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处于当今多元化的社会,面对一些具争议性的问题,有时候会被各方不同的看法给搞迷糊了。当人问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时,我们的意见往往只是反映了我们个人的特殊背景──或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或参考来自美国、中国、台湾、香港或其它地区的现代社会标准,而与圣经的教导无关。因此,这些意见实在不能算是基督徒的意见。
对于富有者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这些具争议性的问题之一。
有些人认为,富有的人只要善尽公民的责任,缴该缴的税,就可以不必理会人们的额外要求。 他如果能够自觉地帮助弱势群体,我们该给他掌声;但他如果只愿意独善其身,那也是他个人的事,不该厚责。这是把富有者与所有其它的人一视同仁的看法。另外有些人认为,富有者不应该“为富不仁”。至于甚么是“仁”,那就言人人殊了。有些富有者认为只要他没有欺诈人,或用权势压迫弱小者,他就不是“为富不仁”。另一些富有者可能认为他只要作一些公益,捐一些善款,就很对得起这个社会了。标准比较高的人,可能认为富有者应该参照股票大亨巴菲特或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将自己大部分的钱捐出来,否则就是守财奴,罔顾社会公义。此外,有些人更进一步,要求很有钱的老板对员工更贴心些,薪水高、福利好,宽待员工。(至于公司是否会因此亏钱,那是另外一回事。)
以上的陈述包括了从极右到中间路线到极左的不同看法,可谓复杂至极,毫无社会的共识可言。然而,基督徒应该怎么看这类的事情呢?我认为基督徒评论这些事情的标准,必须建立在圣经的基础上,否则那评论只是另一个“也许道德较高尚之人的看法而已。那么,圣经在甚么地方,论到富有者对穷人的社会责任呢?
在旧约圣经,尤其是箴言里,有很多关于经济公平的教导。譬如︰“欺压贫寒的,是辱没造他的主;怜悯穷乏的,乃是尊敬主”(箴十四31);“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箴十九17);“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申十五11)
针对这些旧约的教导,我们该如何应用在今天工业社会的情况呢?首先我们要找到应用的原则,然后列出应用的细节,最后才将其付诸实践。(这是十步释经法的最后三步骤。)
根据箴言十四章31节及十九章17节,我们帮助贫穷的人,乃是为了主的缘故,而不是为了任何其它原因,如退税的好处、个人的名声等,甚至也不是为了让自己有高贵情操的感觉。最后一项,是很多行善之人的一个动力,但是基督徒要避免它。因为如果给与穷人,是基于我们觉得自己比较高、比较好,那就是把接受的人看成比你低、比你差。
根据申命记十五章11节, 帮助穷人,无法使社会隔绝贫穷,因为“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因此,如果我们长期帮助穷人,而社会仍然继续有穷人,也不必气馁。神早已说过,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有些人主张,不要直接用物质帮助穷人,因为这些帮助会使他们更加没有自力更生的动机。这个说法有它的见地,但是并不完全符合圣经的教导。
以西结书更说到,公义不只是“未曾抢夺人的对象”(结十八7),公义更是“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结十八16)。没有作伤天害理的事,不表示已经达到基督徒的标准。
所以,那些极右的看法(认为富有者与一般人所当尽的社会责任一样,只是缴税而已),并不符合圣经总体的原则。神对富有者的要求,的确超过对一般人的要求。为甚么呢?
“富有者应当帮助穷人”,是圣经所定下的社会经济方面的道德终极权威。这个原则乃是基于土地是百分之百为神所拥有,而人只是管家的这个概念。神对摩西说:“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诗人说:“天,是耶和华的天;地,祂却都给了世人”(诗一一五16);大卫言:“祢派他管理祢手所造的”(诗八6)。我们人只是神在这个世界的管家,我们并不真正拥有这个世界的资源。我们在神面前只是经济成果的管理人,因此资源应该共享。这个概念可以应用在富人救济穷人的理念上,它也建立了国际组织要求富国对穷国施以帮助的正当性。总而言之,神才是真正的资源拥有者,祂有权叫我们对那更有需要的人负起责任。
但是,富济穷的底线在哪里?是共产主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吗?从圣经的实例来看应该不是。因为以色列人虽然具有土地神赐和家族分配的概念,但圣经中的以色列人也被允许拥有大量的私人财产。因此,那些极左人士的主张是不合圣经教导的真正底蕴,他们认为富有者不应该拥有太多超过自己所需的财产,而且,他们如果不将多余的捐出来,就是没有尽到富有者的社会责任。
或许有人会说,这些律例可能只适用在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对我们今天的基督徒可能并不适用。因为我们所奉行的十诫并没有“帮助穷人”的诫命。但是我们解释圣经,要看上文下理。上文下理的极致,乃是全本圣经的综合道理。神在历史中,不但将以色列人从奴役中释放出来,更赐土地给以色列人。今天,神不但将我们从罪恶中救拔出来,也更赐给我们永恒的盼望。因此,我们每一个基督徒,也要接受神对以色列的教导,实际地关怀穷人及其它弱势族群。
最后,富有者其实包含了今天许多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华人教会。富有者的社会责任是否也可以适用在华人教会呢?实在值得有心人来共同思考。弥迦书六章8节的教导:“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往往只被当成是神对个别基督徒的教导。我们是否想过,“行公义、好怜悯”也适用在教会呢?教会在每年的财政预算里面,是否也应该拨一部分作为帮助小区弱势族群的经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