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美国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的美南浸信会神学院校长艾伯特·莫勒(Albert Mohler Jr.)对《纽约时报》最近的专栏文章提出质疑,该专栏文章称《利未记》并没有谴责过同性恋行为。
7月22日,哈佛学者伊丹·德肖维茨(Idan Dershowitz)发表一篇评论文章,称在旧约第一次成书后再经过一个很长的时间才将禁止同性恋的《利未记》18:22节收录进来。
德肖维茨写道:“就像很多古代文本一样,《利未记》也是在很长一段时间才逐渐完成的,而且不止有一位作者。很多学者都认为,《利未记》18章部分内容是由一个相对晚期的编辑添加进去的,时间或许是在该书最古老部分完成后的一个多世纪之后。然而,关于男人之间的性行为问题,早期版本的《利未记》很可能是对此一言不发的。”
德肖维茨继续写道:“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利未记》18章的早期版本是允许男人之间的性行为的。除了加入禁止同性关系的内容外,我还相信早期的文本有经过人为修改,以图掩盖它曾经允许过同性性行为。”
7月23日,莫勒在其网站上发文驳斥,称“德肖维茨的全部论证都是将想象力伪装成学术内容。”
莫勒写道:“圣经中提及同性间性欲和同性性行为的每一节经文都在谴责这种性欲和性行为。”
“对于基督徒而言,最为重要的认识是,旧约圣经中对我们有约束力的关键性道德教义在新约圣经中经重复出现并经常被放大。比如,基督徒吃虾可能是没有罪,但基督徒也完全受到律法约束,律法禁止婚姻以外任何性行为,婚姻是由一男和一女组成的盟约结合。”
莫勒还留意到,那些拒绝《利未记》中关于同性恋教导的“道德革命者”也“依然坚持保留一些《利未记》18章的部分禁令,比如禁止乱伦和禁止兽交。”
莫勒说道:“但是这又会持续多久呢?现代世俗社会‘同意’减少道德关注,表示这些禁令并不能维持很长时间。”
《拯救生病的美国:道德和文化转型的一记处方》(Saving a Sick America:A Prescription for Moral and Cultural Transformation)的作者迈克尔·布朗(Michael Brown)也持类似观点:“每次提到同性恋时,圣经都是持绝对否定态度的。”
布朗补充说:“还没有任何文字证据,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语言线索,可以证明《利未记》18:22是后来才加进去的。”
近年来,有些神学家认为,圣经对于同性恋的谴责遭到了误解,认为它只适用于同性间的强奸行为,而非经双方同意的同性性行为。
然而,还是有很多人坚持认为圣经,特别是旧约圣经,是在谴责所有的同性性行为,并不仅仅是同性强奸或男性卖淫。
2011年,“圣经翻译委员会”(Committee on Bible Translation)发布了最新版的新国际版圣经(New InternationalVersion of the Bible)。在翻译的几处改动中,谴责同性恋的经文变得更加清晰了。
比如《利未记》18:22,旧版本为“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新版本改为“不可跟男人同寝,像跟女人同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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