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经旧约记载的摩西颁布的律法里面,多次记载了关于献祭的律法,有素祭、燔祭、赎罪祭等,在利未记四章一至七节中记载,赎罪祭的血是带到会幕,在神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七次,很多人不明白这里为什么要弹七次呢?同样在利未记十四章一至七节,洁净长大麻疯者之例,是将血洒在长大麻疯者的身上也是七次,这些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有基督徒在微博上做出回答:
我们头一件要注意的,就是在全本圣经中,是谁要求血呢?是神。神为甚么要求血呢?以色列百姓犯了罪,神为甚么不因怜恤他们就赦免他们呢?因为神假如这样作,就是不公义了。那个税吏能不能求神开恩可怜他就行呢?不能。他乃是向神说,‘神阿,让我这个罪人被赎罪罢!’(路十八13,直译。)有罪是应当受审判,受刑罚的。神只能当你有血来到祂的面前,祂才能赦免你。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九22 ,)这是神的公义。
有人这样祷告:“神阿,若是你喜欢赦免,就求你赦免;若是你的旨意要赦免,就求你赦免。”但是我们知道,赦免不是神喜欢不喜欢的问题,赦免也不是神的旨意的问题。
虽然神有怜悯,神肯开恩,神的旨意也乐意赦免,但如果没有血,神就不能赦免。必须有了血,神才能赦免,因为神是公义的神。
把血带到神的面前弹七次,就是叫神公义的要求得到满足,神就能赦免人的罪。有了罪,就得有血,这是神公义的要求。比方:有一个人犯了杀人的罪,就到法院院长那里去求情,院长因为怜悯他,就把他赦免了。后来第二、第三个人,也是犯了同样的罪,也是同样的去求情,也是同样的赦免。只要这样一连作三次的话,这个地方就要乱了,因为杀人的罪犯只要求一下情就可以没有事,那就你也可以杀人,他也可以杀人了。所以,犯了罪如果没有刑罚,就是不公义的。
神的律法的要求是有罪的必须死,必须流血。主耶稣流出了祂的宝血,就满足了神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的得救,不只因为神有恩典,更是因为神有公义。赎罪祭的血,是必须带到神面前的。如果没有血,神就是有愿意赦免的心,也不能赦免人的罪,因为神的公义不能赦免一个没有‘血’的罪人。
把血洒在长大麻疯者的身上七次,有甚么意思呢?我们要注意,利未记十四章一至七节所说的,不是洒了血才得痊愈,乃是大麻疯痊愈了才洒血。这有甚么意思呢?这是告诉我们,这个长大麻疯的虽然痊愈了,还不过是在人面前的洁净;若要在神面前算为洁净,就必须有血。神的要求是血。一个长大麻疯的痊愈了,在人面前可以过得去了,但如果没有血,就在神面前还是不洁净的。
马太八章一至四节,主耶稣医好了那个长大麻疯的,叫他得着洁净,但是主还命令他去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那时主还没有钉十字架,所以主叫他按旧约的条例去作。)主虽然帮助他在人面前洁净了,但是,他本人在神面前还没有得着洁净,所以他必须有血。这叫我们知道,一个人就是作得再好,再有道德,他若没有血,他在神面前还是不洁净的。
血,乃是为着满足神的要求的。血流出,不只叫我们的良心得着洁净,更是成全了神律法的要求。我们是一个罪人,如果没有血,我们就不能得救。我们能得救,并不是因我们配,乃是因为主流了血。我们被神悦纳,是因为有血。我们敢亲近神,是在乎主耶稣流血的功劳,不是在乎我们。惟独主耶稣的血叫神得着满足,叫神看我们是得着洁净的。
基督时报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基督时报保持中立。欢迎个人浏览转载,其他公众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基督时报”的文章权归基督时报所有。未经基督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jidushibao@gmail.com)、电话 (021-6224 3972) 或微博(http://weibo.com/cnchristiantimes),微信(ChTimes)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