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记载说:“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基督徒有和非基督徒有哪些不同?唯一的不同就在于耶稣基督拯救了我们,而我们生命同时也属于基督。
曾经有些人说“基督徒太骄傲,动不动就说只有你们能上天堂,别人都上不去。”其实当面对这样质疑时我经常会说:“不是我们骄傲,而是耶稣给了我们这样的荣耀,虽然我们也不想如此,但这就是事实。”
从某个角度看,基督徒要比非基督经历更多的恩典,最大、最直接的恩典就是让我们脱离永远的死,进入爱子的国度。当然这并不是使我们骄傲的资本,反而应该让我们更加谦卑、谨慎的面对自己的生活。
信行统一,这是每一个基督徒应该具有的基本品质。
如果一个人说自己信耶稣,并且声称自己是蒙恩得救的人,但谎言却不离开他的口,行动上依旧乖僻,这样的行为又怎能证实他口中所说是真的?基督徒不是靠行律法称义,也不是靠着行律法得救,因为人根本无法完全神的律法,乃是靠相信耶稣基督、源于耶稣的救赎,使耶稣的义归算到我们的身上,从而我们可以被称为义。
基督徒得救不是凭借自己的功德、行为、才智,而是本于神的白白的恩典。虽然恩典是白白得到的,但这恩典也绝不应该被我们浪费,反而应当在恩典中更加珍惜主给我们的一切,以敬虔的心在世上度日。
所以这就表明一个现象:一个真正蒙恩得救的人,必然会产生得救的行动,以此来证明他蒙恩得救的这一事实。由此可见,信心与行为是相互统一,互为因果的辨证关系,在得救这一事实上都不可以缺少。
然而行动的标准和程度又是怎样的?是否说一个蒙恩得救的人,行为上的义就可以满足律法上的要求呢?答案是“根本不可能”。因为人的罪性还在人的心中,包括人的旧造、血气依然在人的生命中,所以蒙恩得救之人的行动一定不会立刻成全律法,但一定是向着律法的标准而去,当然这也如同数学中的“渐近线”,可能无限地趋近,但绝不能相交,因为如果人可以靠行为完成律法的话,耶稣也就不用来了。
但是问题也产生了,人得救之后的义行的动能从哪里来呢?是靠着我们主观意志的选择?还是依靠圣灵的能力?答案是肯定的:两者都有。一方面人自由意志需要选择遵守神的话语,另一方面人需要依靠圣灵的能力践行神的话语,而这缺一,都不是依靠神生活之人的表现。
反过来说,如果一个蒙恩得救的人,要恪守律法以此来表明自己得救这一事实,或者恪守律法来表明自己敬虔,这样的观念是否正确呢?从现实的角度来说,一个蒙恩得救的人,有圣洁忌邪践行律法这一心志是非常正常的,但是人不能在刚得救的时候就成圣。就如同一粒种子虽然生根发芽,但是距离长叶、结果还差很多,当然这也是圣徒成圣的过程,需要经历数次软弱、失败、跌倒,然后对神有更新的认识,生命在此过程中得到生长,才能达到成圣的地步。
所以我们非常承认,一个蒙恩得救的人会看中律法所要求的圣洁,但我们也承认人无法完全践行于律法,所以我们还需要回到基督面前不断认识自己本体的真相,并且反思自己的行动,求主赦免我们的罪性,从而去走前面的道路。
律法本身是让人知罪,并且为人的行动指明一个方向,但是人却无法因为行律法而称义,因为人根本做不到,当然得救以后也是如此,我们称义的原因只要一个,乃是耶稣成为了挽回祭,是我们因为他的死而归在他的名下。
就像以上说的,并不是说行为不重要,反而从人的本分和义务上践行神的话语,完成神的要求,这是尤为重要的事情。因为这样才显出一个人信的真伪,也显出一个人爱主之心的真伪。
信心和行为二者相互统一、互为见证。
我曾经见过自称为基督徒的人,在言行中放荡不羁,也见过凭着良心度日却不是基督徒的人,也见过自称信耶稣的人,每天敬虔度日,试问这三者哪一个能是基督徒应该有的表现呢?
世界如此浮躁、人心又如此黑暗,或许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才更需要认真对待自己的信仰。这信仰不仅仅要停留在舌头上,更要在信息和行为上做出榜样,这样才能无愧于上帝的选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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