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奥古斯丁的“国家观”

作者: 康晓蓉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6年09月02日 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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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的主内群里都有这样的话题讨论:基督徒当怎样爱国,基督信仰和爱国主义等……我们确实是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听着“一条大河波浪宽”,满脑的国家荣誉感,民族尊严感,为国捐躯的英雄和英武。当读到奥古斯丁的国家观,以及从古典到近现代的政治观,深深感到我们需要学习的很多,求圣灵光照和带领

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不是教会和国家之别

奥古斯丁抛弃了以前那种希腊-罗马式哲学式的对于人的知识能力和道德能力的自信,而注意到预定先于善行,恩典在人达到美善中的作用。由此将人类区分为罪人和选民,认为人类历史各个阶段都处于“两城”对峙、“两民”交杂的张力之中。

上帝之城乃是末世论意义上的,是爱的团契,其榜样是圣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上帝之城的成员是好天使和尘世中过去选民的灵魂,当今地上活着的圣徒只是其一小部分。地上之城的成员,是背叛了上帝的天使、已经死去的遭谴责的人的灵魂,以及现今被欲望折磨的人。

不能简单的将上帝之城等同于教会,也不能将地上之城等同于某个国家。但可将国家视为地上之城的一种体现。两个城都是不可见之城,在今生是难以分辨出某个人是属于哪个城的。比如:有的人虽然外表属于教会,但可能实际上属于地上之城。不是每个在教会的人都属上帝之城,也不是每个上帝之城的成员都属于教会。

教会和国家一样,是圣人和恶人混杂,选民和弃民共处,从表现上是看不出分别的。任何人想去判断谁是“纯净人”,谁不是“纯净人”,是另一种骄傲。审判在主,直到末日审判时上帝才将之判然分开。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是与基督教的直线历史观相连的,历史不是生死的无限循环,而是由开始有终结的。在这个直线过程中“两城”就渐渐地展现其真容。人的真正命运,人的受审判,不在历史之中,而是在历史之外。

国家与匪帮同等,无正义可言

奥古斯丁严格地区分了社会和国家这两个概念。认为人有天生的社会性,但不是天生的国家性。亚当和夏娃的关系可视为人有天生的社会性的典型:他们出于同一类(肉中的肉,骨中的骨),只有性别和分工的差别,但关系是平等、互爱、互助、互补的。国家则起源于堕落之后的罪人的自爱,尤其是人的控制欲(或者翻译为:操纵欲)。弑兄者该隐建立了地上第一座城,正是政治社会罪性的集中体现。

奥古斯丁指出国家强调的是其“悖逆之爱”。即国家是由爱世物不爱上帝的自私的个人组成的自私的集体,它违背了上帝创造的正当的爱的秩序,只是人堕落后的产物。从来源上来说,国家就是“天然不正义”的。对此,奥古斯丁是彻底颠覆了古典国家观。在古典国家观,“国家”的秩序和等级来自于人的自然差异,是天然正义的。古典政治学家关心的是“国家如何才能达到正义?”对此柏拉图的答案是等级制;亚里士多德的答案是民主制。

但奥古斯丁对“国家是正义的吗?换言之,国家能够做到让每个人各得其所吗?”奥古斯丁的回答是:“不!”在他的眼里,正义真的是指“给每个事物它所当得的”,那么国家不过是“不道德的个人组成的不道德的集体。”是没有真正的正义可言,与“匪帮”的区别不过是规模大小不同罢了。“匪帮”中有和平秩序和游戏规则,“国家”中也一样。在“匪帮”和“国家”之间,只有人口和土地的量的增长,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战争的发生,不过是一群人,一个国家将自己的意志和秩序强加在别人和别国身上,从而达到外部的和平。国家是没有正义可言的。

所以国家总是和“强制”、“压迫”连在一起,给人带来痛苦,是上帝对人类堕落的一种惩罚。同时国家又是上帝给沉沦人类的一个救治。因为国家就靠着“强制”的手段阻吓了沉沦的人彼此间公开的抢劫和杀戮,给堕落后混乱无序、欲望鼎沸的社会带来了外部的和平与秩序。

由此,奥古斯丁提出国家的主要功能应当具备两个:一个是作为对人的罪的惩罚,一个是作为维持尘世秩序与和平的必要措施。其作用仅仅是维持外部的秩序,而从来就不能使人内心更新。也就是说国家不能使人变好,国家只能使人不至于公开地坏。仅此而已。

从人的根本去看国家的本质

奥古斯丁对国家本质的看法,是基于他对沉沦状态中的人的欲望分析。他认为沉沦状态中的人类,他的爱是误置的,颠倒的。不爱上帝,爱世物。人在世界的误爱,突出表现在:贪。贪就是占有欲,物化出来就是“财欲”,和控制欲(权欲)和性欲构成三大欲望。罪性中的人被情感、感性冲动和种种欲望摆布了。控制欲践踏了上帝造人时本来的平等原则,和最初创造时人与人之间的善意关怀。它产生于骄傲、自爱,产生于爱自我甚于爱他人,以他人为手段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国家就是产生于罪人们的这些卑鄙的冲动和欲望之上的集中体现。所以国家总是恐惧、痛苦、死亡的来源。

控制欲常常和“荣誉感”联系在一起,一个人或者一群人、一个国家控制了另外的人和国家,就会受到被控制者和站在自己一边的人的尊敬和阿谀,于是暴行成了美德。所以奥古斯丁对早期罗马共和国毫无好感,认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兄弟残杀,“每一堵城墙都淌着血”。罗马帝国的荣耀是建立在国内外人民的血泪之上。因控制欲发动的战争,爱荣誉过于爱财物,体现出一定的勇敢、节制等的美德,也不过是以控制欲来替代或减轻了财欲和性欲罢了。

但奥古斯丁和保罗一样,认为最邪恶的国王也是上帝命定的,上帝自有祂的美意,基督徒要服从国王的命令。除非君王要基督徒亵渎神圣,崇拜偶像时,基督徒才可拒不服从。但这个不服从只是消极的不服从,而不是积极的反抗。奥古斯丁认为以暴力手段发动革命以反抗来推翻暴君,这样的以暴易暴,会导致任何人都以反抗暴君为借口来行夺权之实,造成社会的混乱无序,而无序是最大的恶。奥古斯丁对革命者的人性是不信任的,人都一样有罪性的,强者有,弱者也有。弱者只是由于怯懦不敢公开抢夺他人罢。

奥古斯丁也预见性地提到了“基督教国家”的出现,认为它与异教国家相反,是可以接近于在尘世中实现正义的。但后期的他对所谓的“基督教国家”不抱任何幻想。倘若国王君主是真正的基督徒,甚至是圣徒,也许在解决教会争端上有所帮助,在发布政令时带着一点点仁慈之心,但他改变不了国家机器的运转,改变不了国家中的尽都是罪人这个事实。故在凡是涉及到“基督教国家”可能实现正义的地方,他都会马上补充说,这样的国家从未有过。因为圣徒也是罪人,即使他真心信奉上帝,仍免不了无明和无能,仍会遇到各种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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