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发生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而这场诉讼案件的原告是一位母亲,他以“不孝”为由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昨天,这一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房屋相距30余米,母亲和儿子却鲜有往来。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无果后,78岁的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7月16日,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李兰渝哭喊“儿子忘了娘”,并当庭下跪。
李兰渝认为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见到自己也不喊,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在经济、生活上尽到义务的同时,还希望儿子每个月看望自己一次。
而代夫出庭的儿媳则认为夫妻俩委屈,一度气得离开被告席。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该案未当庭宣判。
昨日上午10时,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李兰渝缓步走进王泗镇一楼法庭。随后,当有媒体记者上前询问案情时,李兰渝情绪逐渐激动起来,甚至突然痛哭着跪在地上,“真没想到我七八十岁了,走到了这一步。”
而此时,受被告李望伦(李兰渝的儿子)委托,他的妻子梁慧和女儿李琪君也来到法庭。面对法庭调查,李兰渝在对方发言时,掏出一张白色方巾不断抹泪抽泣。李兰渝说,自2009年和2011年,丈夫和小儿子相继去世后,大儿子李望伦一家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致使她不得不到娘家找兄弟多次借钱买口粮。
对于李兰渝的说法,梁慧并未否认没有在固定时间给母亲粮食。但梁慧说,因为两家仅隔30米左右,在闹翻之前,母亲经常到她家走动,遇到吃饭的时候就一起吃。听了母亲指责后,梁慧觉得委屈,一度愤然离开被告席,呆呆地蹲坐在旁边地上。
梁慧说,10多年前,家中成员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由大儿养,母亲由小儿子养。在2009年,父亲去世前,都是由大儿子李望伦赡养。可就在2011年,小儿子也突然离世。
“按理说,我们已经尽到义务。”梁慧认为,李兰渝每个月可以领到农村养老保险和低保共255元,此外,因为有一块地租了出去,老人每年还有些收入,并非老人说的那么凄惨。
2012年6月,“常回家看看”入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其实,在圣经旧约《出埃及记》20:12节中神就给了人诫命,要孝敬父母。《圣经》以弗所书6章2-3节也说,“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但是当前社会上老人遭儿女抛弃的事件仍屡见不鲜,社会亟须回归孝敬父母的美德。其实,从更高的福音精神看,孝敬父母不仅是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儿女当尽的义务,也是本着爱当作的回报和感恩。而神给人诫命的核心也是爱,是让人带着爱去生活,对待身边的人,孝敬父母、长辈。
神藉着圣经告诉我们,律法的总纲是爱,虽然有律法,但是爱完全了律法。神给我们诫命的原因是为了让我们明白感恩和回应爱。古文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即使是动物们也因着本性带着感恩的心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更何况是神所创造的有灵的人呢?耶稣基督在被钉在十字架上时将母亲托付给自己的门徒,给我们看到了孝敬的榜样,即使是至高的上帝道成肉身之后,他也是不忘回报和感谢养育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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