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婚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个人。 对非基督徒而言,婚姻不仅会直接影响自己整个人生的成败,还会影响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对基督徒而言,婚姻所带来的影响远超过非基督徒所看到的,因为婚姻还影响到属灵层面,会直接影响灵魂与永生的事。这不是说配偶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灵魂与永生,而是因为配偶要么成为你奔走天路的同路人,要么就成为阻拦人。这就好比约翰·班扬在《天路历程》笔下的基督徒,未信的妻子不仅不与基督徒同走天路,反而成了基督徒奔走天路的拦阻。又加上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离婚不符合神的心意,所以基督徒非常看重婚姻,若非极其特殊的缘故,绝不会轻易离婚。
婚姻既然如此重要,这就意味着择偶也极其重要,因为配偶是组成婚姻的基本要素,会直接影响到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演变,择偶也渐渐形成了一个框架,一个标准,也就是所谓的择偶观。基督徒的择偶观却与非基督徒不一样,因为《圣经》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准则,所以基督徒的择偶观也必须符合《圣经》的教导才行。
本文首先会从内外两方面的因素分析当下一些基督徒的偏颇择偶观,其次从《圣经》的教导中告诉基督徒何为正确的择偶观,最后一点是给予基督徒在择偶时的一些实践性建议。目的是为了帮助年轻的基督徒纠正错谬的择偶观,同时帮助他们建立起正确的择偶观。另一个目的是希望帮助那些年长的基督徒对《圣经》的择偶观有着进一步的了解,然后可以更好地去辅导年轻的基督徒。
一、偏颇的择偶观
虽然基督徒的择偶观必须遵照《圣经》的教导,可实际上许多基督徒的择偶观并不符合《圣经》的教导。造成基督徒择偶观出现偏颇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从外在因素来看,是因为受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以致于随从世俗的风气。从内在因素来看,是因为不够认识真理,以致于偏离真理。
(一)外在因素
现今这个时代在后现代主义的冲击之下,教会也同样无法幸免,许多基督徒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也深受影响,毕竟基督徒是生活在这种后现代主义的时代里。这也就导致了许多基督徒的择偶观随从世俗风气,偏离《圣经》的教导。
1.随从世俗
随从世俗的风气自然就是指随从非基督徒的择偶观,那非基督徒的择偶观又是如何的呢?非基督徒的择偶观其实是很简单的,无非是男的对女的要求是年轻貌美,女的对男的要求是高大帅气、有房有车。通俗点讲就是男的希望女的白富美,女的希望男的高富帅。总而言之,外在的事物已经成为非基督徒择偶的首要衡量标准。
许多基督徒受到这种择偶观的影响时,导致他们在择偶的时候,也同样将外在的事物作为他们择偶的首要衡量标准。所以姐妹在择偶时,也要求男方高大帅气、有房有车,弟兄在择偶时,也是要求女方年轻貌美。这种择偶观,势必会导致许多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因为,主内的弟兄姐妹人数本来就比较少,而且很多不一定有这种条件,这不是说基督徒整体素质低,而是整个社会都是这种趋势。因此,这些基督徒就会把择偶目光转向非基督徒,毕竟扩大人群,寻找会更加容易一些。
2.远超世俗
另一种基督徒的择偶观则是比前者相对好一些,其实仍是偏颇的,就是会在前者的基础上,加上一条属灵敬虔爱主。这种基督徒有一点比前者好,就是不会将择偶目光转向非基督徒。只不过本身外在事物条件好的弟兄姐妹就少,现在又加上属灵敬虔的,就显得更加稀少了。所以这一类的基督徒就一直在等,希望等到一个符合自己标准的出现,可惜这一类的基督徒绝大多数等到最后,年龄越来越大,也等不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最后要么将就找一个人结婚,要么就一直一个人生活下去,甚至还会埋怨神为什么没有给自己预备。
因为,这类的基督徒通常也会用一节经文来安慰自己,即“等候耶和华的必不羞愧”(参 诗25:3a)。 虽然看起来这种择偶观很属灵,是很有信心的表现,其实这个择偶观已经偏离《圣经》的真理。在前文我们就已经说过这类基督徒的择偶观不仅要求属灵敬虔爱主,还要求外在事物。所以他们所谓的信心等候,其实很多时候会误入妄求之中,结果自然是求也得不着(参 雅4:3)。
3.小结
并不是说基督徒在择偶的时候不能看外在的事物,也不是说看外在的事物就是不属灵了。虽然基督徒凡事讲究是否属灵,但是基督徒毕竟还生活在地上,还是需要物质去生活,毕竟基督徒还没有完全成圣,还是会看人的长相与外在。那为什么上述两个择偶观都是偏颇的。首先第一个择偶观完全是按照世俗的风气,以外在事物作为首要的衡量标准。第二个择偶观则是把事物与属灵摆放在等同的位置,就如同神跟玛门(财利)都想要,但是究根到底还是更加注重外在事物,并且这种择偶观还很容易陷入妄求之中。可见,这两种的择偶观其实都是深受后现代主义的影响,随从世俗的风气,所以这两种择偶观都是偏颇的。
(二)内在因素
现今有许多基督徒处于一种不冷不热的状态,既不渴慕真理,也不追求真理,同时讲台信息又缺乏真理,会众得不着牧养。这种情况下,许多基督徒因为对真理认识不够,以致于择偶观也偏离真理。
1.对自己认识不够
对真理认识不够,势必会对神以及对自己认识不够。对神认识不够,同样会导致人对自己认识不够。正如奥古斯丁在其自传《忏悔录》一书中,之所以会紧扣“认识自己”和“认识上帝”这个主题,是因为他的观点是:“越认识上帝,就越认识自己”,“越认识自己,就越认识上帝”。所以当一个人对真理认识不够时,就会导致对自己认识不够。结果必然会造成看自己不够合乎中道,要么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么看自己低于所当看的,而且这两种的错误认识,都会带来偏差的择偶观。
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这种自我认知会造成刚刚上文所说的妄求这种情况。因为没有正确地认识自己,把自己看得过高,所带来的择偶观也是水涨船高。明明自己很普通,却以为自己很优秀,所以也要求自己的另一半也必须十分优秀,否则就配不上自己。这就好比自己工作能力很一般,却要求老板给自己最好的职位、最高的酬薪,试想这可能吗?虽然,有时候神所赐的会超过人所求所想的,但这是神的主权,不是人自己可以决定的,所以不能把这种赐福当做理所当然。因此,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时候,很容易就会陷入一种妄求的试探当中,纵然带着莫大的信心去祈求神,等候神,其结果或许就是求也得不着。
看自己低于所当看的,这种自我认知给自己的择偶观带来的影响有两种。第一种会使自己自卑,会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总觉得自己配不上他人。在爱情方面如同等待施舍一般,会觉得自己不配、也不敢拥有爱情,最后甚至不敢进入婚姻。
第二种的影响所带来的结果会远超过第一种,甚至这种影响的结果是犯罪。因为,这种看自己低于所当看的认知,会让人在择偶观中看轻、看低自己基督徒的身份,结果便是与非基督徒结婚。虽然,基督徒不应该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但是基督徒这个称呼表明这个群人是神的儿女,是光明子女,这是身为基督徒的“骄傲”。非基督徒却是被黑暗权势所掳,在罪恶之中,作罪的奴仆,是与神为敌的撒旦之子(参 西1:21-22;加4:8)。因此,基督徒不可看轻、看低自己的这个身份,否则会导致择偶观偏离《圣经》的教导,从而得罪神。
因此,作为基督徒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也不要看自己低于所当看的,而是要按着真理,把自己看得合乎中道(参 罗12:3)。若看自己不合乎中道,必然会导致择偶观出现偏颇。
2.对上帝认识不够
对真理认识不够,认识不全,还会造成另一种偏颇的择偶观,即太属灵。并不是说属灵不好,而是因为这种属灵是因为对神认识不够所引起的,这种属灵是飘在半空中,是一种极端的表现。一个人的属灵层面会直接影响到此人的择偶观,对神认识不够,择偶观也自然会出现偏颇。这种人的择偶观是一定要有神的印证,好知道对方是不是神的预备,然后才会进入婚姻,或交往。
并不是说寻求神的印证不对,只是这类基督徒认为神的印证一定是圣灵亲自在耳旁告诉告诉他(她):“某某人就是你的另一半”。又或者要神亲自给异梦,在梦中启示他(她),让他(她)知道自己的另一半是谁。若是没有这样的印证,无论两人再合适,或者两人交往多年也都始终不肯进入婚姻中。
正是因为有人认定神的印证一定是通过异梦或神的隐秘言语,让有些人有机可乘。明明此人没有得着神这样的启示,却“假传圣旨”大言不惭的告知对方或告知他人,神已经亲口告诉他(她)某某是他(她)的另一半。要是他(她)真的跟某某进入婚姻了,倒也无话可说,或许神真的就这样启示他(她)了。可是在多数人的认知里,说这些话的人,绝大多数都没进入婚姻,甚至连交往都没有。那到底是神失信,还是人撒谎,想必答案是一清二楚的。
其实也不是否认神会通过这种方式来带领人进入婚姻,毕竟神确实会通过这种方式去做工,但是神并不全是用这种方式来给人印证,甚至用这种方式极少。若是只认定,且追求这种印证,不仅是对神认识不够,反而有一种试探神的危险。
3.小结
影响基督徒的择偶观,不仅有外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有内在因素的影响。这内在因素所带来的影响远超过外在因素,甚至外在因素也受内在因素的影响。若是内在因素解决好,外在因素要解决就颇为简单了,甚至不攻自破。解决内在因素的唯一的途径就是努力认识真理,建立起合乎《圣经》的三观,择偶观自然也就会随着摆正。
二、正确的择偶观
因为《圣经》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唯一准则,所以基督徒的择偶观也必须符合《圣经》的教导才行。这说明了两点,凡是与《圣经》教导不符的择偶观,皆为偏颇,唯有符合《圣经》教导的择偶观,才是基督徒正确的择偶观。
关于《圣经》对基督徒择偶观的教导,其实有一个总原则: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林后6:14-15)
这段经文里明确的讲到:“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就是指基督徒不可与非基督徒结婚,基督徒要与基督徒结婚。甚至丧偶的基督徒若是再婚,都必须跟主里面的人结婚(参 林前7:39)。这就是《圣经》所教导的择偶观,也是基督徒正确的择偶观,同时也纠正了上述的所有偏颇的择偶观。
(一)两个原因
为什么《圣经》在择偶方面的教导是要求信与不信,原不相配,基督徒不可与非基督徒结婚,而是要基督徒跟基督徒结婚。主要是有两个原因,而且这两个原因都关乎属灵的,同时也回应了一部分偏颇的择偶观。
1.身份不一样
首先第一个原因,是因为基督徒的身份与非基督徒的身份不一样。基督徒是已经因着相信耶稣被称为义,进入神爱子的国度,与众圣徒在光明中同得基业,成为光明的子女,是属基督的(参 西1:12-14)。非基督徒则是装满不义,仍旧在罪中,被黑暗权势所掳的,是属撒旦的(参 罗1:29;西1:21-22;约壹3:8)。
从林后6:14-15这段经文中可以知道义与不义是相对的,光明与黑暗是相对,基督与撒旦也是相对,所以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本质上是两个不同阵营的人,是互相敌对的。既然是互相敌对的,就不可能同行,所以作为基督徒不可与非基督徒结婚。另外基督徒既然是神的儿女,要看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不应该看低自己的身份,所以同样不可与非基督徒结婚。
2.拦阻走天路
最后一个原因,是因为非基督徒会拦阻基督徒奔走天路,甚至让基督徒偏离神。神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与以色列人重新立约的时候就特意吩咐他们要把迦南七族赶出迦南地(参 出34:11)。神之所以要吩咐以色列人这样行,是恐怕以色列人的子女与迦南人通婚,导致以色列人的儿女离弃神,去跟随迦南人的儿女去拜偶像(参 出34:16)。所罗门王就是反面例子,他在晚年的时候之所以会偏离神,去拜偶,就是因为他娶了外邦女子,之后随从这些外邦女子去拜偶像。
因此,基督徒若是与非基督徒结婚,恐怕非基督徒会成为基督徒的网罗,拦阻基督徒奔走天路。这就好比同负一轭的两头牛,一头往前,一头往后,这又如何能前进。《天路历程》中的基督徒也是有类似的经历,由于他妻子没信主,反而成了他奔走天路的阻拦,一度差点让他放弃奔走天路。可见,基督徒不可与非基督徒结婚,否则非基督徒会成为基督徒信仰的阻碍,拦阻基督徒奔走天路。
(二)两个原则
“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的择偶观同时也指出基督徒在择偶中的两个重要原则。这两个原则,同样也回应了一部分偏颇的择偶观。
1.重生得救
首先这个告诉基督徒择偶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属灵层面的,而不是外在的事物层面,要把属灵层面作为首要的衡量标准,而不是外在的事物层面。这就是说基督徒虽然还生活在地上,仍然需要生活,需要物质的保障,但是基督徒不可将物质作为择偶的首要标准,不能过于看重物质。如同经上所记:爱情,众水不能熄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歌8:7)。
既然不能把外在事物作为择偶的首要标准,这又说明了基督徒在择偶的时候,也不能把外貌当作择偶的首要标准,不能太过于注重外貌。因为,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箴31:30)。更何况,人的美容就像野地的花一样,太阳一出来就消失了(参 赛3:24;雅1:11)。
基督徒择偶的时候不能把外在事物作为首要的,不代表就不需要外在的事物,而是说不能把事物作为择偶的首要标准,同时也不能太看重外在的事物。基督徒择偶的首要标准是在属灵层面,就是看对方是否重生得救,是否敬虔爱主,这才是基督徒择偶的首要标准,其余所有的都是其次。
2.真理应用
《圣经》的择偶观是以属灵层面作为基督徒择偶的首要标准,而这个属灵层面是指衡量对方是否重生得救,是否敬虔爱主。这就说明那些将异梦或隐秘言语作为首要衡量标准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圣经》择偶观的。
上文就说过了,虽然神也有可能会借着异梦或隐秘言语这种方式来带领人进入婚姻,但这是极少数的,因此不能作为一个普遍性的教导或原则来持守,也不能特意去效法。好比保罗在马耳他岛上被毒蛇咬了之后,不用医治却没有中毒身亡,也没有受伤,但不代表现今基督徒被毒蛇咬了之后,可以不用医治。虽然现今也有所谓的基督徒信心十足的效法保罗,然后去拿毒蛇,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被毒蛇咬死。因为保罗的经历是神特别的恩典,是极少数的,所以现今基督徒不能将这种特别恩典作为一个普遍性的教导或原则来持守,也不能特意去效法。
这同时也让基督徒知道择偶不一定要有异梦或隐秘的言语才可以确定恋爱关系或进入婚姻。只要是遵守神的旨意,即在“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个原则之下。以属灵方面的重生得救、敬虔爱主作为择偶的首要标准,遇到合适的,互相喜欢的,就可以确定恋爱关系。在恋爱过程中有平安、有喜乐就可以进一步考虑进入婚姻,因为平安与喜乐也是神给人的一种凭据。
三、应对实际问题
基督徒的择偶观要遵守“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这个原则,但是要遵守这个原则却要面临一个很实际的挑战。因为现今教会的实际情况是姐妹多、弟兄少,就以中国教会为例,有数据显示教会中的姐妹占到70%,这就意味着一百个基督徒当中有70个是姐妹,而弟兄只有30个。 其实不仅仅中国教会如此,全世界的教会普遍都是这种趋势,就是姐妹比弟兄多。在这种情况下,势必会导致一部分姐妹找不到主内的弟兄结婚,甚至弟兄也有可能找不到主内的姐妹结婚,因为还有年龄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又要坚守“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这个原则,那应该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呢?
这边有一个不是很好却又不违背原则的实际建议,可以多去广传福音,特别是针对年轻人。若是对某个非基督徒有感觉的,可以先给对方传福音,如果对方愿意悔改接受福音,这时候可以尝试着对他(她)有更多的了解,同时也让对方进一步了解自己。当确定对方已经重生得救了,而且二人又彼此喜欢,那就可以进一步确认恋爱关系。
先传福音,再谈恋爱,这可以说是一种不得已的方式,所以必然会存在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尽量不要自己单独给对方传福音,最好的方式是带上同工或者让同工去给对方传福音。若是让同工去给对方传福音,对方如果是女生,就让姐妹给她传福音,对方如果是男生,就让弟兄给他传福音。其次,因为带着择偶的动机去传福音,这个动机并不是很好,所以一定要清楚一个原则,若是对方没有真正的悔改信主,绝不可考虑婚恋的事。
最后一个注意事项,那就是一定不可以“先恋爱,再传福音”。因为,有太多人在这个原则上出错,所以这个是特别需要谨慎的。有些人觉得先恋爱再传福音,这样传福音的效率会高一些,有些人觉得对方一定可以因着自己的缘故而悔改信主,更甚者有人以婚姻为筹码,要求对方信主。这种做法,其实一开始就已经违背《圣经》中“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的择偶观。如果对方真的悔改信主了,那只能说是神特别的恩典,但是不代表神会因此纪念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依旧是违背神的教导。
实际上那些先恋爱,再传福音的,往往都没有将对方带领悔改信主,就算有些人以婚姻作为筹码,对方因此信主了。但这也是对方一种权宜之计,婚后用不了多久就原形毕露,就会离弃真道,因为对方根本就没有重生得救。他(她)不仅不会与你同走天路,甚至会成为你走天路的拦阻。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因为信与不信无法同负一轭,同时这也是那些违背这个原则的弟兄姐妹的实际经历。
先传福音,再谈恋爱,虽然可以在不违背《圣经》择偶观的情况下,又可以应对教会实际的问题,但是也会面临许多别的挑战,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因此,能在教会当中寻找另一半,就先在教会中寻找,除非真的在教会当中找不到合适的,才用这种方式,不然真的不提倡用这种方式择偶。
结论: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神也看重婚姻,也赐福婚姻,所以基督徒也必须看重婚姻。婚姻对基督徒的影响不仅仅是在属世层面,还有属灵层面,因此基督徒的择偶也极其重要。但是在现今这个悖逆的时代里,许多基督徒因为世俗的风气,加上自身对真理认识不够,导致择偶观偏离《圣经》,出现偏颇的择偶观。
从上文中的论述,可以得知《圣经》中的择偶观是“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同时这也是基督徒的正确择偶观。这个择偶观告诉基督徒择偶的首要衡量标准是在属灵层面,并非是外在的事物层面,以及不可随意解经,否则会走入另一种极端当中。
当然要遵守《圣经》这个择偶观去行,在现今的教会中必然也会遇到一些挑战,那就是弟兄姐妹比例失衡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又要在不违背《圣经》原则的情况下,给大家提供一个实际可行的方法,即“先传福音,再谈恋爱”。只是这个方法同样存在一些弊端与挑战,稍有不慎,很容易就会违背《圣经》原则。因此,若非教会当中实在寻找不到合适的,还是不要用这种方法较好。
总之,作为基督徒必须要建立起正确的择偶观,而要建立起正确的择偶观,就必须要认识《圣经》的真理。只有建立在《圣经》真理上的择偶观,才是正确的择偶观,否则都是偏颇的。偏颇的择偶观必然会给基督徒的婚姻带来严重的影响,而婚姻给基督徒所带来的影响不仅有属世的层面,还有属灵的层面。可见一个正确的择偶观对于基督徒而言,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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