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可10:1-12耶稣从那里起身,来到犹太的境界并约旦河外。众人又聚集到他那里,他又照常教训他们。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今天我们听到这句话时,也感到这是个难解之言。这段经文不是耶稣专门去讲述离婚和再婚的问题,乃是有人以试探为目的让耶稣为此作一个判断,这个问题就是:离婚与再婚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其实申命记24:1-4节有条律法,大意是:人若因妻子做了什么不合理的事休了她,而妻子再嫁,又被后来的丈夫休了,那么前夫不可再娶她为妻。这条律法禁止人休妻后,娶回再嫁的妻子;不过也并没有规定离婚的程序,而是给出了出现这种情况的相对解决办法。然而申命记24章提到,人休妻必须写一个文字上的宣示,表示这个女人已不再是他的妻子;(丈夫)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当然旧约圣经另有一处对待离婚的看法: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玛2:16)。申命记第24章给出的解决办法是:人可以休妻,特别是妻子有不合理或羞耻的事,而有提到人娶妻,原本以为她是处女,结果发现不是,这时候丈夫就有权休了他的妻子。事实上,申命记22:13-21节的条例,就将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包括进去。如果找到女子在婚前发生了性行为的证据,这女子的下场就不堪设想的。
马可福音再谈离婚与再婚的问题,是法利赛人以旧约的背景来试探耶稣。马太福音中曾记载,他们问耶稣:“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太19:3)”如果耶稣回答:是的。那么他们会继续追问耶稣,可以休妻的条件是什么。
然而耶稣并不是回答是与不是,乃是以一个智慧的问法来解答这个问题。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耶稣又告诉他们,“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
在这里耶稣处理婚姻的律法和安息日的律法一样,遵循起初的原则。耶稣提醒他们,圣经对婚姻制度的记载,婚姻的律法必须符合神设定婚姻的心意。婚姻设立的目的乃是使二人成为一体,因此没有任何条例可以拆散这种联合。与此同时耶稣并没有将婚姻理想化,他并没有说,每一桩婚姻都是天作之合,而是说婚姻制度是神所设立的。因此,对于人休妻可不可以这个问题,耶稣的答案事实上是从圣经真理衡量:无论如何都不可以。耶稣对待离婚和再婚的看法遵循了创造主的心意,以保持真理纯正的态度。
马太福音记载耶稣对离婚和再婚的教导时,又加上了一句:“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19:9)”这种讲法在登山宝训中耶稣也谈到:“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2)”同样的话也出现于路加福音16章18节。总之,耶稣之所以在不同的场景讲这句话,说明了他对婚姻的看重,以及对于圣洁观念的强调,这是婚姻必须有的,合一的婚姻前提就是对圣洁的持守。
综上所述,对基督徒而言,很多时候我们所关注的是在什么情况或处境下可以离婚、再婚,会忽略持守婚姻的圣洁盟约。从上述经文中看到耶稣对婚姻的合一极为看重,无论起初还是现在,都透露着神的心意是二人成为一体,就是婚姻上的合一。
在当下这个离婚率高发的时代,无论是不信者还是基督徒都有离婚的危机,离婚的原因往往是出于人本性的罪恶,人对婚姻的不尊重。亚当和夏娃的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所以在基督徒看来蒙恩的婚姻是以神为中保,以神为媒人,让神帮助我们正经历的婚姻走进应许,走进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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