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人祭

作者: 戴西蒙 | 来源:基督时报蒙允转载于“信仰和学术” | 2019年03月02日 09:44 |
播放

(一)

所有的古老文明都有神话故事,而所有的神话故事都有人祭色彩。在希腊传说中,有一位叫做阿伽门农的国王,为了祈祷上天给自己的航海船队降下顺风,将女儿依菲琴尼亚作为献祭。这样的故事在印度教神话中也甚多。但对于现代人来说这些关于人祭的神话早就关进了历史博物馆,已经没有可能成为人类文明历史进程中的纠结和疑惑,也无需先知人士再去与这些杀戮做斗争。

然而,宗教里所提到的人祭教义却很特别,影响整个世界直至如今,甚至成为当今原教旨主义顽固的基石,它的走向也决定了人类的未来。

公元后三十三年,历史上发生了一件空前绝后的事情,就是耶稣之死。无论非基督徒怎样拒绝基督信仰,然而耶稣的降生之年却被定于世界性的公元纪年法的开端,而耶稣的死也影响了整个人类世界的文明进程。今天,最著名而广为人知的就是红十字作为救死扶伤的标志。

哲学家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声嘶力竭的喊着:“上帝死了!”

既然上帝死了,人们赖以信仰的根基也就崩塌了。这个时候人们该何去何从?在尼采看来,上帝之死预示着新的希望。尼采进行价值重估,对基督教进行批判。尼采认为,基督教是一种奴隶宗教。

然而,对于基督教徒来说,耶稣死了,却有着另一种更具崇高价值意义的事情,那就是——基督之死乃是一个最神圣的献祭。耶稣之死的意义在于人类都犯罪了,都亏欠了上帝的荣耀,没有一个人可以为自己赎罪,上帝又是公平公义的神,罪的工价乃是死,上帝不会触犯自己定下的原则,而上帝又要拯救一部分人类,因此便赐下自己的独生子来作为赎罪祭。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感人肺腑的人祭,因为上帝是拿自己作为祭品献上,为我们赎罪,爱就在此表明。

c.s路易斯在《纳尼亚传奇》中描绘的狮子阿斯兰替小男孩皮特受罚,将自己交给黑暗势力的冰雪巫婆被羞辱、被践踏,最后死在受刑台上。这种浪漫主义者的手法更加抚慰和加剧了虔诚基督徒的信仰之心。人祭,在这种意义上已经超越了它本来的意义,成为一种震撼宇宙的举动,因此基督教在人类历史文明进程的发展中越来越成为和平与博爱的美好代名词。

然而历史与教义却远不如这么简单。

人祭,并非从耶稣降生之后的公元后新约时代才有,事实上,人祭是整个人类历史从开启直到新约时代整个旧约的时代特征。《圣经.旧约》记载早在公元前2000年前,亚伯拉罕送儿子以撒上山献祭便是今日让人惊恐的人祭,为了取悦上帝,亚伯拉罕献上自己的儿子。对于基督徒而言,这是信心的标志,然而对于绝大多数非基督徒的现代人来说却很难理解。即便如此,基督教依然在传扬这一伟大的信心,我想原因是在很大程度取决于这一献祭的结果,就是天使带着上帝的口信阻拦了这件事。倘若不是这样,假如《圣经》记载的上帝真的要一位父亲亲自杀死自己亲生的儿子,恐怕这则故事很难被传扬。

基督教之教义的深刻玄妙之处在于——预表,一切都在预表耶稣。所以旧约不能废除,因为旧约预表新约,旧约的祭物和祭司都预表了新约真正的那一位上帝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所以亚伯拉罕虽没有杀死自己的儿子,上帝却任凭自己的儿子被杀死成为为整个人类的赎罪之祭。

《圣经.新约》道出一种思想:一位无辜者的受难、舍己、牺牲将豁免整个人类因犯罪而堕入的地狱受永刑的恶果。只要一个人接受基督是救赎主,就可以逃脱地狱无尽的痛苦。信而受洗便一定得到永生,不信不洗必然下地狱,如同保罗说:“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 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罗马书 5:15-19 和合本)”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历史观点:如果这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那么基督教便是一种建立在人祭基础上的宗教信仰。

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On the Trinity)第三章中写到:“为了我们双重的死,救主付出祂单一的死;并且为着为我们在圣礼中和在祂圣范中产生一个双重的复活,祂赐给我们祂一次的复活。祂穿上血肉之体,只在肉身中死去,并只在其中复活,现在只在其中跟我们相连在一起,在一些双重的方面,因在其中祂为里面的人成为一个圣礼,为外面的人成为一个圣范。”

根据保罗和奥古斯丁的神学理论,基督教总结一下便是:全人类因为亚当吃了禁果,犯了不顺服上帝意志之罪,任凭自己自由意志之罪,从而延续出全人类的犯罪,因为罪具有遗传性,因此成为“原罪”,每个被男女交合生出的人都具有逃脱不掉的“原罪”,而上帝变成人的样式亲自代替全人类的原罪受刑而死,刑具就是十字架,由此十字架就从残酷的暴力刑具变成祝福的符号象征,所有相信并且顺服受洗圣礼的人便是可以获得这种祝福的人,其他人全部在肉体死亡后下地狱承受永刑。

历史告诉我们,这种在理性上无凭无据的信仰带来的最大危害是这些信念必须要通过暴力来维护和捍卫。中世纪和近现代基督教世界对异教徒和无神论的残忍杀戮实在是太血腥和疯狂,最著名的就是十字军东征,在1095年到1208年间,十字军受召为罗马天主教进行的“正义之战”,从土耳其穆斯林手中夺回圣地耶路撒冷,在战争中被屠杀丧命的人数就在一百万左右,而当时世界上有大约四亿人口,是二十世纪中叶人口的六分之一,按照这个比例,十字军屠杀造成的死亡人数相当于今天的六百万人口,与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数量不相上下。

法国南部在十三世纪经历了一场臭名昭著的灭绝性屠杀,这就是教皇与国王联手赶尽杀绝阿尔比洁净教派,屠杀方式是肢解教徒身体的各个器官,并且用来杀鸡给猴看的警告当地卡巴莱的市民,这个教派就这样从此被灭绝。

宗教改革运动之后,马丁路德在《论犹太人和他们的谎言》一书中记载:……烧毁他们的教堂和学校……在每一个人犹太年轻人手上放一把斧子、一把镰刀……让他们汗流满面的挣饭吃,像亚当的孩子所受的处罚一样……

结果,宗教改革之后,欧洲却经历了太多血腥的宗教战争:法国胡格诺战争、荷兰独立战争、英国内战、伊丽莎白一世对爱尔兰和苏格兰以及西班牙的多次战争、德国三十年战争、查理五世对墨西哥、秘鲁、法国、奥斯曼的多次战争等等。史学家研究这些宗教战争的死亡人数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人数相当。

一直到17世纪下半叶,欧洲人终于疲倦杀戮,不再因为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大开杀戒。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标志着三十年的宗教信仰战争终于结束,确立了各王公决定本国宗教信仰的原则,让曾经被称为异教徒和异端的民众也能和平的生活。

(二)

在西方历史中,人祭色彩最浓厚的是中世纪。尽管中世纪是一个具有很大争议性的历史时期,但大部分历史资料告诉我们,中世纪的最大特征之一是残酷的刑法。当时欧洲大陆各地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执行酷刑,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包括:烙印、挖目、割手、割鼻、割舌、火刑、轮刑、五马分尸、开膛破肚等。教皇因诺森四世在1251年批准实施酷刑,而那些罪犯在今天看来都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比如:异端、渎神、叛教、批评政府、八卦、脏话、通奸和非正统性行为。

中世纪有一个很荒谬的说法:如果一位罪犯在火刑中被烧死了,没有奇迹发生挽救他的性命,那就证明他有罪。

中世纪罗马教廷和世俗权力的法律系统都为获取忏悔而动用酷刑,并根据这样的忏悔来判处被告有罪,完全无视一个很明显的事实,那就是一个人为了停止剧烈的痛苦,可以承认任何罪行。这种方式不是在逼供,而是在锤炼人类历史上到底有多少意志力极其坚强的男男女女,而现实结果是血肉之躯的生命怎么能经受那些残酷的折磨呢?最后只能认罪!伏尔泰说:“那些能让你相信荒诞的人,也能让你犯下暴行。”

而在中国古代,商朝可能是人祭最具典型的时期,大量考古学研究资料表明商朝最流行的刑法是活埋、火刑、活剐,最有名的是火刑。在《礼记》中写到:“殷人尚鬼”,殷商是一个宗教社会,主要是祖先崇拜和自然神崇拜,人祭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取悦祖先和神灵。商人从来没有把异族人当作生命,杀死异族人祭祀和殉葬,就好像吃饭睡觉一样,无论是商王还是贵族,都是用大量的奴隶和俘虏来祭祀和殉葬,甚至在建造房屋和宫殿时把奴隶当做柱子的材料。

无论是古代东方亦或西方,所有的人祭都与宗教紧密相连。这是因为人祭的先决条件是祭祀,祭祀需要祭司,祭司需要群众,群众需要有罪,罪需要赎罪,赎罪就是用一种刑法替代另一种刑法,最动人的说法是无罪的代替有罪受刑,成为替罪羊。

但是在早期的基督教中并不盛行这一说法,早期基督教更倾向旧约时代“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公平公正原则。

工业革命之后随着福音派的兴起,开始渐渐突显基督教的另一个光辉灿烂的形象——耶稣基督的恩典。但这恩典依然是建立在罪与赎罪、祭祀与祭司的基础上,人祭中最伟大、最崇高、最让人惭愧的事,就是无罪的耶稣替代有罪受刑的人类的信条被高举。这样,就不言而喻的显明“罪”这个概念的重要性,倘若没有罪,就无需赎罪,无需赎罪就无需祭祀,无需祭祀就无需祭司,无需祭司就无需人祭。

在历史现实中考察,可以发现人祭直接诞生于宗教。弗洛伊德说:“任何宗教,即使是自称为博爱的宗教,对于不属于它的人们,也一定是冷酷无情的。”宗教源于深刻的恐惧和无助心理,恐惧和无助心理会自然的寻找害怕和担忧的源头,那么罪就是一个很好的原理。然而原罪论和定罪术并非人祭的渊源,只是一个隆重的借口,因为历史上很多被献祭的当事人并非有明显的罪,比如印度烧死寡妇,让寡妇与丈夫殉葬,无论这位女性怎样贤德,只要是死了丈夫就必须承受这一宿命,于是为了找出宿命的根源,就产生了轮回之论,这一生受的苦是曾经前世的造孽而生,如同原罪论,今生受苦是因为祖先犯罪堕落了。

然而,借口不是真正的原因。政治学家詹姆斯.佩恩在《关于人类武力》的这一历史著作中提出了了一个深刻的见解:“古时候,人们对他人生命价值评价很低,因为他们自己的生命中有太多的痛苦与死亡,早已习以为常。任何一丁点儿能够给自己带来优越的机会都会珍贵的,取得机会的底线都可以被压低、再压低,甚至可以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

我想补充詹姆斯.佩恩的是:古代人对于自然界了解的太过甚少,属于彻底的无知,所以对于一些自然现象产生深深的恐惧,进而得出一个残忍的神灵幻想,虽然他们并不敢承认他们认识的上帝就是残忍、情绪化的暴君,但是根据他们的行为已经不明而喻。那么活人祭祀无非就是为了取悦神明,得到神明的护佑。既然如此,何不积极主动的讨好神明?况且只要自己安全、无痛苦,别人的生命又算什么?

因此,无知产生恐惧,恐惧产生幻想,幻想产生行为,行为需要理由,理由就是别人有罪,从而需要赎罪,需要祭祀,需要祭司,而祭司便成为德高望重的职业和职业,人们像迷信自己幻想的神明一样迷信祭司,于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宗教体系也就顺理成章的形成。这个体系仍旧成全着人祭的思想内涵,只是随着历史的发现会变得更加隐密,更加巧妙。

(三)

历史在进步,这是毋庸置疑的现实事实,这也是人类乐观最强大的根基,无论怎样,历史总是向前进步,尽管有时候会呈现螺旋上升的形式。

第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就是经历过众多宗教战争之后的十七世纪欧洲,不仅开始废除奴隶制,而且它明确地表示最大限度的克制甚至废止制度化的人祭暴力,因为制度化是建立在社会公共认识上,而人祭酷刑说明早期人类的道德意识并不是强烈,而是极其薄弱。在十七世纪之前,各种酷刑并非像今日这样隐藏在国家机器的角落里,而是将各种惨不忍睹的酷刑公开给大众看,并且让大众在欢呼雀跃的气氛下观赏受刑者各种极其痛苦的哀嚎。比如在轮刑下撕裂四肢,让人一点一点的受尽折磨的去死,而这些受刑的人在受刑之前还要被围观的群众骚扰、殴打、切割、扔石头、泼粪便、吐唾沫等。恶名昭彰的尼禄皇帝不仅仅是一位酷刑家,也是一位艺术家,他将折磨人当做一篇壮美的艺术诗篇来吟诵。在意大利圣米尼亚诺博物馆里就有著名的中世纪酷刑,有一个叫做“犹太的摇篮”的酷刑:受刑人赤裸着身体,手脚被捆绑,腰上围着铁环吊起来,再被放到一个锋利的锥形体上,锋利的尖头对准肛门或者阴道;一旦受刑人放松肌肉身体下沉,锋利的尖头就会刺入并撕裂他(她)们的身体。还有一个叫做“纽伦堡的处女”的酷刑:上面的铁刺经过精心排布,不会刺穿受刑人的致命部位,目的是避免受刑人在没有受够折磨之前就死。在博物馆里许多酷刑的刑具做工精良、装饰华美,酷刑行刑人不仅是艺术家、雕刻家、发明家,更是所在时代顶级的解剖学家和生理学家,他们利用他们的知识让痛苦最大化,避免造成受刑人失去感受痛苦的可能,尽量让受刑人在临死前意识清醒,并且尽量延长受刑时间。

因为是典型的男权社会,女性受刑人比男性受刑人更加悲惨决绝,因为残暴还要被色情化。女性受刑人在受刑前要被剥光衣服,乳房和阴道往往是施刑的目标,而观众们通常发出的都是欢呼雀跃和各种笑话。

因此,在今日每个人都会深感的残忍与残酷,在当时却都被合法化、合理化、合情化。

显而易见,之所以被合法化、合理化、合情化,是源于上层统治阶层的自我巩固和底层被统治阶层的自我封闭,而底层的自我封闭也是被动状态下的自我封闭,而不是底层的主动选择。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阿玛蒂亚森说:“考察一个人的判断力,主要考察他的信息渠道和信息来源的多样性。”

在工业革命之前,印刷术还未普及之前,人们获得信息的状态是真正意义上的坐井观天,书籍只有上层统治阶层和贵族才可能看到,因此被统治的劳苦大众的思想情感实际上是被牵着鼻子走,根本没有任何判断力; 

同时,在工业革命之前的人类社会,即使是上层统治阶层和贵族也过着随时面临生命危险的生活以及并不太舒服的生活质量,这从当时的人均寿命看就能发现。所以,为了使自己时刻无危险和不痛苦,最好的方式就是拿别人的生命作为代价。

然而,到了十五世纪,欧洲上流社会开始形成这样一个贵族群体,他们没有太大权力,可却是宝贵资源的占有者,这些贵族不缺衣少食,吃喝拉撒睡被人服侍,过着宁静的田园生活,可以有条件阅读、写作、思考、研究,然后这些人开始聚集,逐渐形成日后赫赫有名的沙龙。而沙龙聚会,一直到十九世纪,都是欧洲上层社会文化、社交生活的中心,并且引领所处时代的思潮,这其中最有名的是十八世纪的法国沙龙。

经历过残酷的宗教战争之后的欧洲,到了十七世纪,兴起了一股“理性时代”的潮流,产生了这样一批人:牛顿、笛卡尔、莫里哀、培根、天文学家奥莱罗默等:

牛顿通过论证开普勒行星运动定律与他的引力理论展示了地面物体与天体的运动都遵循着相同的规律,为太阳中心说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证据;

笛卡尔被认为是几何之父,提出了“普遍怀疑”的主张,被称为西方现代哲学之父;

莫里哀是著名的文学家,代表作《伪君子》,其作品深刻揭露了教会的虚伪和丑恶;

培根是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哲学家和文学家,而且在自然科学方面也很有建树,是新贵族的代表,反对君权神授和君权无限,他在晚年的思想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反对宗教权力,另一方面也承认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死;

奥莱罗默发现了光也是有速度的,从而使得宇宙在人们心目中变得更加浩瀚而久远,不在仅仅停留在教会宣传的那种简单的宇宙观。

从此,人们开始拥有常识,寻找规律,尊重客观,对理性的信任超过对感官的相信,安全感由此增强。

十七世纪的西方在社会结构上从封建社会开始向过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思想文化上开启了理性时代,在科学上被称为“天才的世纪”。这种巨大变化和进步也影响了当时的世界,当时中国正处在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开始将文明带入中国,比如利玛窦不仅传播天主教教义,也把西方天文、数学、地理等科学技术和知识带入中国。

因此,十七世纪整个世界开始处在质的变化之中,人们开始对生命产生尊重,对异己产生移情,科学的眼界渐渐剥开恐惧的乌云,理性的觉醒引领人们对与自己相同的生命产生怜悯和同情,最显著的现象就是奴隶制开始被瓦解,奴隶制开始成为一种例外,渐渐的不再是常态。

可以说,理性时代的人道主义意识形态的启蒙是十七世纪开启人类历史文明进程的最伟大的一步。

第二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是人道主义已经成为社会主流的十八世纪所发生的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带来的两件事是不可估量的,一是物质财富创造上的经济突破,另一个是精神上的知识传播。

那些率先废除严刑峻法的国家,确实是当时代最富有的国家,比如荷兰与英国,而与之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当今世界上还残存的贫困角落里依然可以看到奴隶制和人祭,以及一些野蛮习俗。

历史学家平克说:“1800年之前的世界是马尔萨斯理论的天下,任何一点儿食物生产的进步都带来更多嗷嗷侍哺的嘴巴,在1200年到1800年间,欧洲国家经济水平的测度指标,比如收入、人均、卡路里摄取、人均蛋白的摄取、每个妇女存活的子女数量都很低。”

很显然,只有到了工业革命完成之后的十九世纪,随着机器制造业的兴起,运河与公路等基础设施完善之后的交通发达,经济才开始飞速发展,宽裕的生活才得以真正开始。史学家佩恩说:“当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时,他们的食物更好了,体格更健康,起居更舒适,他们觉得自己的生命以及别人的生命,也都更有价值了。”

然而,富裕并不能完全产生人道主义,历史上有太多为富不仁的现象,比如在曾经同时代最丰裕的罗马帝国,却是各种酷刑人祭的温床,再比如中东石油国到今天还存在分尸和截肢。

席慕容说:“人若想幸福,除了必要的物质基础,还需要活在一种文明中。”货币并不能购买到这种文明,只有普及文字和教育才有可能做到。虽然在1452年古登堡印刷术发明之后,书籍就已经不用手工抄写,但是工业革命才使得印刷技术真正更新完善,大规模书籍印刷流行成为可能。学者苏珊.基恩说:“到18世纪后期,伦敦的市镇到处都有可以借阅图书的图书馆,图书馆向外租借量最大的就是小说。”

很显然,书籍从那个时候开始不再被皇室贵族和教皇教廷垄断,印刷术的提高与发达使得书籍越来越便宜,因此普及化。也就自然而然,受教育人群的扩大不仅提高了全民综合素质,更可以大大提高精英的数量。十八世纪后期,大部分欧洲人可以读写,历史学家罗尔夫.恩格尔说:“这是一个阅读革命的世纪”。人们的阅读已经从《圣经》和其它宗教书籍扩展到小说、杂志、期刊、论文等,蒸汽动力印刷术带来了几乎全民的扫盲。

当人们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对知识的研究和对真理的追求中,自然会减少很多野蛮的争斗和对人折磨的兴趣,如同要想除去田地长出的荆棘,最好的办法就是种下玫瑰。当人们去阅读时,带来的更多是冷静的思考,一旦每个人都产生冷静的思考时,这种理性会萌发同情心,会产生同理心,会发现折磨别人和用残酷方式对待别人的手段并不有利于自身的幸福感,并且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而随着人类阅历的增长,历史的沉淀,读书使得人类之间产生共鸣,这种共鸣奇妙的发生了移情能力,人们开始发现小偷、叛教、婚外情等并不属于少数人的大恶,而是存在人性深处的东西,因此人们开始处境化看待人,对于人性更加宽容,见识越多偏激和成见越少,对生命的理解力也就越强烈,对生命受伤害的痛苦感就越敏锐:

女作家斯陀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在美国点燃了废除奴隶制的怒火,深深影响林肯总统;

狄更斯的《雾都孤儿》也引发了英国人对英国工厂和孤儿院孩子们受虐待的同情心;

卢梭的《新爱洛伊丝》和塞缪尔的《帕梅拉》都描述了被禁止的爱情和残酷的包办婚姻,还有女性的悲惨命运,这让人开始产生对女性的疼惜爱怜和对纯真感情的珍重,情感引发理性思考,于是男权社会让更多人开始反思它的罪恶。

印刷术的更新与完善不仅极大扩展了读者的视野与眼界,同时也刺激了更多伟大作家的诞生,最著名的是一些现实主义文学家,比如迪福、斯威夫特、理查森、斯摩莱特、菲尔丁等等。

由此,物质基础的奠定和精神文明的开启是反人祭暴力的人道主义文明进程中最辉煌的一步,但却只是开始,到了18世纪末的启蒙运动才真正点亮了人类前方的道路。

“你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你从神那里偷来了火种,你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谚语

有人说十八世纪是一个糟糕的不确定性时代,因为启蒙主义的思考起点是怀疑主义,人们开始需要有理由去相信某件事情,而宗教信仰、所谓启示、传统文化、教规教条等这些不应该成为知识的来源。那么知识应该来源于哪里?答案是理性。正如笛卡尔说:“我们自己的意识。”虽然,理性也并非绝对,因为理性也存在高低能力之分,和时而强时而弱之分,但是群体性和长久性的理性思考却一定是可以发现规律本身,也就是真理和真相,正如林肯说:“你可以在某些时间内愚弄所有人,你也可以永远地愚弄某些人,但是你不可能永远地愚弄所有人。”

因此,对于宗教来说,启蒙运动绝对是一件危险的事情;而对于启蒙运动来说,宗教则是最根本的的挑战对象。

欧洲中世纪之后有三件大事: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

文艺复兴依然披着宗教的外袍,虽然外袍的里面已经蕴藏了一个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的身体;宗教改革对于宗教本身是巨大的冲击,虽然它并不彻底;启蒙运动则是对宗教改革不彻底冲击之后的新的更强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直接带来了人祭暴力的酷刑被怀疑。

由此,伏尔泰提出了自然法与制定法的区分,有力缩小了皇权和教权制定的法律权威,而大大鼓励了人性深处的良知和善念,因为人们在服从权威的状态下是很容易忘却理性判断和良知感受,因而人们的思想情感几乎都仿佛被格式化的笼罩在皇权与教权制定的法律之下,麻木不仁,冷酷无情。伏尔泰提出这种法律的区分最伟大之处在于人们觉醒的发现藏在人性深处的宝贝,而这个宝贝又是每个人都印刻在灵魂深处的,这样便孕育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共情,于是芸芸众生开始不约而同的觉醒,而且人们也开始意识到制定法只是一种符合统治阶层的法律,其根本目的是为统治服务,而自然法却是真正让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规律。

莎士比亚笔下的夏洛克说:“难道犹太人没有眼睛?难道犹太人没有五官四肢?没有知觉、情感、血气吗?就像一个基督徒那样吗?你们用刀剑刺他们,他们也是会流血?”这种反问显然说明了被麻木的良心开始被唤醒。

平克也说:“人类对特定事物的基本反应是一致的,这种超越一切文化的共性具有深刻含义。”

这种深刻含义里蕴藏着另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就是将心比心。当我想获得你的面包时,我考虑的是你也同样需要食物,于是我不会用抢或者偷的方式,而是用我手里的蛋糕与之交换。同理,当我希望自己不被你打耳光时,我也会不去打你的耳光。我不再是我一个人的存在,我是全体人类的存在,当我申明我的立场时,这个立场迫使我以同样的原则对待你。当我们需要被尊重时,我们也就需要尊重别人;当我们需要被爱时,我们也就需要去爱。这就是现代工商契约社会称之为的双赢理念。

然而回到耶稣的启示,我们会发现,令人惊叹的是早在公元后不久耶稣就已经提出这个伟大的概念——爱人如己!

《圣经》马可福音记载:“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再没有比这两条诫命更大的了。 又记载:并且尽心、尽智、尽力爱他,又爱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样祭祀好的多。”《圣经 罗马书》里保罗也说: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圣经加拉太书记载: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圣经雅各书记载: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这样,启蒙时代泰斗伏尔泰很微妙的衔接上耶稣给全人类新约时代提出的目标和方向。而这个方向带给人类最显著的就是人权。

历史学家亨特在《不断创新的人权》里说:“历史上曾经有两个时刻,人类大张旗鼓地申明人权,一次是十八世纪末,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另一次是20世纪中叶,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这些宣言并不是空洞的词藻,而是真实的信念,心系这些宣言的革命家以及被普世化的思想理念真实的祛除了人祭、酷刑、奴隶制。

群众性废除奴隶制度的运动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并迅速将奴隶制推向终结。英国在1807年宣布了奴隶贸易非法,又在1833年全境废除奴隶制。1865年,美国经历了严酷的战争之后,终于颁布《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法国是经历了两次反复,1794年和1848年,最终宣布彻底废除。世界其它地方也相继废除奴隶制,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事实上,奴隶制在早期基督教是被接受的,甚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还用高深的学问证明奴隶制是一种合乎自然的制度,是文明社会的基础。在伯利克里时代,所谓民主有文化底蕴的希腊雅典却有百分之三十的人口时是奴隶,罗马共和国更是如此。

因此,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所带来的理性觉醒所挑战的是人类自古以来所形成的一种平民被愚弄的普世化现象。自由、平等、博爱一旦被人性中的良知唤醒,全民的一致则悄然而至,如同美国的《独立宣言》中“不证自明的真理”明确体现了启蒙主义的理性至上核心理念。

正如史学家平克说:“数千年文明组成部分的不人道行为,突然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消失了,驱巫、折磨囚犯、处决异端、奴役外国人,所有这些令人作呕的残忍行为,迅速地从家常便饭变成了匪夷所思。”

“最愚昧的制度性暴力就是人祭,为满足嗜血的神灵而折磨和杀害无辜的人。”——斯蒂芬.平克

根据《圣经》记载,以色列人感到自豪的是他们的神明耶和华与其它部落的神明不一样,耶和华只要求用动物牛羊做祭奠,而不要孩子做祭奠。这就是说,其实早在古代时期,人类内心深处就已经为没有人祭而感到欣慰。历史资料也记载很多跋涉全世界的布道家和传道人,极力倡导禁止活人祭祀。已经被基督教融化的欧洲成为非洲和印度殖民者之后也做了废除人祭这一壮举。或许,基督教才是真正最早暗示人祭的错谬和邪恶,又或许,基督教的本质是每个时代文明进程的隐藏引路者。

然而,政治的阴谋就在于擅长利用这种人性中原本最纯真的存在,这就是基督教的国教化或者贵族化。大约公元前六百年,以色列人就已经放弃了人祭。然而,人祭的隐喻却暗含在政治化的基督宗教里。

如今,我们虽然看不见一个教会的长老或者牧师将几个孩子带到某个山顶杀掉祭献,但是我们却可以看到一些孩子,在该坐在学校教室里接受教育的年纪,却在教会里与一群年长者一起诵读经文;在该享受象牙塔的理想主义熏陶的启蒙教育的年纪里,却提早走入社会接触形形色色的世俗风味;在该培养独立思考的年纪时却备受灌输各种填鸭式的神学思潮;在该自由选择的年纪,却被各种不符合处境的教义信条捆绑和限制。 

这一切还是源于一种错误的被政治化格式化的教义信条——原罪论、赎罪逻辑、以及攻击化的宗教信仰意识形态。前者源于恐惧,后者基于投机。 

这种意识形态一旦普及化会形成一种集权管理的方便,这样宗教最高元首和次级元首便获得一种强烈的高高在上之满足,仿佛罗马教皇的高不可攀之威严感,因为至高无上的上帝被代言。这是政治最好的利用道具,如同美国的山巅之城的自豪感,可以打着正义的旗号发动战争,遏制别国之发展。然而,这一切的光辉之下却是无数个流淌灵魂之血的被人祭者支持和捍卫。

所以,新约时代绝不是圣经时代的结束,而是一个漫长的反复努力的较量与冲突之过程的开始。但这努力的方向已经被确立,就是毫无人祭酷刑暴力的彼此相爱的天国社会结构。

“我喜爱怜悯,不喜爱祭祀”——耶稣

人祭的根源是人类处在无知之下的惶恐,是一批人利用这种群体性普遍性的恐慌感而形成的一种神圣牺牲制度。由于这种制度的形成是基于一种理念,因此在基督教里最容易被普及的教义信条就是上帝的独生子耶稣为全人类的罪受刑,作为替罪羊献祭。这种被政治化的基督教传到民间底层格外传扬此信念,而最有意思的是一旦某个时刻相信了这个信念,便叫做“重生”,如果一直无法接受这个信念,将被判为死后下地狱者,而且这一信念还需要一种仪式感,就是“受洗”,固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然灭亡。

这种教义信条是源自于《圣经》,《圣经》又被绝对神圣化和权威化,这样天衣无缝的逻辑自洽构成无法自拔的笃信状态,人们在这种笃信状态中寻求安全感,然而部分人也会如同启蒙运动时的怀疑精神突然被觉醒的理性所质疑,这样就会带来异端和信仰不纯正的定性。在今日欧洲,这种认真笃信的程度在明显减少,甚至到无有状态,可是美国和中韩等东方地区大部分信仰者还是处在这种笃信的宗教信仰状态里。原因是不言而喻的历史经历所致。

根据这一教义信条,我们做出两种假设:一种假设是教义信条是真理真相;另一种假设是教义信条是荒谬错误。

先谈第一种假设。历史上跟随耶稣的十二门徒中的税吏马太是当时代犹太制定法中典型的罪人身份,他书写的《马太福音》第九章9—13节,在和合本圣经里被定义为“呼召马太”:“耶稣从那里往前走,看见一个人名叫马太,坐在税关上,就对他说:“你跟从我来。”他就起来跟从了耶稣。耶稣在屋里坐席的时候,有好些税吏和罪人来,与耶稣和他的门徒一同坐席。 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的门徒说:“你们的先生为什么和税吏并罪人一同吃饭呢?” 耶稣听见,就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 经上说:‘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这句话的意思,你们且去揣摩。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这段文字里记载的法利赛人算是当时代犹太制定法的执法人,也就是有权可以去定罪定罚的人。耶稣的身份刚开始并不是罪人,但是法利赛人的质问便将耶稣一同打进罪人的身份里,不过耶稣并没有陷在这个“罪的怪圈”里,而是反其道陈明祂作为一位无罪者就是刻意要与罪人在一起,祂不仅不属于有病者,而且祂是医生。最后道出总结性话语—“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并以命令性的口吻要法利赛人自己去思考这句话,那么即使假如这个世间都是罪人,就不必用祭祀的方式赎罪,因此回到基督教原罪论的概念里,也就是即使原罪论作为真理是成立的,即使全人类都犯了罪,那么也不必用祭祀的方式,因为上帝的儿子亲自口谕—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我想这是历史上首次对人祭制度化下的意识形态的破碎。

再谈第二种假设。倘若原罪论是荒谬,那么耶稣之死的意义就无法成立:无罪代替有罪的献祭。而耶稣之死的意义则直接归于把无罪的当有罪的杀了,这样就更加显明人祭制度的黑暗之处。同样还是《马太福音》的记载:

那时,耶稣在安息日从麦地经过。他的门徒饿了,就掐起麦穗来吃。 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说:“看哪,你的门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做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 他怎么进了 神的殿,吃了陈设饼,这饼不是他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独祭司才可以吃。 再者,律法上所记的,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你们没有念过吗? 但我告诉你们,在这里有一人比殿更大。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的了。 因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祭祀根据判罪,判罪根据律法,法利赛人就是精通这种制定法的人,当他们看见一群人掐起麦穗来吃,他们几乎不考虑这群人是因为饥饿,而这在人道主义文明进程的今天几乎是不太可能,就算是虚伪,也要装模作样考虑一下生命关怀,而当时的法利赛人却把焦点明显集中在这群人的领袖身上,并抓住把柄质问领袖,而领袖耶稣直接把过去的君王搬出来,并且理直气壮的说即使触犯了法律仍然没有罪!随后表明自己作为上帝独生子的权威性,并用这至高无上的权威高又说了一次极其深情的话:“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因为之前耶稣已经说过一遍。然而法利赛人并没有听懂,所以耶稣说:“你们若明白这话,就不会把无罪的当作有罪了!”

历史上太多人祭、酷刑、暴力都是将无罪当做有罪的,恶名昭著的是印度寡妇必须要为死去的丈夫殉葬。

因此,无论假设教义信条是真理真相,或是荒谬错误,人祭的思想核心是无法立足的。然而,在把这种耶稣受死的意义作为信仰的核心所带来的一个巨大影响就是遮掩耶稣生平的事迹,因而会产生一种出世观,而非入世观。从现象看,出世观是消极的、带来负面意义的,而入世观是积极的、带来正面意义的。如同佛教和伊斯兰教基要派的逻辑—就是付出,然后获得,比如911训练的恐怖分子都是少年时关在一个地方苦修,然后有一天有机会享受各种美女和美食,然后告诉你天堂比这美一万倍,那么这些少年就会为此圣战以便获得死后的天堂梦。

这就是过于强调死亡性质的宗教信条通常是基于人性中未被启蒙的无知所致的恐惧感和对于享乐的投机生性所产生,也是统治阶级对于人性的利用。

当耶稣两次引用何西阿书说上帝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这实际上就是自先知运动以来先知们开始对祭祀—祭司制度的反思和否定的传统被上帝亲自的认可。耶稣所带来的道路真理和生命,就是要我们走出人祭的宗教,走向生命的信仰。

(注:本文原载于《福音与当代中国》杂志第三期,本平台蒙允刊登)

IMG_0639.JPG

立场声明

基督时报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基督时报保持中立。欢迎个人浏览转载,其他公众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版权声明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基督时报”的文章权归基督时报所有。未经基督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jidushibao@gmail.com)、电话 (021-6224 3972) ‬或微博(http://weibo.com/cnchristiantimes),微信(ChTimes)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