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2:8-9)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马书3:22)
当我们说因信称义时,我们容易将信理解为相信,但是在原文里恰恰不是这个词义,而是信实;信实只属乎神。也就是说,因着神的的信实而称义,而不是因着人的相信。这也可以作为预定论的根据之一。得救的主权完全在神,即使人的相信也是一种行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信徒中的自夸现象。
当然在罗3:22中,从中文和合本字义来看的话,表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相信。但是NIV 2011为,“This righteousness is given through faith in (or through the faithfulness of) Jesus Christ to all who believe.”翻译成中文是,“神的义,通过耶稣基督(里)的信实,加给一切所有信的人。”这里的“耶稣基督(里)的信实” 是笔者在所见到的所有中文译本都没有翻译出来的。
信实(faith)与信(believe)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从语法上,信实(faith)的主体是神,而信(believe)的主体是人。如果用《中庸》一个对应理解的话,就是,“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然后我们看“诚”的解释:“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那么我们不妨将耶稣基督对应这里的圣人;而“诚之”呢,“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仿佛诚之是个自下而上的学习过程。(这里的参考来自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那么在诚与诚之,信实与信之间的融通,我们或许可以用以赛亚书十一章的七灵属性来整合,“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
神学的分类目前笔者倾向于用语言来划分。比如,德语神学,希腊语神学,拉丁语神学,汉语神学,甚至希伯来语神学,等等。每种语言神学背后都是一个庞大的神学传统。比如,希腊语神学就是东正教的传统,拉丁语神学就是天主教的传统,德语神学是新教的传统,汉语神学是景教、天主教、新教在中国的本土化传统,希伯来语神学是旧约以及新约时代犹太人以及后新约时代犹太思想传统。从早期三位一体、神人二性等神学论战来看,这些论战很多都是不同语言所带来的歧义之争,比如围绕着神人二性问题,基本上希腊语、拉丁语与古叙利亚语之间的歧义和纷争。在今天时代,很多神学问题仍然是语言问题。
系统神学可能是最不系统的,最容易扼杀神学的完整性的。这个可以从一个现象可以看到,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系统神学”著作,几乎都没有用“系统神学”这个词汇来冠名(比如奥利金的《论首要原理》、阿奎那的《神学大全》、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巴特的《教会教义学》、卡维里《基督教神学在多元世界中的构建》)。而所有冠名“系统神学”的著作,几乎已经将神学的灵性扼杀了。神学是一个有机体,就像一个生命体一样,一旦把一个器官拿出来研究,这个器官就已经死了。任何神学主题都牵涉到整个神学的有机架构。就像《中庸》所言,“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之所以需要一个“没有系统的系统神学”清单,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语言有限性。就像《道德经》所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当我们用语言框架来诠释道时,已经将这个生命禁锢隔离起来了;当我们用语言符号来称谓神祗时,它仅仅是一个符号,而不是神祗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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