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刚信仰的基督徒来说,不知道自我反省和认罪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别信仰前养成的自我反省的习惯与信仰后的认罪?近日,有基督徒在微博上做出解答。
当我们遇见主的时候,主的光临到我们,使我们看见自己的罪,甚至看见自己乃是一个罪人。这就像一个人处在黑暗的房间里,什么也看不见;等到有人把灯打开以后,房间里面一切的陈设,及至许多不洁肮脏的地方,就被显明暴露出来。
我们在信主以前,都自觉不错,认为自己是好人。但是等到我们被主光照,我们就承认自己的罪,而且认识自己乃是罪人。所以当我们蒙光照,悔改转向主,并且相信主耶稣,接受他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赎,就得蒙赦罪。这是我们头一次认罪的结果。
我们得救之后,主的生命就进到我们里面,并且这个生命还持续不断的运行,做我们里面的光。这光要引导我们,带领我们与主有正常的来往交通。
约翰一书1章7-9节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从这两节,我们很清楚看见,当信徒留在光中与主交通,我们内在的光景,因着主的照耀而被暴露,我们就很自然的向主认罪,而除去我们与神的间隔。因此,这样的认罪,就带来神的赦免和主血的洗净,借此,我们与神的交通就保持在一种正常健康的循环里。
所以这样的认罪,并不是认为的反省,乃是一种在人的灵里深处与主来往交通的生活。反省,乃是人的修养,是人心思的活动。这种的反省,并不能为我们带来与主甜美的交通,也不会有认罪之后所带来的赦免与洗净。
因此认罪和反省很显然是不相同的。认罪对我们而言,不是一种教训,乃是我们蒙光照的结果。我们可以这样说,反省是叫人做好人,但是认罪是叫我们做神喜悦的人。但愿我们都过这样认罪的生活,好使我们与他又甜美畅快的交通。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1:7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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