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主内婚恋专家袁大同:自慰是不是罪?

作者: 任希文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12月14日 08:11 |
播放

对于基督徒来说,也许有的人会遇到“自慰”的困扰。一方面自己的情欲很强,但如果抒发后心中又自责。到底应该怎么办呢?主内婚恋专家袁大同老师从圣经的角度来和主内的人一同探讨这个敏感的话题。

一上来,袁大同老师就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反对自慰。接着他解释了原因。

自慰不符合圣经关于合法“性行为”的律例

自慰不仅是意念的活动,而且也有身体活动的参与,所以不是单纯意念的范畴,而属于行为的范畴。如果是行为的范畴,那么就是不符合圣经关于“性行为”的律例的。

因为圣经创世纪中说:“《创》2:24-25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意思是说:必须是一男一女两个人,而且他们之间还必须是夫妻关系的,才可以有性的行为。只有这样的性关系,二人才不会有羞耻感。这就是神的律法。凡是不符合这一律法的性行为都是犯罪。因为圣经《约一》3:4说:“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而且《来》13:4 “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也又一次强调:性(床)关系只能发生在婚姻关系里面,否则就是苟合行淫。

总结来看,如果性行为发生在:1、虽然是一男一女,但不是夫妇关系;2、二人以上;3、是“二人”,但却是同性;4、少于二人,而是一个人单独进行。这些都是犯罪。
如,婚前同居、婚外情、第三者、同性恋、同性婚姻、自慰等。

袁大同老师认为,尽管今天在某些国家的法律已经将其中某些情况合法化,但是我所说的是,在神的眼中这些都属于犯罪。包括我们现在所谈的自慰,因为它不符合性行为是“二人成为一体”的律例,所以也属于“罪”的范畴。

自慰会涉及到工具的使用,如橡皮人、或画片、影像等,而且思想会动淫念。在神的眼中,动淫念就是犯罪。

当然,没有人没有动过淫念,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但耶稣在这里不是要定我们的罪,乃是要我们知罪的。因为,人只有知罪,才会有被赦免的需要,并且对“罪被赦免”而感恩。

自慰会伤害神的殿

要求人不动淫念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人不能控制的。手淫,不同于一般的动淫念,动淫念只是心里犯奸淫,却没有付诸于行动。所以手淫与动淫念还有着本质的区别。手淫属于淫行的范畴。因为手淫是付诸于行动了,只是行动的结果未伤害到他人而已。

既然没有伤害到他人,用自慰的方法解决个人的性压力有什么关系呢?虽然没有伤害到他人,但是却是伤害到自己,依然是不讨神喜悦的。因为我们基督徒的身体是神的殿。神的殿受损,住在里面的圣灵怎么会平安呢?

手淫过后,人内心强烈的罪恶感也说明这是罪

《歌》2:7 耶路撒冷的众女子阿,我指着羚羊或田野的母鹿,嘱咐你们,不要惊动,不要叫醒我所亲爱的,等他自己情愿(不要叫醒云云或作不要激动爱情等它自发)。

性的兴奋应该是夫妇二人之间自然而然发生的,才是最美好的,也最有益于身心的健康。若追求刺激,太贪爱快感,势必造成器官兴奋过度,反而会给人带来痛苦。

手淫就是人为地增加刺激性中枢,加重性器官兴奋,充血、尤其男性,会加重前列腺的负担,对这一器官的损害很大。

袁大同的建议

袁大同老师劝告沉溺于此的基督徒,要多祷告求神从里面开始洁净自己,也要注意不给自己创造手淫的条件。住在集体宿舍,不要独居。清除所有淫秽物品和画片、不要看黄色影像制品、不要听色情故事。因为这些东西不但不会缓解压力,反而会增强欲望。是饮鸩止渴。

即便又跌倒了,也不必惊慌失措,或过于自责。向神祷告,神会接纳你的软弱,并鼓励你继续努力。虽然完全除去这毛病需要时间,但你会发现频率越来越低,直至不再犯。

相关阅读:约翰.派博牧师:给单身基督徒面对性试探10大“兵器”

立场声明

基督时报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基督时报保持中立。欢迎个人浏览转载,其他公众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版权声明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基督时报”的文章权归基督时报所有。未经基督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jidushibao@gmail.com)、电话 (021-6224 3972) ‬或微博(http://weibo.com/cnchristiantimes),微信(ChTimes)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