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纪念宗教改革五百周年之际的反思:默想更正教

作者: 读者来稿 淡淡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7年12月31日 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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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宗教改革五百周年,在大家传播不同时段、不同地点地庆祝宗教改革的盛况之后。我们是否可以做一点反思?按照辨证的方法来看,一件事物总是包含着好与坏两个方面,对好的颂扬,对坏的克服,总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这篇小文写在岁末,乃是为了将颂扬置于首位,在末端,最后的部分,我们总结时,总少不了公正客观地自我批评一下。

在现在技术的高速和广泛地传播下,我们很容易看到一些极为深刻地,对教会批判性的文章。他们几乎都很诚实地认识并反映了更正教教教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谁都可以归之于“罪”。这是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根源。对这个根源性问题的处理,现代神学家给出了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在实践神学,有的在神学理论本身。

一. 灵修神学作为补充

路德的宗教改革,废除了修道院和修道生活。他在灵性上的导师是中世纪被天主教判为异端的艾克哈特(M.Eckhart,1260—1327)(当然现在天主教内部也不一定认为他就是异端)。他自己称对他影响最大的书除了圣经和奥古斯丁的著作,就是艾克哈特的了。艾克哈特的神学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沉思,强调知识在得救中的重要地位,宣扬一种不受实践检验的神秘主义,并不一定像传统的灵性一样倾注在三位一体的神身上。他反对传统的教义和教会,是天主教内部的改革先锋。这种既超越道德又超越具象的理性直观才是路德摆脱传统灵修方式的直接理由。并不是我们平时所读到的他如何苦修都做摆脱不了罪,所以提出了因信称义。他提倡大胆犯罪的说法:“没有罪可以将我和羔羊分开,那怕我一天之内犯奸淫一千次或犯了谋杀,在信心之中犯了奸淫也不算是罪了”,明显是受艾克哈特书中说犯罪有利于我们德性的增长。他的自由观,到了非律主义的地步,但是1539年他写了《反非律主义者》,算是对自己前期观点的纠正。但他这种非律主义的福音观却在更正教中广泛流传。也就是福音与律法的对立。这是他的自由观所决定的。

艾克哈特认为:“我们可以轻松地在我们的软弱中跟随主,我们不能够相信,也不应该相信我们跟他之间还隔着一段距离”。如果说传统的修道为了获得在基督里的自由和灵魂的完善,必须经由律法的阶梯达到上升过程,即克己,那么对艾克哈特和路德来说,是不必要的。因为一旦在基督里,我们就是自由的,不需要修道了。甚至人犯罪也不能隔绝他与基督的关系。这为基督教的世俗化铲平了道路。如此抽象的、思辨的高度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领悟,以至于这样一种合一的结构使人真正丧失与神的关系。

如果说艾克哈特还强调灵魂与神圣的结合达至完善,这种维度渐渐在更正教中失去了地位。更正教偏重对知识的追求,就是改革者所说的道。后来在更正教中兴起的敬虔主义、清教徒运动和循道运动确有着丰富的灵修经验。十六和十七世纪的清教徒运动是一种苦修运动,是将天主教的灵修操练更正教化。清教徒排斥修道院,但不排斥修道精神,这算是对传统灵修的回归。不过这是更正教中非常小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属灵运动,会是今日福音派和天主教沟通的桥梁 。

灵修学被现代更正教神学家广泛认识并以此作为解决现代教会问题的根本途径。灵修学作为神学院开设的课程。基督教灵修神学建基于基督教系统神学的结论之上,是一门应用神学科目。在基督教神学课程的分类上,系统神学会聚焦在神学的观念和理论架构的处理上,而灵修神学则关注这些观点和理论背后所带出灵性生活和经验的含义。(廖炳堂,《灵修神学》93页)

但是,灵修神学作为实践神学,因为建基于系统神学的理论基础之上,或受制于系统神学的思维,不从系统神学的理论上反思和更新,灵修神学仍然是有局限性或达不到一定的深度。

二. 关系神学的侵蚀

因为更正教的系统神学是一个关乎个人的体系(称义和成圣,就到了最后的审判),几乎没有关乎他人的,或者说关于人与人之间如何对待的范畴。关系神学是对神学内部纯粹理智主义的一种调整。因为一种理智主义的方法是将神当成认识对象,基本上只有人的理性在发挥作用,人的情感和意志没有太多的参与。或者说比较忽略圣经中关于人意志和情感部分的教导。(如果说有对意志的注重,也只是外在的强调顺服,而缺乏内在德性的表达)这就如神学家麦格夫所说,以理性高举应然的理想和规范时,却往往对人性中的阴暗面和社会压力欠缺仔细的分析和处理,容易变成灵性上贫乏的理性主义。因为只考虑应然而缺乏对实然的思考,这种的神学当然会与基督徒实际生活的处境相距甚远。

关系神学是看到这个世界对人的冷漠、麻木,和将人当成工具的现象,基督徒需要在圣经中找到一种和谐的,合一的人际关系,来扭转现代社会的罪恶带给人的伤害。关系神学则很贴近基督徒的实际生活,并将福音作为转化人与人关系的能力。它体现在一种更为精致的牧养方法的更新上。比如一种更人性化的领袖学、门徒训练,小组牧养等,关系神学的方法渗透在其中,让现代被疏离的人心有归家的感觉。这当中按对圣经话语依靠程度而有分别,言下之意是有的教会已经很少讲神的话,而更多依赖心理学的分析,着重一种方法的运用,和情感的重建。因为对神话语或真理教导的探索不够,其实已经很难建立与神健全的关系。而事实上会使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很脆弱。或者说从疏离的关系到复合,如果没有扎实的真理基础,那种复合的关系是没有力量的,只是表面的,人为的努力。就如我们会很关心一个受伤的人,但我们不可能长期去关注这个对象,等关注者离开时,被关注者又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从神学的根源上讲。关系神学就是存在主义哲学和神学的方法。但现代的关系神学主要是受20世纪初马丁·布伯的影响,与存在主义神学鼻祖祁克果的神学内容有很大差别。祁克果的存在主义强调的是个体的人与神的绝对的不可取代的关系。而现代关系神学强调的是人与人中间的关系。所以从方法上,他们都属于存在主义,但内容上有不同。

从整体上讲,存在主义神学的方法是对本质主义神学方法论的一种反动。反对体系化的神学思路,是一种去本质的神学方法。巴特的存在主义神学在20世纪上半叶整垮了美国的长老会(薛华对此描述最多)。后来以关系神学的方式出现在各种门徒训练,领袖训练中。即以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其神学的根据可以追溯到三一上帝存在关系之中。爱的团契和爱的关系。此种神学的特点看重的是神人关系或人人关系,以关系作为本质,所以传统的神本质属性就不在他们神学的范畴之中。即便是有,也是存在先于本质,本质的属性是存在中的展现。

这对一般没有受训的基督徒而言,是一种极其难以辩驳的神学,但其不足之处,是可以通过实践来反思。一种去本质化的神学。会很容易堕入人的主观感受之中,无法领悟到上帝创造的秩序,和其中的义理。或者说上帝的国度不只是关系,也有本身的秩序和正义。正义是群体存在的基础。在大多数更正教教会的牧养中,一般只涉及个人与上帝,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或感受。群体性的关系不太涉及,或者在群体中也是将人与群体的关系约化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更正教的一个明显特点。所以,教会内部很容易形成小圈子,很容易分裂,这是没有群体之正义的体现。

三.因信成义的缺失

存在主义神学因为缺乏对上帝本质的认识而陷入自由主义神学的领地。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要解决神人关系,又要解决人与人的关系,而又排出自由主义,那能够是什么样的神学?我们可以设想,这个神学系统不仅应该包含对个人的拯救,也是包含上帝对群体的拯救——这首先是教会,然后是教会对其他群体的影响。所以教会不应该作为一个个的人来理解,而是作为整体来理解。

我们可以试图从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中寻找一点思路。这个可以集中在他对“义”的理解和运用。在神学大全中,义是一个关乎他人的概念,义德在本质上是所有的德性,义德是指向公共利益。义德针对的是责任和义务。安瑟尔谟认为,义德是正直,是各得其所,这被托马斯沿用。义德包含着三重关系:个人与上帝,个人与自己,个人与群体。

更正教因着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在圣经翻译中没有因信成义的字眼。而在天主教圣经里,有些翻译为因信成义。如思高版“因为天主只有一个,他使受割损的由于信德而成义,也使未受割损的凭信德而成义”(罗3:30)。“我们既因信德成义,便是借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天主和好了”(罗5:1)。

在阿奎那神学大全中,他区分了两个概念,因信称义是强调因,因信成义的重点是果。信作为众德之因,所以,信是称义的原因,也是成义的原因。不同的是,成义就是合乎上帝的律法——新旧约,这是神法,同时也包含对永恒法,自然法和人为法的遵守。这也出于圣经的根据:不义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背律法。这澄明了义与律法之间的关系。信的对象是上帝通过耶稣所作的一切,行的标准是上帝所颁发的律法,但这里的行的动因仍然是信。清教徒布雷克在他的书中是很同意自然法。也强调人的行为与自然法的关系。他的系统神学的结构与其他更正教系统神学相比是最像神学大全的结构和写作模式。不过他因为在救恩论上反对天主教,就没有义德这一论述。

义在圣经中有两层涵义,一是律法层面的义,一是基督的义,这两种义在圣经中其实是一体的。因为耶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基督的义成就了律法的义。但是基督的义高于律法的义,因为他是位格神,他可以将不义的变成义的。这就是罗马书3:21-31所要表达的含义。这合乎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对信望爱的阐述。

另一方面,行出律法的义可以说是自己的义,而基督的义是神的。这两个义最终也是一体的。因为人无法行出律法的义,基督就拯救我们,将他的义加给我们。这个义是他的,同时也是我们的了。这意味着我们拥有基督的义,我们就可以行出律法的义。“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我们要注意其中不仅是称义,也有成为义的含义。在原文中,罗马书3:30用了介词∈Is,有进入,在……里面,在……当中的含义,意味着我们进入神的义之中,不仅仅是被算为义。

成为义的重要性在最后的审判中可以显明出来。义是自己所行之义(启示录19:8“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这义是自己的义,其实也是基督的义。因为是基督加给我们的义,也是我们按神的律法(旧约和新约的律法)所以行的义。这样,我们的义也是基督的义,基督的义也是我们的义。这就是神籍着基督与我们的一个联合(communion)。

所以对基督徒而言,律法仍然是重要的,是要行出来的,这样就是有行为的义了。这不是律法主义(律法主义是靠律法称义),而是在基督爱的律法中成就了律法本来的要求。新约的律法是爱的律法,恩典的律法,自由的律法,所以仍然是以基督为首。

阿奎那认为,义是遵守人与上帝,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秩序。义也是正当的意思,义维护的是上帝创始成终的秩序,这种秩序中本身有正当与否的含义,在秩序中就是正当或正义。所以,阿奎那所谈的义既包含了基督的义也融合了律法的义。这是在救恩论的范围之中的。

在更正教中,因为有一组对立的概念:靠律法成义和靠信心称义,改革者因为坚决反对前者,就将成义这个概念也一起否定了,把它归入成圣之中了。他们的逻辑是成义一定与律法有关,律法似乎就是靠律法。事实上这不能等同。不在基督里的靠律法和在基督里的行律法之义完全是两件事。是两种不同的神学内涵。

因着反对天主教对行为的强调,更正教从教义上割除了“成义”这个范畴。并说天主教将成义和成圣混淆了。因为与更正教有一个不同的救恩论(相对神学大全中而言,少一个成义的表达),整个救恩似乎只关乎到个人的拯救(称义和成圣),以及人与人之关系似乎不在拯救之列。也就不会涉及到群体中的正义,更不会去寻找形而上的根据。甚至人与上帝的关系,多从上帝的恩典,爱的属性来单方面谈上帝对人的爱和拯救(见我们门训用的非常广泛的一个教材:《新生命》),而少谈上帝的公义,当然,如果公义是群体之规则,一个个体化的信仰是不需要涉及这个概念的。但是问题又出现了:当我们过于强调恩典和爱多于其他属性时,上帝的恩典会变成廉价的福音(鹏霍费尔)。或者说一个没有正义的福音会是多么没有深度或者肤浅啊!这样的福音永远不会让我们认识到我们的罪是缺乏善和对人的怜悯!

阿奎那的神学大全作为天主教神学的标准,在教会的改革时期的确遭到了忽视(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改革者)。但是从神学理论上讲,当一个神学家在反对天主教的神学理论时,又必须看他们视为经典的著作——因为这包含了全部理论的基础。这正如我们常常会觉得这种行为是错的:外邦人反对基督教不是看圣经怎么讲,而是看教会如何行。但是众多的神学家,包括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用很长的篇幅,非常严厉甚至咒骂的口气去批评天主教的“讲行为”这件事时。但是,我们都人云亦云地认为天主教的救恩是信心加行为,就是信心不够,还要加上行为,这在神学大全里读不出来。   

阿奎那是将行为放在义之中去讲的,包含在他的因信成义概念中。信也是成为义的原因。义包含着一种对秩序的尊重,一种关系的维护,也包含着一种义的行为。所以,行为与义联系起来,义与基督联系起来,义也与律法联系起来,律法与上帝创造之秩序联系起来。这正是上帝对人类的拯救——不仅是个体层面的,也是群体层面的(弗1:10)。再次,我们悔改之后,将行为纳入真理的道路之中。将来,上帝必审判我们的行为,此时,上帝为何又不在乎我们的行为呢?

再说,成圣和成义,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圣经中既有成圣,也有成义的概念(如罗5:19)。成圣是一个本体论的概念,是指人在上帝之中被圣化后圣洁的状态。圣洁是上帝的本质属性。成为圣洁也是个人的本质追求。成义更多是一个伦理学和法律层面的概念,是人遵守与上帝的正当关系,与人的正当关系。显然成圣是个体化的概念,成义是关系中的概念。很多更正教徒都从成圣和成义是一个过程这个角度将他们视为同一。他们当然是有内在联系的,但还是因为述说不同的对象而为不同的概念。

称义和成圣,这样的系统是个人化,且内在化的,因为她并不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义性,并会落到自我感觉成圣。一个以成圣为目标的信徒,当然尽量不要去参与别人的事情,因为参与越多,失误越多,圣洁越少。这可能是我们看到许多基督徒信主越久,变得越冷漠的原因之一吧。有些更正教徒甚至是不参与社会,圣俗二分。

如果加上成义,就会有向外展开的可能。以上帝的义(包含律法的义)与世俗之中的义作比较,是基督教与外对话的一个窗口。使我们的信仰不会只是固守在一个封闭的内心世界。

阿奎那的义概念,有成义,也有义德,从义德方面去讲就不只是一个行为的概念,而是一个内在的德性问题。义德是所有其他德性的基础。义德是公德,与个人之善是两个概念。

某些更正教教派并非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1999年,基督教信义宗和天主教教会联合发表《有关成义教义的联合声明》。承认在天主面前,人不能凭自己的能力获取救恩。这是信义宗在维护唯独信心的教义,也是天主教在唯独信作为因的观点,这在阿奎那神学大全中一直是这么说的。所以该声明并没有与神学大全中关于义的阐述相违背。

结论:更正教系统神学的不完整

综上所述,第一,更正教的系统神学框架没有为传统意义上的灵修神学留有余地。在基督教三分支中,更正教徒是最世俗化的(可以作正反两方面看待)。灵修,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认识神的真理,使我们心灵更加向往天堂之美善,从而也能从又真又活的神那里获得超越自然的力量。如果缺乏这个,我们就如一个人被斩断了头。

第二,更正教也并没有在救恩论中为义行或善行留下位置,更不用说培养德性了。因为德性对得救来说是画蛇添足。好行为只关乎奖赏,那要不要奖赏又有何问题?这样的教会,只能培养属灵的巨婴(写作者小斌用语)。这种状况会造成对智慧的忽略,甚至是反智的信仰主义。

第三,也没有将基督徒放置在上帝所创造的整个宇宙秩序中来看待。所以,它缺乏一种鲜活的神人关系,也缺乏一种生动的人与人在群体中的关系——对这关系的描述,内在的可以用圣洁,外在的可以用义。如此的境况,更正教对当代社会出现的人际关系的疏离是无对策的。他们所有的办法就是咒骂这个世界是属魔鬼的。凡是有点同情和积极参与社会正义的又落入了自由主义神学的领域。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更正教与天主教最大的分野——成义。成为义是为了帮我们恢复创造之秩序,并在这个秩序中去行出神的公义。这是上帝对群体的拯救。如果缺乏这个,就如我们失去了双脚,不知道如何在世间行走。如果将成义纳入更正教系统神学的框架,关系神学家或自由主义神学家所关心的这些问题(他者的维度)就可以在正统神学的构架中去理解,不必然开出自由主义神学的道路。

当然,这需要我们放下自己的前见,谦卑地去读神学大全。我相信这是可能的,因为现代的基督徒,文化程度相对高,独立阅读和思考和判断的能力都有。唯独怕人云亦云!有些更正教学者,研究了神学大全之后,就改宗了,这不是大多数人需要做的事情,乃是我们真正要在神的面前谦卑,以圣经为基础,不断地改革,才是出路。

上文是我粗浅的一些思考,如有冒犯,敬请原谅!


定稿于纪念宗教改革500周年2017年12月3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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