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堕胎”,这条教导是一般基督徒都知晓并遵守的的教导,但是的确会有夫妻发生“意外怀孕”的事故,不在自己计划之内的事情让人慌了手脚,更何况是没有经济能力的夫妻。那应当怎么办呢?
长沙某教会牧者章迦勒曾撰写文章对该问题进行了探讨。他首先强调,首先不可堕胎是圣经一贯的教导。在圣经中,未出生的胎儿也被称为孩童,被称为胎儿的用词,也被用来称呼孩童,例如路1:41,44:“以利沙伯一听马利亚问安,所怀的胎就在腹里跳动,以利沙伯且被圣灵充满。”“因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由此可知未出生的胎儿,作为生命并不低于一个幼童或是成人。而后一句经文也表明未出生的胎儿具备个人的特质。
在旧约中,未出生胎儿的生命与成人一样受到律法保护。作者具体解释道,在出21:22-25提到,有孕的妇人若在别人的打斗下受伤小产,若是胎而无恙,则须赔偿价银,但若是导致母体或胎儿任何一位死亡,则要以命偿命,可见胎儿的生命是与成人等值的。
因此,作者总结说,基督徒当尊敬每一个受造于上帝的生命,不能以任何借口——包括没有经济能力——堕胎以至杀害无辜者,因为这是圣经所禁止的,除非继续怀孕会立即危及母体生命安全。
第二点,在人看来是意外、计划外,但是在神眼中却并非如此——意外怀孕的孩子也并非错误,仍是神所造,为神所喜悦。所以,章迦勒说,基督徒当调整眼光,深信在神没有任何的错误,不要把所怀的胎当作负担,反而当存感恩的心,欢迎新生命的到来。
最后,章迦勒认为,当我们因着经济问题而忧虑时,这也反应出我们的小信,应当思量主耶稣的话:“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所以不要为明天忧虑,因为明天自有明天的忧虑。一天的难处一天当就够了。”(太6:25-34)更何况所谓的经济问题是个相对概念,不能给孩子提供丰富的物质条件并不代表不能带给孩子幸福。对于孩子来说,来自父母最好的礼物并非是物质的丰富,而是父母的爱和接纳,是父母在主面前的敬虔和信心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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