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罪与罚》中的拉斯柯尔尼科夫言行中表现出这样的信念:要反抗世界的恶,人就得恶。
这无异于是在说:“若比恶人善,就不能制伏和报应恶人。唯有以恶报恶,甚至比恶人更恶,才能胜过‘恶’。所以,为了对付恶人或者敌对恶本身,人就得不择手段地恶。”
这似乎是把制伏和伤害恶人的身体,看成是对恶的得胜。然而,真正的“胜过恶”更重要的是另外两个方面:
一.恶人的心要被扭转,以致他不愿再做恶。
二.那些因为被恶人伤害的人,内心没有陷入恶的试探,没有变成恶人。作恶的欲望并没有扩散到他们心里。这是对恶的得胜。这也是书上所记的“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由此,拉斯科尔尼科夫的立场——要反抗世界的恶,人就得恶,就是完全错误的。
要反抗世界的恶,人就必要从世界的恶中脱离出来,成为与恶人不一样的人。这样,罪恶权势就不能在你心里做王。
人类真正的敌人,不是那个被恶的权势所胜过,以至于内心充满了恶而犯罪作恶的人,而是那个隐藏在一切恶人恶行的背后,辖制了恶人内心的罪恶权势。如果你没有因为被恶人伤害就变成恶人,那么,你的心就没有被恶所胜。
若以恶报恶,即使你制伏甚至消灭了恶人的身体,阻止了恶人继续行恶,你也没有胜过邪恶。因为邪恶已经侵蚀和占据了你的内心。在那一场宇宙性的善恶争战之中——战场也存在于你的内心,恶在你身上成为了得胜者。是你被恶所胜,而不是你胜过了邪恶。
“你的确遭到了邪恶的对待,但是当你致力于报复时,邪恶不会消失,它反而在扩散。最悲哀的是,它扩散到了你和你的品格里去。”(提摩太·凯勒)
2
“若有人伤害了我,但愿这种伤害不会使我堕落,这是出于对伤我者的爱,以求他确实没有造成伤害。”(西蒙娜·薇依)
若我因为他人对我的伤害而堕落犯罪,这就是因为我心里没有对伤我者的爱。我的犯罪堕落也是我挟己以报复他人的方式——我要通过强化他人之罪在我身上所造成的后果,来强化他人罪的严重性,以期他人能被严严地定罪并承受更大的报应。
我的报复所显明的,不是我对属天的公义圣洁的爱慕,而是我被自己里面的罪所辖控:我既不爱自己的同类,也不爱上帝。不是别人对我的犯罪造成了我的罪,而是他们的罪激发和暴露了我心中原本就有的罪:我的心不以至高者为主,而以自己为主;我的心不愿受祂话语的约束,而只愿受自己的感受、情绪和自我意志的支配——总之,是我从心里拒绝祂对我内心的统.治。我爱自己超过了爱一切,我心里反.叛祂的力量总是在蓄势待发,别人对我的伤害只是一个引发我内心反叛祂的力量爆发出来的契机。所以,谁若触犯了我,我才会不惜以犯罪的方式来伤害自己(犯罪堕落本质上是对我自己的伤害),也要与之为敌。连为我舍命的主人也不能让我弃械。
这就是我选择把报复的权利完全留给自己,而绝不归给上帝。而且还把自己犯罪的责任完全推卸给他人,并无视和否定自己在报复行为中以自我为王的罪。我甚至还把自己内心不尊重至高者王权、不服从祂统治的悖逆之罪,披上“义”的外衣。我还要把自己以恶报恶的报复性怒气,视为一种“义愤”。由此,罪也披戴上了“义”的面具。
3
恶,真正要攻击的,不是我的身体,而是我的心。恶真正要剥夺的,不是我肉身中的权利,而是我内心的向善意志。恶的目标,是要来占据和支配我的心,侵蚀我的灵魂。
邪恶权势以罪人为工具来攻击我,是为了得着我的心,让我的心成为“恶”的盘踞之地。它要让我在苦毒、忿怒、恼恨、恶毒、刚硬、残忍、怨讟、暴戾、仇恨的浸淫中,尽可能变得像魔鬼。
然而,爱,不因邪恶的苦害消失才能显明,爱的力量(义与善的力量)比邪恶的力量更强大。
善胜过恶、爱胜过恨的必然途径是善与爱持守自身,并不被恶与恨所侵蚀、颠覆和吞噬。
报复的欲望,意味着邪恶颠覆了良善,善被恶所胜、爱被恨所胜。能够被恶与恨所侵蚀、颠覆和吞噬的善与爱,也就是那不能持守自身的善与爱,原本就不是真善与真爱。
魔鬼,以伤害刺激伤害,以仇恨来刺激仇恨,以此扩展自己的权势,来显示黑暗权势的强大和无往不胜。惟有良善的至高者,以他的智慧和公义,在为罪人代.赎的根基上,以宽恕来面对伤害,以仁爱来面对仇恨,以此来彰显自己的真义、真善与真爱,以此来显明,爱的力量比恨的力量更大,良善的力量比邪恶的力量更强大,光明的力量比黑暗的力量更强大。
4
恶本不能胜过恶。人怎能以撒但的法则去赶逐撒但的权势呢?人怎能以罪恶的手段去抑制罪恶的权势呢?人怎能作恶以成善呢?正如一位M人所说的:“黑暗不能驱除黑暗,只有光明可以。仇恨不能驱除仇恨,只有爱才可以。”
恶,本是恶的盟友,而不是恶的仇敌。一个以恶报恶的人,是一个与恶结盟,与一切恶人背后的罪恶权势结盟的人。即使他制伏了恶人的身体,在恶人身上成功地为自己报了仇,他也并没有胜过恶,而是一个被恶所胜的人。他虽赢过了敌人,却输掉了自己。他虽然在身体之战中得胜了,却在灵魂的战役中失败了。
奥古斯丁说:“如果你被一个恶人伤害,请饶恕他,免得变成两个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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