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从“鲍某性侵未成年养女”谈:家长如何教导女孩自我保护

作者: 耶雅亿 | 来源:基督时报蒙允转载 | 2020年04月20日 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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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某上市公司独董鲍某,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兰兰(也化名为兰儿、李星星、小芳等)。

鲍某在兰兰刚满14岁时,对她实施了性侵。

2015年12月31日,到2019年4月9日,长达三年多,鲍某不仅在肉体上侵犯和虐待,还给她洗脑。强迫观看儿童性题材影像,告诉“别人家都是这样,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人渣精英律师的履历,然后再来看看他准备如何脱罪:本科天津大学,美国University of Bridgeport硕士,北京大学、香港大学在读博士。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拥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称号。

鲍某脱罪大法之一:把性侵说成是恋爱。这种方式很恶心,但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很多强奸犯都会这么做。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第一条其实一直面临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鲍某很会钻法律空子,他如此给养女洗脑: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时候,鲍某这样描述他跟李星星的关系(澎湃新闻中,受害人化名为小芳)我对她真是要星星不给月亮,百般疼爱,没想到她现在忘恩负义、恩将仇报、背信弃义。

同时,对于是否跟女孩发生性关系这个问题,鲍某说:“具体的个人隐私我就不能跟您说了。”

4月9日,鲍某接受采访,把性侵描述成个人隐私,同时否认养父女关系。既然不是养父女关系,自愿跟他睡,自愿住在一起,恐怕只是恋爱或者包养。So,无论哪种,他都没有触犯法律。

接下来,财新网发表特稿《高管性侵养女疑云》,文章以鲍毓明方面的陈述以及提供的手机聊天记录为基础,得出结论:“如果鲍毓明”所言为真,那么兰儿(财新为女孩所取化名,本文沿用《南风窗》化名李星星)是一边收到(订婚)钻戒,一边在寻求社会各界对她这位‘性侵受害者’的帮助。”

发文后,作者评价:小女孩13岁找了个留美归来的sugar daddy,到了20岁开始到处哭喊自己被强奸。

财新的这篇文章,像一篇站在鲍毓明角度的“辩护文”。这篇文章引起巨大的争议,已被删文。这篇报道,在网络上引起舆论“反转”,有人评价是想转正的“二奶”,还有人把受害者定位为“童养媳”。

令人欣慰的是:鲍某所在的大学、企业都开除了他。

最高检、公安部已经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这种“王炸”级别的组合出动,应该不会打无准备之仗,鲍某脱罪或冤案的可能性怕是不大了。

这件事情,给所有女孩的妈妈敲响警钟!

14岁的女孩,如果偷偷和男同学谈个恋爱,家长老师都觉得大逆不道:“你这么小怎么能早恋呢!”

14岁的受害者女孩,却在这个案子的反转中,仿佛拥有“性自由”,自愿成了年近半百的成功男士包养的“小情人”?一位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曾深入分析过中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漏洞:以美国为例,针对受害人是否能够同意性行为,设定了四个重要数字。其中一个是年龄差,受害人可以同意和不超过此年龄差的嫌犯发生性行为,从2-5岁不等。超过这个年龄差,受害人点头了或献身要睡你,男方也绝对不能算同意——一旦发生性关系,你就要吃牢饭。

一、每个小女孩有可能喜欢上自己的老师、老板,教育她们要分清楚喜欢与爱的区别

在很多强奸案例中,初中或高中的小女孩,如果是成长环境缺爱(或父亲特别无能)的原生家庭,就会对于权势男性有一种本能倾慕与献身冲动。

我们做母亲要理解这种人性的诱惑,所以教育孩子自尊自爱。

很多女孩对男老师都会产生信任、依赖甚至于喜欢,如果作为成年人的男性不做判断,不加自律,顺水推舟,就会变成师生恋。这种畸形的情感,在琼瑶的言情小说里被称为爱情,在现实生活里,却是罪恶——是成年男性依据自己所占有的权势与能力,对未成年少女实施的性剥削。

在传统文化的糟粕里,有先奸后娶这么一说。所以很多女性会在受害之后说服自己:“我是爱他的,至少我是自愿的”,于是很多强奸犯与人面兽心的畜生可以逍遥法外。比如:北大女生高岩被导师沈阳侵犯后,也与沈阳谈情说爱。

台湾少女林奕含在自传体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呈现了这种心态。

最终,林奕含与高岩都选择了自杀,可见这种痛有多深。侵犯林奕含的是台湾名师陈星。林奕含自杀后,她的父母表示,至少还有三个女生与女儿的遭遇相同。因为没人站出来指控,女孩们都说服自己我是爱老师的,所以陈星被免于起诉。

SO,作为母亲,要告诉女儿:不要随便爱上男老师(教授、老板、上司),这些看起来人模人样的男性是有毒的。再告诉女儿,当中年男子跟你倾诉他婚姻苦闷或丧母之痛时,不要同情他们,他们只是想占你便宜。

雅亿的母亲在医院妇产科工作多年,她总跟我讲那些来堕胎女孩的故事,她观察到那些男人,如果是有头有脸的有妇之夫,压根就不会善待她们。而更多,则是默默孤独品味人生的极致痛苦,咬碎银牙和血吞。

二、不要低估人性的罪,不要跟混蛋讲条件。一旦伤害发生,不能用错误来弥补错误

这个案件的受害人是单亲家庭。财新报道,李星星母亲腿脚不好,靠摆地摊为生。

这样的家庭,当女儿被成功人士性侵后,所能想到的最好的方法,就是赶紧把女儿嫁给她。

受害人的母亲已经有很多人在骂了,我们真没办法要求每位女性都拥有理性客观有尊严的思维模式——在中国的底层,很多花季女孩辍学嫁给中年光棍,因为被强奸怀孕,嫁了就清白了,不然一辈子抬不起头。问题是,嫁了之后日子会好过吗?家暴、出轨、对方不断犯罪、留守儿童……

惨剧不断发生,因为纵容罪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法律就是用来惩罚人渣的!

法律工作者罗翔有一个观点,我特别赞同。他建议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出台“滥用信任地位剥削性利益罪”——当双方具有特定的关系:监护和被监护人、教育者和学生、医护人员和病人,那么弱势者的性同意是无效的。

罗翔老师在评论此事时点出了一个要害:“处于特定关系内明确的强弱关系下的未成年人侵害,虽然出了司法意见却没有上升到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司法意见的法律效力有限,深谙此道的鲍某,早就对法律的空子,了然于胸,想好了对策。

我们拭目以待法律的完善。但是我今天的重点是——为人母亲,我们应该有正确的信仰!

受害人的母亲,信奉某种迷信的算命,算命说女儿的命运不好,可能会有劫难,所以给她找个养父可以冲灾。在把女儿交给鲍某之前,这位母亲与鲍某接触了半年。鲍某表演出讨人喜欢的各种美德,对这个女孩很有慈父的爱,受害人的母亲就以为以他的身份与社会地位,可以给自己的孩子带来,好的命运、新的生活与好的前途。没想到自己错误的迷信,害了女儿一生。

从去年4月,女儿正式报案后,这个母亲一直陪在她身边,希望可以弥补她,也承受着自己的内疚、自责、轻生的念头。雅亿真唏嘘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早知如此,就是讨饭,是不是也要把孩子带在身边呢?

孩子的成长是不可逆的,人生也没有后悔药。做妈,一定要趁着今天,对女儿进行性教育。性教育,不只是讲精子与卵子的事情,也包括社会教育与普法教育。

请不回避这些赤裸裸的真实案例,也不要觉得难以启齿。中年妇女不要自欺欺人,当你觉得女儿还是懵懂无知小孩子的时候,可能她与同学之间已在谈论你觉得耳红面赤的问题啦。

请妈妈们,真不要小看这代00后的女生,人家啥没见过啊。

雅亿是跨年龄读者的资深树洞,对这个问题应该有一点点的发言权。此外,为我们的孩子迫切祈祷,愿我们的童贞可以在阳光下绽放出自信而迷人的光彩,愿魑魅魍魉在十字架的光辉之下无处逃匿、无处逃罪,奉主耶稣的名,阿门。


原标题为《性侵幼女的鲍某,正在洗罪。最高检、公安部介入!女孩的家长,咱们要怎么做?》。原文刊载于“耶雅亿的后花园”微信公众号,本平台蒙允转载,不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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