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话题,笔者也是近期听到教会一阿姨所分享自己的孩子未婚同居了,而作为父母却无力劝阻,这引发笔者对真理的深思。其实关于未婚同居一直是我们所反对的事,这也正是圣经真理所教导我们的。未婚同居是罪,毋庸置疑。试想一下,如果这样的罪沾染到了基督徒的儿女身上,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结果就是对基督徒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圣洁生活危机,一方面羞辱了神的名,一方面一个家失去了圣洁的见证。
当问题已经发生,罪恶已经形成,接下来只有悔改认罪,立刻停止同居生活才是最为重要的。永远不要小看罪恶,因为稍不留神就被罪恶所胜过了。在当代因为许多基督徒的教导失利,儿女生活的不检点,更不看重婚前贞洁的观念,所以早早地就过上了同居的生活。在社会错误价值观的驱使下,许多大学生在外租房子同居生活,毕业后谁也不向谁负责的事也屡见不鲜。没有人在意婚前贞洁不贞洁,只在乎一时的肉体欲望,每个人都活在罪里,又常常被罪恶驱使,关键是许多人心里没有信仰,以及真理的约束,更不看重婚姻才随意地发生肉体的关系。
当基督徒的儿女犯了这样的罪,许多基督徒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甚至有一些人以为这事不好听,干脆不告诉牧者,任由儿女同居下去,反正已经开始了。这样的观念正是大错特错,如果不及时地制止孩子,那么孩子可能会一错再错下去。当孩子犯了奸淫的罪,必须及时地制止孩子不要这样下去。因为罪恶是一条不归路,特别是对于基督徒的家庭而言,如果不能在婚姻上给不信的人作见证、有分别,那么对于基督徒而言和不信的家庭有什么两样?
一些孩子走上了未婚同居的路,不是一下子就这样了,乃是慢慢酝酿的一个过程。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刻,因为没有控制住肉体的欲望,再加上身边的人都这样,父母的教导逐渐就成为了耳旁风。笔者也听到一些基督徒的孩子谈到“未婚同居,不是罪”,只要两个人你情我愿就可以,情到深处就可以,再加上法律没有规定这是犯罪行为;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有一个“愿意和不愿意”的观念,如果愿意性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不愿意就构成了犯罪。然而在基督信仰的层面,不存在“愿意不愿意”的问题,真理是有明确的、界限的,不是模棱两可、随波逐流的。
基督徒父母不仅仅是教导孩子未婚同居发生关系是罪,更为重要的是要让他们看到你对信仰的态度,你对罪恶的零容忍,一旦犯罪必须承受罪恶的果子(创4:7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因为犯罪的人是选择自己的路,那么选择自己的路和以神为神的路所到达的目的地是不一样的。一些基督徒的家庭种出现了这样的丑事(未婚同居或未婚怀孕),第一要做的就是要求孩子立刻停止同居生活,第二就是悔罪,第三就是尽快地举办婚礼、登记结婚。当然处理这样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根据各个家庭不同,所以说这三个方面只是处理问题的一个大的原则,我们始终是坚持婚姻的圣洁性,不可被人藐视的。
有罪的人,不需要为自己的罪找借口,只管坦然接受自己犯罪的事实,并且来到神面前认真悔改、转离恶行,我们始终相信神是满有怜悯,再给罪人机会的。危机的是许多基督徒家庭的子女对信仰不清晰,父母信而儿女悖逆,尽管父母再三教导,但最终依然是无动于衷。教导失利是一大责任,父母与儿女的关系才是关键。之所以频繁出现基督徒儿女同居事件,大多数是因为父母与儿女关系的僵硬,或者是存在不信任,与儿女沟通少,没有在立界限这一块下功夫教导,亦或者是父母没有活出美好的品格和榜样来影响儿女等等原因。
未婚同居的问题是关乎欲望、关乎肉体的。基督徒对付罪恶的办法就是离开罪,逃避那诱惑自己的罪,不给罪恶留地步,不给犯罪留机会。守住底线是难的,守住界限也不容易,但对于每个有信仰的家庭而言,不仅仅要知道什么是罪,教导不去犯罪,而且还要具备一颗悔改的心。总之,不要等到犯罪之后寻找弥补的方法,而要学会在罪恶还没有在心里形成之前,靠着主过圣洁的生活,远离罪、敬畏神,像约瑟一样,以神的圣洁为生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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