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1章41-44节记载,耶稣的母亲玛利亚从圣灵怀孕后,去探访怀孕的堂姐妹伊丽莎白,伊丽莎白一听到玛利亚问安的声音就说:“你在妇女中是有福的……因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可见,胎儿是有感情的,对外界的事物也有感觉。
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人们对生命蔑视的表现为普遍盛行堕胎。在《基督教对文明的影响》一书中提到,堕胎在罗马蔚然成风的原因是有两点:一,当时罗马人的婚姻演变成为公开的败坏堕落,无数罗马妇女放纵情欲后怀孕,便要销毁性放荡的后果。二,未婚或无子的人会被人殷勤追求,追逐财富的人想要从中捞一把。通常妇女们会使用行邪术堕胎或是用药物除掉胎儿。
然而无论是哪一种堕胎,基督教领袖们都毫不含糊地予以谴责。例如北非的拉丁交付德尔图良就声明了基督教反对堕胎的立场,他说:“甚至腹中的胎儿我们也不会除灭。”他接着说:“夺已出生之人的性命,或灭除尚未出生的生命,完全如出一辙。”
到公元4世纪,基督教反对堕胎的声音从神学家个人发展到教会集体。例如,在西班牙埃尔维拉会议上,西方教会除谴责堕胎外,还将堕胎妇女赶出教会,终生不接受她对自己行为的忏悔。在东方,公元314元召开的安卡拉会议上表明反对堕胎的立场。公元4世纪中叶,由凯撒利亚的巴西尔所编纂的《圣巴西尔法则》里,不但反对堕胎,甚至谴责从事堕胎的行当。16世纪宗教改革后,马丁·路德声称“那些不关注怀孕的妇女,对胎儿冷漠的人,都是杀人犯,都犯了杀亲罪。”约翰·加尔文说:“未出生的孩子……虽然还在母腹当中,却已经是一个人,不应当剥夺他尚未开始享受的生命。”
基督教反对堕胎的斗争,导致了反堕胎法的出现,大概到20世纪中叶,基督教反对堕胎的观念事实上几乎被所有人接受,甚至包括那些与教会稍有关系或毫无关系的人。例如,19世纪下半叶,甚至连女权主义领袖,如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苏珊·安东尼、玛蒂尔达·盖奇等人,也都强烈反对堕胎。
在2011年12月出版的《医学与哲学》杂志里,其中一篇名为《堕胎与生命尊严之我见》的文章里提到,“在生命伦理学领域,人的生命与人的尊严是最基本的问题。堕胎不是简单地终止一个受精卵、一个接合子,实施一个小手术,而是一个道德问题,是对生命权的否定,是对生命尊严的否定。杀害一个无辜的生命体,在道德上是完全错误的。”
最后,文章强调,“每一个未出生的婴儿必须被看作是人,从受孕那一刻起,就拥有人的一切权利,神圣的生命应该受到尊重,其生命权不得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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