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提交一份报告,呼吁通过立法允许那些发现配偶是同性恋的人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从而避开离婚的繁杂手续。在撤销婚姻之后,申请人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单身而非离异。
虽然北京一中院的建议在技术意义上可适用于任何人,但它似乎主要是针对“同妻”群体,即嫁给同性恋男子的异性恋女子。
中国同妻数量没有官方估计数字,青岛大学艾滋病研究专家、性学家张北川估计在1000万左右。约80%的同性恋男子是因为觉得有责任传宗接代、要当孝子才结婚的。但他们的选择往往造成了家庭更大的不幸,很多同性恋的妻子在得知丈夫是同性恋时,心理难以承受,她们其实本身就背负了很多难言之痛。
无可否认,与同性恋结婚的女人是不幸的。在这场关系中,有太多的无奈。首先,同性恋的无奈。他们无力或者没有勇气跟家人沟通,为了传宗接代,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只能选择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女人结婚。
其次,同性恋父母的无奈。不知道儿子的难处,或者有的父母也不愿意接受儿子的难处。父母不愿意面对很多人诧异的眼光,选择了让儿子过看似正常的生活,但实则害了自己的媳妇。
第三,同妻的无奈。本不知道丈夫是同性恋,因为爱情或者其他原因,两人结合了。但任何一个女人都不愿意自己的丈夫不爱自己,不能容忍丈夫与其他人婚外情。如果再碰到一个品德低下的丈夫,那更是会受尽委屈。
在关系中,他们每个人似乎都是无辜的,好似是因为这个社会而造成自己无法活出自己。但更深的思考,真的是“无法活出自己”吗?
什么是“活出自己”?这不是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是滥用自由。真正的自己,是那个带着美善、神的形象的自己。这个自己是没有罪的。但因为人起初犯罪离开神,罪就因为亚当夏娃而进入了世界。人人都伏在罪中。无法活出美好的自己。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人,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罪是破坏人的,但耶稣基督是救赎人的。很多同性恋认为自己是无法改变的,自己的性取向是天生的。这点笔者不想争论,但笔者确定的一点是:靠着福音,是可以完全改变一个人的。因为耶稣基督的宝血能够战胜死亡,更何况是性倾向。
已经有很多同性恋信主后做见证,上帝完全改变了自己,而自己也找到了那个“失去的自己”。美国的女同性恋sala、慕迪神学院教授袁幼轩、前同性恋倡议者兼著名性恋杂志创办者Charlene. E. Cothran等等,不枚胜举。
在中国当下的社会情况下,同性恋拼命在争取自己的权利,并且坚定认为自己是无错也无需改变。现在出台立法呼吁善待同性恋妻子,这对于妻子、妇女的权益保护很有益。毕竟很多妻子是无辜的。
笔者认为,减少更多同妻的受伤,呼吁立法只是一个手段,根本上还是要想着如何引导帮助一些愿意改变的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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