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和教会不要再空谈道德,而是要清楚地表明立场,维护ZJ自由,言论自由,治疗自由。——德国福音联盟秘书长赖因哈特.申克
一,信仰与伦理
据香港基督日报5月21日4时报道,德国对于同性恋的法案再被提及,该法案主要内容为,如果家长或者监护人强迫子女接受同性恋问题治疗属于违法行为,并且罚款3万欧元或者监禁一年。又提出成年人需要自愿寻求转化治疗,其他人不得有干预行为。其实德国早在2007年已经通过了同性恋婚姻,但每年仍然越有2千宗(性倾向转化治疗),主要是针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
对于同性恋治疗的看法其他的国家都有不一样的态度,比如说瑞士、美国部分州以及大部分的南美洲国家禁止性倾向转化治疗,也就是禁止同性恋进行治疗的,当然性倾向转化治疗主要是借着辅导、祈祷等方式协助同性恋或跨性别者改变为正常的性倾向,经过干预治疗可以恢复成为异性恋或者撇弃同性恋。
此法案的颁布令许多基督徒都呼吁尊重监护人权利与治疗的自由,并且为信仰表明立场。或者这项法案并没有发生在我们身边,但这件事的确引起了不小的影响力。因为对于基督徒来讲有一些同性恋是可以透过福音信仰而改变的,但法案的提出也明确指出同性恋的自由,其他人不得干预。
从基督伦理学的角度来讲,圣经明文界限非常清楚,利未记中提到: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20:13)。也就是说同性恋是在犯罪,并不仅仅是心理有问题那么简单,或许很多时候我们过于强调同性恋是人心理疾病,却没有点明同性恋是犯罪的问题。
我有一个马来西亚的圣经辅导老师,她在给我们上课的时候曾提到同性恋是可以透过长时间的干预治疗痊愈的,但也得看人愿不愿接受自己的问题,自我认知上的纠正,原生家庭所带来的影响纠正。不管是同性恋还是变性人,其实他们不仅仅受自己心理问题的支配,而且也有罪恶的本性在他们里面引导。教会虽然不是一个医疗机构,但教会有责任辅导一些同性恋或者变性人重回正常人的性倾向,或许更多的不是歧视他们,应该是为他们祷告,透过神的话改变他们对于自我的错误认识,以及被罪恶捆绑的问题。
二,信仰与自由
对于德国同性恋法案的提出,作为基督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态度去回应?法案提出禁止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有同性恋倾向的子女进行强迫治疗。这里提到不强迫同性恋治疗,等他们自己乐意、心甘情愿地接受治疗。这里就会有一个问题,因为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去引导儿女走上正确的道路,但话又说回来,从信仰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选择,或这选择悔改问题,或者选择继续堕落下去。
在这里就不得不讲到一个处境的问题,亦或者说是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群,情况也各有不同。有些同性恋可能是被恐吓、影响造成的,有些同性恋是孩童时遭遇父亲或者母亲(原生家庭虐待,性侵等)某些行为的影响导致,也或者说有的同性恋就是本身心理不健康等等有很多的情形和处境。但真理就是真理,神的标准就是神的标准是没有弹性的,也不能改变。人不能为自己同性恋的问题找任何的理由和借口(也就是找自己不悔改的理由和借口),是犯罪就是犯罪,无论同性恋是以什么样的环境造成,在神的眼中都应该被改变,因为神渴望的是人过一种悔改且圣洁的生活。
谈到自由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说,如果一个人在所行的真理上有问题,另一个得知真道的人把他强行拉回来,这并不是一件不造就人的事,或许在拉一个走错路的人回归正路很难,但得知真道的基督徒应当这么做,因为这就是在传福音,在践行使命。
基督徒的自由并不是随意的放纵,对社会中软弱的人群不管不顾,乃是按真理行事,教导别人按真理行事。或许我们就可以把同性恋群体看做软弱的群体,因为他们背道而驰、放纵肉体,所以我们不仅仅用祷告挽回他们,倘若身边有这样的人,也当慢慢地把他带到神面前,透过神的话语来帮助他(辅导、干预),借着圣灵的大能治死老我的情欲和污秽。
三,总结
这个世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我们基督徒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看这个世界以及与周围的人接触,应该设身处地地参与到那些未得知福音的软弱群体当中,透过福音转化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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