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一个家庭的三十年暴力史》
是什么让丈夫对妻子实施了三十年的暴力,即使在妻子精神分裂,女儿自杀,父亲自杀的情况下,依然对精神已经不正常的妻子施加暴力。我们先不探讨暴力产生的原因。也许在《一个家庭的三十年暴力史》(下文简称《三十年》)中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很多原因,比如强烈的男权思想,女性的经济地位,甚至男性的精神问题等等,我们暂且不谈,我只想谈谈为什么这么一个暴力会连续三十年,在发生亲人自杀,妻离子散的情况下,暴力依然进行,而教会又在类似这种的情况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值得深刻反思之处。
我们先看看,当家庭暴力发生的时候,一些可能终止暴力的因素,也就是说女人作为受害者,在暴力中可能的自我保护资源。
一,邻居
邻居,就是你周围与你一蔷之隔的住户,他们可能对你的家庭最了解,在家庭出现困难的时候,最先知道并能给予帮助的人,俗语远亲不如近邻既是此意。当家庭暴力产生的时候,比如因为妇女遭到殴打而大声呼叫甚至呼救,邻居可能会马上听道,但是尽管听到,邻居一般不会帮助,如果你家着火了,或者说家里有人突然生病了,邻居们会闻讯赶来。但是当家庭暴力产生的时候,邻居一般会袖手旁观,各自关门闭户,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们把家庭暴力看成家务事,这是家庭之外的人不好涉足的。我曾经在乡村纪事《被拐卖的妇女》一文中提到,当被拐卖的女孩被关在院子里大声呼救,拉门的时候,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左邻右舍无动于衷。还有那个被拖打了五百米而精神分裂的女孩,也是如此,村民只是观望,无人干涉。围墙是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叫做村里的舆论。这被看成村庄秩序的规范力量。但是面对村民的议论,施暴的丈夫则采取隐秘的方式,比如殴打妻子的时候关紧门窗,打开电视音响,音量开到最大等等,就是害怕邻居们的舆论。我的邻居90年代离婚,后来因为财产析产的问题对簿公堂,原因就是丈夫暴力,每次暴力都把电视声音开到最大,所以只有到了离婚的时候,邻居们才知道他的暴力问题。另一个邻居也是如此,在长达二十年的暴力中,她试图逃离家庭,但是都因为孩子或者得不到娘家人的支持而落败,但是邻居却无人知道,甚至她的亲姨母——我的伯母都不知道。舆论规范的有效源自于施暴者的对舆论的配合,一个不愿意配合的施暴者,要么视舆论于不见,要么把家庭暴力隐藏更深。
二,宗族
在学者韩敏的人类学著作《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中,认为宗族会因着获取公权力的宗族的成员而团结,这里的获取公权力是指进入政府当官,因为在资源贫乏的农村,当官获取的权力可以支配资源的分配,比如我的邻居参加抗美援朝归来后复员做了县武装部长,所有同村乃至临近村庄的同姓成员皆自成一家,都有礼尚往来,随着这位邻居因为婚外情被开除公职后,这种宗族式团结便不复存在,即使是本村的同姓之间也并未超出异姓邻居的关系热度。另外因为王权将宗族权力看成是天然威胁,所以打击族权,是每一个王权末梢的地方官关注的事务。在没有宗族的情况下,家庭暴力很难被干预。但是即使有团结的宗族,宗族对家庭的事务干涉也极少,比如上面提到的那个武装部长邻居,即是《三十年》文中所提施暴者狗蛋父亲同一族的人,关系还很近,但是在做武装部长最红的时候,对狗蛋家庭也没有干预。宗族在笔者的村庄所担当的任务就是,婚丧嫁娶仪式和酒席的协助操办,比如端菜洗碗,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往来,只是普通邻居关系。
三,村委会
村委会按照法律精神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但是正是这个自治也让村委会不治,因为村的自治组织本来就不存在,所以上级政府主导下建立的村民组织即是一个不自治的组织。村委会在笔者的乡村一直担当的是催粮要款,结扎上环得作用,除非你主动找他,他们是不会主动出面的。即使你找他们,他们会出面,但是效果不能保证,因为没有人会拿村委会当回事。并且因为催粮要款结扎上环,这些事务与村民利益冲突很大,所以一般村委干部和村民关系紧张。当然,他们管不了的,也不会去上级反映。在十年之前的八九十年代,即使你去派出所也没人管家庭暴力,即使人口拐卖也能不理就不理,在笔者《被拐卖的妇女》中提到,笔者堂哥买来的媳妇,逃到派出所报案,结果派出所等待丈夫来认领,最后女孩不得不将自己的手表卖掉,坐车逃走。所以那个时候公权力,几乎不关系个体的利益。
四,娘家人
一个媳妇是否被婆家欺负,最关键的因素不是上述三者,而是娘家人的势力。娘家人的势力包括自己娘家兄弟的数量,娘家兄弟与公权力的关系。我的一个邻居,娘家三个哥哥,侄子有五六个,而且都很善打架,这边公公虽然是村会计,但是常被媳妇欺负,媳妇经常因为琐碎的事向公婆示威,公婆只能闭门不出。丈夫虽然因为媳妇对公婆的态度而有意见,夫妻关系一度紧张,但是依然在媳妇面前小心谨慎。另一个就是娘家人有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我邻居的二儿媳妇娘家的堂哥在县委任科级干部,大儿媳妇是普通农民,两个媳妇的待遇截然不同。和大儿媳经常吵架,和二儿媳是有求必应,这点对比颇为突出。在《三十年》中,狗蛋外公家虽然经济不错,但是可惜舅舅是个光棍,再者有无当官强势,所以任由暴力横行三十年。
综上所述,对一个女人而言,最好的保护者可能是娘家人。为什么另外的因素不起作用,究其原因,那就是原子化的个人社会。农村就像一个口袋里的沙子,每个人就是沙粒,虽然大家生活在一个村庄,但是却依然保持着孤立的个体。这是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个体在面对危机的时候,除了个人承担之外,几乎找不到自己的组织,所以他们才趋之若鹜地的奔向宗教。
家暴事件中,教会去哪儿了?
但是作为个体组织的宗教组织就是个自治团体吗?能起到对个体比如受到家暴的妇女保护吗?我们以基督教为例,谈谈这个问题。在谈论之前,在这个问题上,笔者的对基督教教会持否定态度,也就是基督教教会对受到家暴的个体不但不能保护,反而协助施暴一方,使这一事件继续下去。
如果一个遭受丈夫反复暴力的妇女走进教会,会是什么情景呢?她能得到教会的帮助乃至保护吗?按照笔者接触的案例,帮助受害者维护权益的教会实在不多。在面对痛苦的受害者时,教会建议的是忍耐,把家庭暴力解释成上帝所赋予的必备功课,在网上流传的一段一个女性基督徒忍受四十年家庭暴力的见证视频,还有淮安一个教会姐妹被丈夫打死的事件,都是这种劝导的结果,他们的共同特征是教会会友集体劝诫受害者忍耐,而不是抗争。另一方面传统教会又不主张基督徒离婚,把离婚看成是罪以及对教会形象的破坏,从而不赞成受害者通过离婚的方式脱离家庭暴力的环境。笔者曾经参加安徽一个农村教会的培训,在学员中有被家暴离婚的女性信徒,带着个女儿,而男性牧者却在台上极力否定离婚的正当性。所以这样就加强了受害者企图脱离现状的绝望状态,从而依附在教会牧者的教导上,将苦难看成获取未来更大回报的筹码。所以在这一点上基督教的福音不是弱者的福音,而是施暴者的福音,因为有了这个福音之后,妻子就不会反抗,不会离婚了。一个淮安的女性基督徒,甚至在疑似怀孕期间也遭到作为传道人丈夫的当街暴打,丈夫的言论就是,你离婚你就要下地狱,作为教会长老的公公对儿子的暴行,依然沉默甚至默认。
教会在不允许信徒自主选择婚姻的同时,也不允许信徒的独立思考。独立思考是结束原子化个人的必备条件,一个不能独立思考的人,只能依靠作为强者的家长来获取安全,正如《三十年》中,狗蛋他娘对婚姻的依赖一样。当一个女人受到家庭暴力,在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情况下,她所能选择的也许只能是自杀,除此之外没有其它更好的出路。在城市化没有开始,城市不能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来满足妇女的离开农村,获取独立的经济来源需求时,女人没有太多的路可选,尤其对于教会里的女人。她必须接受教会的洗脑,以此来麻醉自己,这与自杀无异,也是中国传统生存智慧好死不如赖活着的生存哲学最好的诠释。
今天的社会已经产生了许多针对个人权益的社会设置,公权力在维护法律保护个人权益的效率方面也有很大改善,关键是经济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职业和岗位,来保证女人独立的经济基础,这个时候不能说暴力会消失,只能说原子化的个人才会转变,形成有机整体,妇女才有自我保护的可能。
而教会在这个过程中,是否能跟从耶稣成为女性的保护者、怜悯者、帮着者、更新者?
这是我们值得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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