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结果,宣布同性婚姻合法。
这一结果意味着美国最高法院决定将在全部的50个州内重新定义婚姻,接纳同性伴侣。对于这一重大变动,美国保守派基督徒与许多持守传统一男一女婚姻观的美国公民表示震惊与谴责。
此次最高法院投票中,对同性婚姻合法持发对意见的法官指出,这将侵犯那些持有传统婚姻观的人们的宗教自由。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于2005年9月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第17任首席大法官,他是一名受洗的基督徒。在长达103页的判决书中,其中作为少数派之一的罗伯茨用了29页篇幅表达了自己对此决议的愤慨,他对最高法院强制州来改变婚姻的定义表示截然的不认同。
中国的《南方周末》翻译了他的全文,其中他写到:“虽然同性婚姻的政策论点也许很强大,但是同性婚姻的法律论点并不是。婚姻的基本权利并不包括强制一个州去改变婚姻的定义。而一个州决定保持自己的婚姻定义,一个在人类历史上每种文化中都延续的婚姻定义,并不是非理性的。一言以蔽之,我们的宪法并没有提出一种婚姻的理论。一个州的人民可以修改婚姻的定义来包括同性伴侣,他们也有自由选择保持历史定义。但是今天,最高院做出了惊人之举:强制每个州允许并且承认同性婚姻。许多人会为此感到欢欣鼓舞。但是对于那些相信法治,而不是人治的人来说,多数法官的决定是令人沮丧的。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通过民主的进程说服其他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今天这一切结束了。五位法官终结了这些辩论,并且从宪法的角度,强制实行他们对于婚姻的看法。他们把这个问题从人民手中偷了过来,对于许多人来说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笼上了阴云,促使了一个难以接受的剧烈社会变化。”
另外一位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也警告说,最高法院这一决定会用来“丑化”和“边缘化”那些相信传统婚姻的美国人。把传统婚姻支持者比作种族主义者,厌恶女性者,这尤其具有破坏性。“其观点看来,大多数人把传统婚姻法比作拒绝平等对待非裔美国人和妇女的法律。这个比喻的暗示将会被利用,决心杜绝一切遗迹和异见,”他写道。
和罗伯茨一样,阿利多法官认为,如果婚姻的定义留给各州,各州可以包括宗教良心的保护,但把这个决定从审慎的立法机构夺过来,意味着有争议的宗教自由之战就在眼前。“把个人的观点强加给整个国家,大多数人边缘化许多持有传统观念的美国人。回顾过去对同性恋者的严厉对待,有些人会认为,方向调转过来才公平。但是,如果这种情绪占了上风,国家将经历苦毒和持久的创伤,”
在美国以“虔诚”著称的德克萨斯州州长格雷格·雅培在得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后发生发出生命表示抗议,他说:“最高法院已经放弃了它作为一个公正的司法仲裁机构的作用,它已成为一个由九名非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立法机构。宪法和法院的过去的判决维护了这个国家的人民,而5名大法官则在这个问题上将自己的个人观点强加于整个国家。”
他还鲜明地表示,得州不会遵从最高法院同性婚姻合法的裁定。:“尽管最高法院已经下达裁决,但得州人的基本权利——宗教自由仍然受到保护。没有一个得克萨斯人需要按照这个违背了自身婚姻宗教信仰的最高法院裁决行事。”雅培说到。他还表示得州宪法保证任何情况下没有人有权在宗教事务上控制或干扰良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得克萨斯州宗教自由恢复法案和新颁布的牧师保护法,都保证宗教自由。这些法律为得州人坚持对传统婚姻的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他表示他将像过去所做的那样,继续捍卫所有得州人的宗教自由——包括婚姻由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这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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