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摩西十诫引商业解读 从315看圣经商道

作者: 叶一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03月15日 0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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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315之际,商人的商道往往是不得不谈的一个主题,“诚信”也被提到空前的高度,作为享有“世界第一商人”美誉的犹太人,千年来一直恪守着诚信的经商之道。犹太人的经商观念可以从《圣经》中管窥到一般,而《圣经》中十诫所揭示的思想,立足于光明公正的理念,要求人们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进行商业行为。

 曾任希伯来大学法学系主任的亚伯拉罕拉比诺比奇教授对摩西十诫从商业的角度解释如下:

 (1)崇拜上帝耶和华。重视事物的本质与纯正性。

(2)不可崇拜偶像。信守承诺,不签订双重契约。

(3)不可滥用上帝的名字。不轻易作保证和发誓。

(4)遵守安息日。劳动之余的休息与创造性紧密相连。

(5)尊敬父母。对创始人要心存敬意,要尊敬长者。

(6)不可杀人。尊重生命,关注他人福祉。

(7)不可奸淫。不进行幕后交易。

(8)不可偷盗。严禁压榨他人及不正当获取利益。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以公正和真实来确立社会正义。

(10)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不企图故意侵害他人的权利。 

公正的经商之道在犹太人身上表现得十分彻底。《圣经》严厉禁止不正当地牟取暴利的行为,即《圣经》禁止贪婪地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或毫不费力地榨取他人利益的行为。《犹太法典》中最基本的原则是:交易就是交易,而不是为交易而交易。教导人们做有道德的商人,而不是唯利是图的商人,其中道德和善行是必须具备的品质。

 在犹太人看来,竞争只能通过正当手段进行,不能通过不干净手段进行经营行为,即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正大光明的擂台比武,”绝不可使用不正当、不光明的手段损伤对手,否则对自己也不会有什么好处。通过欺骗手段进行经营,会产生负罪感和羞耻感,在每多得一分金钱时,他们就多损失一分人格。即使得到了很多的财富,却失去了人格与尊严。 

正是由于以上理念深深植根于犹太商人的意识深处,他们很少做一锤子买卖只要每个人上我一次当,我就可以发大财了”,这种生意经不是犹太人的生意经。他们的经营理念是:一笔生意,双方赢利,他们认为只有双赢才能达到长赢。因此无论到什么地方他们都要播种友谊,避免播种仇恨,而且经营的商品质量上乘。

 另外,犹太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任何顾客都一视同仁,不带成见,金钱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犹太人对客户也是没有区分的。只要你和他的这笔交易能给他带来利润,他就会和你交易。正是这样一种生存策略让生意经上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从犹太商人的经营活动中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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