斯学院(Boyce College)圣经研究教授丹尼·伯克(Denny Burk)在其个人网站上所发布的一篇长文的标题。在文中,丹尼·伯克试图找到答案。
在与罗萨里亚·巴特菲尔德(Rosaria Butterfield)共同完成了题为“学会憎恨罪,而不憎恨自己”的公共讨论之后,伯克说他收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就有很多想知道“诱惑是否带有罪性”的读者。
伯克目前担任着圣经男性和女性理事会(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的主席。他声明只是想分享自己所知道和理解的内容,并且希望其他人对这个问题能有自己的看法。
根据伯克的看法,每一个诱惑都是由试炼和罪的诱饵所构成的。试炼部分是对人们进行测试,它将人们置于可能更倾向于犯罪的心态中。而诱饵部分则是表现出它将给予人们自由,使得人们免于试炼部分所带来的痛苦。
随后伯克指出,诱惑可能来自于不同的地方。有时候,诱惑可能来自于外部的某种东西或某个人,它们诱使人们屈服于欲望并做错事。这里,伯克引用的例子是耶稣在旷野中受到魔鬼的诱惑(马太福音4:1-11)。
伯克认为,当诱惑并不是来自外部时,则诱惑会扎根于一个人带有罪性的欲望中。这就是伯克所划分的带有罪性的诱惑和不带有罪性的诱惑之间的不同点。
于是,根据伯克的看法,当一个人被某人或某事诱使犯罪时,这个人没有意愿回应这个诱惑,则该诱惑是不带罪性的。
但是,他相信诱惑确实变得带有罪性,因为个人所拥有的固有欲望是让它存在下去的原因。伯克认为,从内心涌现出的诱惑是人们所独有的。他也认为屈服于诱惑并不会平息进一步犯罪的欲望。他表示,因为这样做的话,等于诱惑“唤醒了罪恶的欲望”。
同时,伯克也提醒人们,无论这种诱惑是怎样的,上帝总会给人们提供摆脱困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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