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是什么?
近期在法新社费加罗时报上刊登了一则新闻,主题是“法官禁止德克萨斯州在冠状病毒危机期间暂停堕胎。”新闻的内容是:一名美国联邦法官于3月30日(星期一)暂停了德克萨斯州当局在新的冠状病毒危机期间将堕胎列入非紧急禁止手术名单的决定。俄亥俄州和阿拉巴马州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
然而堕胎权的倡导者已紧急向法院申请阻止德克萨斯州的裁决,其他州也提出了上诉。然而在此期间强行堕胎将面对高达180天监禁和1000美元罚款的风险,所以德克萨斯州的诊所不得不关门,据她们说,上周约有100名妇女无法按计划流产。
当看到这则新闻时,我们所思考的或许是“每个人都在做自己认为对的事,于此同时,却忽略了对生命的认识”。这个世界上每个人的立场都不一样,有人认为堕胎坚决不可以,有人认为在特殊的情况允许。
但对于基督徒来讲,堕胎是基督信仰伦理学的问题,首先要建立在圣经真理的大原则下去思考,不可以撇弃圣经真理,采取某个医生或者专家的看法和观点。对于堕胎的问题,无论是不同的人群还是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
从基督信仰来看,胎儿也是完整的生命,就如诗篇139:16节讲到:“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从圣经的角度看,未出生的胎儿已经是完整的生命体,有神的形象和神的计划在他的身上,所以拥有生命绝对主权的不是医生,不是父母,乃是神,因为生命是神创造的。
二,生命是谁在掌权?
以上的新闻真实看到人的光景,先不去追查堕胎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德克萨斯州的某些人来讲,因着新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法院裁定疫情期间暂停堕胎,只是延迟了那些想要堕胎的人的脚步。
其实从科学来讲,近代的科技也证明胎儿从受精卵开始,已经有生命的现象。受精卵完全具备二十三对染色体中所有基因,包括一个人的性格、智力、体型等先天因素。两个月的胎儿已有五官和四肢健全,三个月的胎儿已经会动,这些都说明从受精卵结合到发育成型有生命在里面。
如果胎儿是完整的生命,堕胎就等于谋杀一个没有抵抗力的小生命,这是违反良知及圣经原则的行为。因此,对胎儿本质的认定是堕胎问题争论的焦点,由基督徒观点来看,胎儿是独立而完整的生命是不容置疑的。
当然会有人提出更多的特殊情况,比如身体原因、伦理原因、社会环境原因、胎儿发育原因等等。但我们从圣经中只看到一个原则性的命令“不可杀人”。其次在彼得·马斯特著作的《古以色列道德律》一书里有讲到,现在大多数人都认为堕胎是一件不得不做而又可怕的事,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这就是谋杀,因为他们不认为胎儿的生命是真生命。
很多人都在做自己认为对的事,太多人没有理会神说了什么。我们要明白生命是神的赐福,是神的给予,谁也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就算是父母也不可以,因为神是生命的唯一掌权者。
三,总结
当我们准备好回应神的话语时,我们就放下自己的主权,撇弃原有的思想,让神来掌管我们生命的每个决定。
参考书籍:
《古以色列道德律》
《基督徒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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