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appeals court)(译注:是绝大多数案件的终审法院)的一个小组裁定,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个县的徽章允许包括一个十字架标识,同时驳回下级法院赞成无神论组织申诉的裁决。
上周四,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Third Circuit)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专家组一致裁定,允许保留十字架在利哈伊郡的徽章上。
巡回法院法官托马斯·哈迪曼(Thomas Hardiman)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最近的“美国军团诉美国人文主义协会”(American Legion v. American Humanist Association)裁决,而最高法院对该案的最终裁决为,在马里兰州布莱登斯堡的公共财产上出现大型十字架标识并没有违反宪法中“政教分离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对在政府财产上发现的宗教纪念物、习俗和标志进行了“合宪性推定”。哈迪曼法官写道:“这些考虑因素包括:(1)识别这些标志的最初目的往往很困难;(2)最初的目的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特别是通过决定保留一个标志;(3) 标志所传达的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4)删除一个具有‘熟悉性和历史意义’的长期存在的标志,可能会对宗教产生敌意,”
“美国军团认为,这一假设适用于长期存在的标志,就像利哈伊郡的徽章。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对‘布莱登斯堡和平十字勋章’(Bladensburg Peace Cross)判决基于上述四点考虑,同样也适用‘合宪性推定’原则。由此我们开始对利哈伊县徽章进行评估,并对这一‘长期存在的标识’进行强有力合宪性推定。”
贝克特的资深律师戴安娜·范姆(Diana Verm)在周四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她支持这项裁决。“众所周知,宗教在我国早期定居者的生活中发挥了作用。承认这一点就像尊重自由钟(Liberty Bell 译注:美国费城独立厅的大钟,1776年7月4日鸣该钟宣布美国独立;1835年破损)这样的象征一样符合宪法。只有这样,利哈伊郡才能继续尊重和纪念它的历史和文化。”
1944年12月,利哈伊县管理委员会通过了“盾牌和盔甲”("Shield and Coat of Arms")作为官方徽章。作为设计的主要背景,徽章包括一个拉丁十字架。
2014年,无宗教自由基金会(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向利哈伊县发出了一封投诉信,称该徽章违反了宪法,必须予以更改。
在利哈伊县管理委员会成员们决定驳回无宗教自由基金会要求后,该无神论者团体于2016年8月代表当地四名居民提起了诉讼。
原告称:“在利哈伊县徽章和县旗上展示拉丁十字架标志表示支持基督教,这违反了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政教分离条款。我们要求以发表适当声明(appropriate declaratory)和出禁制令(injunctiverelief)以及名义上损害赔偿的方式解决。”
2017年9月,美国地区法官爱德华·史密斯裁定不接受该徽章,并认为十字架不应成为徽章的一部分,尽管它被其他标识所包围。当时,史密斯法官写道:“在这种情况下,徽章的长久性和十字架周围的世俗符号都不影响一个十字架传达给理性观察者的宗教信息。”
去年3月,该县向第三巡回法院提出上诉,部分理由为无宗教基金会和当地居民缺乏起诉徽章的资格。
以上翻译自合作伙伴《基督邮报》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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