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基督教伦理学的可能与必要

作者: 李道南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2年04月25日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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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的教会世界中,流传最广的是灵修内容的资料,其次是讲道内容的书籍,然后大概就是神学内容了。

这些书籍的流行,揭示了基督教的现状,大家关心的是如何与上帝建立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一种接近于私人的关系,即个人与上帝的私密交好。不论灵修、讲道还是神学,都以上帝关系作为核心。

与上帝建立关系,这当然是信仰和福音中的核心要素,但是和上帝的关系不是单向的,不是仅仅我们自己向上帝靠拢,这种方式有种讨好之嫌。与上帝的关系当然是双向的,这种双向性表现在我们与上帝建立了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应该展现在我们与他人、世界的交往中,也即是见证这种关系的存在。这就是耶稣说的,“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 (约翰福音 13:34 和合本)因此,爱不是单单我们向上帝表达,还要将这种爱见证出来。

基督教在这种单向关系上沉浸太久,以至于直到今天也很少看到基督教伦理学的出现。正是因为我们只关心与上帝的单向关系,从而让我们不关心也无法从信仰中建构与世界他人的关系。从而,我们追求的就不是真理,不是至善,而是一种对现实世界的逃避。

伦理学的英文ethics,源自于希腊语的ethika,ethika则是从ethos演绎而来的,其意义为风俗、习惯。亚里士多德把伦理学定义为风俗、习惯等。自亚里士多德开始,这一词汇有了新的含义,就是伦理学成为一门追求善的学问。

在中国的语言中,“伦”意味着辈分、等次、顺序;“理”是治理、整理、条理的意思。伦理是一种客观的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领悟和治理。(宋希仁《西方伦理学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页)

伦理学研究的对象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人与世界的关系,总知伦理学研究的是作为主体的人,如何追求至善。

具体到基督教,伦理学则研究基督徒如何见证真理和上帝。

关于基督教伦理学,一直有两种声音在争论,一种认为基督教伦理学是成立的,一种则反对,认为基督教伦理学不成立。

第一种观点建立在福音书上,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世界之中,他传递的福音是一种普世福音,他的到来是为了所有人,因此耶稣所宣示的新关系,就适合所有人。耶稣并没有建立一种与人们所不同的一种秩序。保罗在书信里同样认为,道德并不局限于圣经,而是奉献给全人类的礼物,“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 2:14-15 和合本)显然,建立在福音基础上的基督教伦理学,不仅适用于基督徒,而且具备一种普世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基督教伦理学是不成立的。这种观点一方面认为人都是有罪的,有罪的人只能作恶事,不能为善,因此他们不可能追求善,只能在上帝的管教之下,被动行动。另一方面,还认为基督徒与外邦人是不同的,基督徒有道德,外邦人没有道德,因此基督教没有普世的伦理学。强调基督教的独特性,固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将这种独特性当成与世界脱离关系的出发点,显然并不符合耶稣的教导,耶稣的到来并不是只为了那几个并不知道是谁的拣选者,而是为了所有人。

因此,基督教伦理学是成立的,因为耶稣的福音是建立一种新的适合所有人的秩序,而不是只针对他的门徒。

基督教伦理学必然有它自己的核心和结构。

首先,基督教伦理学是以上帝为核心的追求神圣和至善的事业。我们的世界和我们自己,都是上帝造的,因此上帝就是绝对真理和绝对价值本身,我们的自由和独立皆是因为上帝的创造。上帝作为伦理学的基石,才能保证追求至善的神圣目标。

其次是人的自由意志。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由内嵌于生命中。每个人的存在根据来源于上帝,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剥夺他的自由,自由对个体来说,就是生命本身,一个没有自由的生命就是已经死亡。二是自由更是一种内在和外在的活动。一个人有自己的思想的自由,他怎么思考,信奉什么观念,这是他自身的自由所规定的,没有人可以限制或者剥夺。三是理性的判断是自由意志的本质。我们的自由并不是本能的自由,而是理性的自由,理性是自由的本质。

基督教伦理学应该建立在这三个基础上,在这三个基础上,展开伦理学的框架。这些框架应该包括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人与国家的关系.....等等。当我们抵达上帝之后,再返回来,重新定位和梳理自己与世界的关系,才能见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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