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会存在的方式不外乎两大类别,即:被官方承认的三自教会与不被官方承认的家庭教会。两者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两大类别各有特点及优劣之势。笔者不知道上帝对两者的喜悦程度怎样,(当然上帝看重的是个人与祂的关系,而不在于出身的教派团体),仅从个人观点出发,不代表任何信仰团体与媒体机构,只从表面现象观察,兹将两者的优劣之势分述如下。
首先谈谈三自教会。
中国的三自教会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众所周知,中国的福音,中国的教会,是由欧美宣教士於清末民初来华宣教建立的,那时中国的教会无论在对圣经真理的解释及教会工作的带领方面都离不开宣教士的帮助,早在20 世纪初宣教士就提出了中国教会若要刚强壮大,必须要“自传、自立、自养”的“三自”策略,鼓励中国基督徒要刚强自立,不能老依赖外国宣教士,外国人终有一天是要离开中国的。
1949年中共接管政权后,一切有碍于新政权的团体组织、思想言论都必须去除,包括驱逐外国人,西方宣教士自然是被驱逐的对象。对于基督教,中共也是不欢迎的,因为认为它是来自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文化,无论意识形态及价值观念都与其宗旨是不相符的;虽不喜欢,但也不能一下子消灭掉,因为它毕竟有数千年的文明传统,世界上有数以亿计的信徒,在中国已有数百万的信众,因此不能漠视它的存在。若要在中国去除基督教,必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过调研,中共发现基督教内部原本就有一个“三自”的策略,这正好适合排外的需要,为了与“帝国主义”撇清关系,中国要有适合自己国情的基督教,为防止西方帝国主义思想文化进入中国,颠覆中国的政治信仰,在原来“三自”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些政策与限制,并在教会中委以权力,成为“中国的基督教”。信徒必须到指定的地方礼拜,由政府指定的人领导,这大概就是中国“三自”的来历。
政府的宗教政策一出台,在教会中自然引起两种不同的反应:一派认为,基督徒应该顺服政府,到指定的地方聚会,这样既可以“名正言顺”,成为“正牌”教会,又可以平安度日,光明正大的发展教会;另一派则认为,教会是基督的,是天然的,应该由上帝掌权,不应该由人来掌权操控,教会中一旦出现政治的、人为的因素,教会就要腐败,教会应该吸取中世纪的教训,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基督徒的身体行为、社会的责任及义务应当顺服政府,信仰不应该受政府操控。因此他们不愿意到政府指定的地方聚会,就在家庭中成立了“地下教会”。这样,前者顺服政府就成为合法的教会,后者不顺服政府,就成为不合法的教会。
也许在外国人和一般中国人的眼里,三自教会是中国教会的代表。确实,三自教会的设备与管理都是家庭教会无法相比的,尤其在城市,高大的教堂及十字架醒目可见,成为基督教在中国社会的一张名片;教会管理也比家庭教会较为规矩,牧师、长老及执事分工明确,建制有度。遗憾的是,三自教会没有很好的利用这一优势见证基督,影响社会,因为他们每作一些事可能都要考虑政府的意思,传扬福音,建立主日学都是缩手缩脚的,圣经的讲解方面也是有顾虑的,比如,末世论的真理在三自教会是很少宣讲的。不过三自教会天主教式的严密管理也有一定的好处,派别与异端的出现就比家庭教会少的多。
现在谈谈家庭教会。
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宗教政策相对宽松,对家庭教会的打压也缓和了许多。政府基本不干涉教会事务,对于家庭教会的存在给予默认的态度,几任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作了明确的区分,甚至鼓励信教群众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宗教信仰的正能量。这可算是一项明智之举,但许多家庭教会的信徒与传道人仍然心有余悸,萎缩在家庭小屋的一角,不敢走出来发展教会,服务社会。
他们认为,家庭教会就是在家庭中,不能过于发展,招人眼目,逼迫随时可能发生。
他们的这种心理完全可以理解,这是中国家庭教会几十年来受逼迫造成的心理阴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很快散去。我们感到,在耶稣基督第二次来到之前,世界政权对基督教可能有一次全面性的迫害,以炼净教会的杂质;但这之前教会必然也要有一定的复兴,不然,得救的人数怎能按基督既定的日期添满教会呢?
聚会点在私人的家庭中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是便于接待方便服事,基督徒的爱心可以在家庭中得到体现,使天路客们感受到主爱的温暖。福音的传扬及真道的宣讲可以不受限制与顾虑,事实证明,自家庭教会产生这些年来,基督徒人数的增加及聚会点的建立要比三自教会多的多,许多优秀的宣教士与讲道人产生于家庭教会而不是三自教会。
弊的一面也不少,首先是家庭教会过于分散,三五人的聚会点并不少见,几个人或几十个人就是一个团契,一个堡垒,无法统一有效的管理,由于灵力财力过于分散,以致无法成就大的事工。其次,有许多家庭教会的财物管理不够透明,信徒奉献的热情不高,以致无法有计划的建立差会,也很少有专职服事的工人。第三,家庭教会的聚会点与聚会点之间是平等的,谁也不受谁的领导与约束,这种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现象往往会给一些不规之人以可乘之机,有的人动辄就以分裂教会另立会点要挟教会领袖,致使在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上不得不妥协。一个人在这个聚会点犯了罪受到处分,随即跑到另一个聚会点被接纳又成为红人,甚至为一些异端邪说的产生造就了土壤温床,所以,在家庭教会中产生的异端也比三自教会多的多。最后是关于教产的问题。教会在私人家庭中,教会的资产是没有办法发展扩大的,家庭住宅往往都是窄小有限的,能够围坐百十人的家庭都不多,没办法只有另立会点。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教会需要置买一些设备,比如桌椅、空调、音响、投影等,而许多接待家庭的子女是不信主的,信主的父母年迈不当家了,或者去世了,子女还会继承父母的信仰继续接待服事吗?如果子女不信不接待,教会的财产还能拿走吗?
综上所述,家庭教会是在特殊的背景下形成的,几十年间已形成传统,且是利弊兼存。家庭教会一定要在家庭中吗?如今时过境迁,家庭教会若要成型,就要转型,怎样个转法?转向什么形体?笔者认为:家庭教会应该凭着信心从萎缩的角落里走出来,利用教会元首将恩门大开的机会(深信这门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启3:7。家庭教会就是在这一点上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广传福音,建立让世人羡慕的成型化的教会,就是仍有家庭服事的会堂化的教会,这教会的性质既非是官方意味的三自教会,也非是私有化的家庭教会,这教会的事务乃是由公共管理、财产为公共所有的公有制教会。如果这观念能够被人广为接受,至于教会行政管理的细则,深信教内的有识之士必会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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