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原教旨主义组织,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相关法律,政府依该法有权解散违反宪法和潘查希拉(Pancasila)理念,即建国五项原则的社团。该国教会领袖对此表示赞赏。
梵蒂冈电台报道,印度尼西亚促进人权中心,塞塔拉民主与和平研究所(SetaraInstitute)全国委员会秘书本雅明·苏塞约(BennySusetyo)神父赞赏说:“这项条款并不违反人权和结社自由,因为人权不能削减或损害公益。在任何国家,一个反对国家基本思想体系和搞颠覆活动的组织都将被解散。”
新法律规定,印度尼西亚政府将有权直接介入、取缔及解散这些“群众组织”,无需事先向法院提出起诉。
“穆斯林和基督徒在我们国家积极合作,透过一种广范围的教育,尤其是家庭生活,共建一个彼此尊重及和睦共处的社会和文化结构。”印度尼西亚穆斯林领袖及妇女权利活动家西蒂·穆斯达(Siti Musdah Mulia)女士说到,她也认为需要“改革一些法律和公共政策”,好能扞卫民主和人权。
据报道,该法律目的是遏制伊斯兰激进组织的存在及行动。《罗马观察报》11月4日发表文章,强调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 Widodo)政府提出该法律的动机。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激进组织在伊斯兰占绝大多数的印度尼西亚社会中散布言论和施加影响,推行伊斯兰法律(sharia)和哈里发国思想,与印度尼西亚的立国之本背道而驰。
政府曾于今年7月透过司法途径起诉并要求解散伊斯兰解放党(Hizbut Tahrir),指控该激进组织拥护伊斯兰哈里发国,危害国家团结。因为此前,按照印度尼西亚法律,必须等待法官作出判决后才可解散社团或协会。
原教旨主义这个概念最早以基督教为背景。原教旨主义是指这样一种宗教现象:当感到传统的、被人们理所当然地接受了的最高权威受到挑战时,对这种挑战毫不妥协,仍反复重申原信仰的权威性,对挑战和妥协予以坚决回击,一旦有必要,甚至用政治和军事手段进一步表明其态度。所以,原教旨主义有极强的保守性、对抗性、排他性及战斗性。
各种宗教派别或多或少地存在这种原教旨主义成分。最近几年来,原教旨主义这一概念已被世界新闻界越来越频繁地用来描述和解释当代世界各地的一些宗教政治运动。原教旨主义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时髦货,但此社会现象不是我们这个时代所特有。
原教旨主义并非仅仅指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但是现在原教旨主义,多指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基督时报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基督时报保持中立。欢迎个人浏览转载,其他公众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基督时报”的文章权归基督时报所有。未经基督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jidushibao@gmail.com)、电话 (021-6224 3972) 或微博(http://weibo.com/cnchristiantimes),微信(ChTimes)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