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手淫算不算是罪的一种?

作者: 梁睿利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11月07日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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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道,很多心理学家或者医生宣扬自慰是适当可以有的,甚至是有利于身心健康的。那基督徒如何用圣经的视角看待性自慰呢?香港恩磐堂牧者解答了这方面的话题。

圣经《太》5:28记载了主耶稣的话:“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

所以按这真理标准来评定,“手淫”这名称已表明它是淫行的一种。

有人会把这种透过自我抚摩与刺激性器官(不论是男与女)而追求达至性高潮的行为称为“自慰”。然而到底有多少人在进行这种行为的过程是不涉及思想上的性幻想呢?

除了婴孩或小童在偶然发现抚摩性器官时会带给自己奇异的感觉以外,相信青少年与成人都知道性观念,他们若然做这种“自慰”或“自秽”的行为时,都十分容易堕入性幻想的试探陷阱里。

所以牧者劝告基督徒,我们不应单看这种行径是纯綷追求心理满足的行为,而忽略它带来淫念的罪,而且因淫念而做的行为也会导致淫行的产生。

恩磐堂牧师认为,夫妻之间除了因各种不便的缘故,如经期来到、血漏症、怀孕、男性不举等而不能完成性交,可以互相爱抚以替对方达致性高潮,其余的“手淫”、“自慰”、“自秽”等行为都是容易促使我们犯淫念或淫行的行径,基督徒应当为荣耀神的缘故而靠主戒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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